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于1990年3月6日成立,其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政法小组”。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它的主要负责人,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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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书记 | 郭声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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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 赵克志(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兼) |
委员 |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一新(秘书长)、 陈文清(国家安全部长)、 唐一军(司法部长)、 王宁(武警部队司令员)、 王仁华(军委政法委书记) |
秘书长 | 陈一新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共中央职能部门 |
行政级别 | 副国级 |
授权法源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
官方外网首页 | 中国长安网 |
沿革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彭真为主任。该机构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任务是完成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部门分工等问题,不主管具体案件。当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党组,党组直接向中共中央负责,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法律委员会只设在中央一级。[2][3][4]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彭真为组长、罗瑞卿为副组长。中央政法小组直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上述通知照抄了毛泽东的批语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自1958年起,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协调”公、检、法的关系,并逐渐形成重大案件由党委审批的惯例。[2][3][4]
1958年,中央政法小组在《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该报告直接导致立法工作停顿。[2]
1960年,中央政法小组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报告。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批复》,批复中称,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由公安部统一领导[2]。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法小组名存实亡,1972年3月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谢富治病故以后,中央政法小组连形式也不存在了[2]。
197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2]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结束了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2]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1980〕5号),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1980年3月决定,彭真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通知》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有五项职能,主要是领导立法工作,把握法律中的政治方向,并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也普遍成立了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并未明确政法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党委的职能部门、领导政法工作。但政法委员会实际上“已经在发挥党委职能部门的作用,已经在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2][3]
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任务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1980〕5号文件)的规定,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5]
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将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和突破口,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2]
1988年5月19日,为贯彻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职能比中央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职能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2]
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1990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各地党委政法领导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必要的建设。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可以参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政法委员会恢复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干预各部门的业务,使各级政府切实负起对所属的公安、安全、司法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委员会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员会的指导。”中央文件列举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五项任务,属于“宏观指导”性质。[2]1990年3月,恢复中央政法委后,中央政法委设办公室和研究室两个局级机构,行政编制30人[6]。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也和同级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7]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厅字〔1994〕9号),将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199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十项。在中央政法委员会职权不断扩大的同时,地方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编制得到扩展,权力得到强化。[2]改革后,增设中央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室。其后增设宣教室[6]。
1999年7月,为处理法轮功问题,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8]。
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已持续十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改变为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直接听取中央政法委书记汇报,实际上加强了中央政法委的工作。2014年1月,由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升格而成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2010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员会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中共十八大前后的地方各级党委换届中,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任政法委员会书记。[1]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强调,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9]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称“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0]
在2018年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11]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共中央政法委承担下列职能[1]:
-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 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 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设置下列机构[12]: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研究室(执法监督协调室)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导局
- 政治安全局
- 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局
- 反分裂指导协调室
- 反邪教协调局
- 基层社会治理局
- 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局
- 宣传教育局
- 法治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事业单位
- 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综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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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单位
- 中国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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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和讯网. 2014-10-23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3).
- 周永坤. . 炎黄春秋. 2012-09-01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申欣旺. . 人民文摘. 2013-06-01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人民网.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 . 人民网. 1982-01-13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7).
- 刘忠. . 观察者网. [2019-07-22].
- . 绍兴晚报. 2011-09-17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4).
- . 大公网. 2013-04-08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7).
- . 正北方网. 201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2019-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 . 新华网. 2018-03-21 [2018-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0).
-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 . 澎湃新闻. 2017-04-19 [2017-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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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央政法小组 |
中央政治法律工作部门 1980年1月24日至今 |
現任 |
前任: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2018年3月21日至今 | |
前任: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部门 2018年3月21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