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 | |
省长 | 任振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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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7) | 张世珍、 李沛兴、 何 伟、 余 建、 程晓波、 孙雪涛、 刘长根 |
秘书长 | 李志勋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下级机构 | |
办公厅 | 1 |
组成部门 | 23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直属机构 | 11 |
部门管理机构 | 7 |
联络方式 |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兰州市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gansu.gov.cn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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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1958年10月,改称甘肃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改为甘肃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1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甘肃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除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甘肃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1][2]。
甘肃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局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交通运输厅挂民航机场管理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 甘肃省体育局
- 甘肃省统计局
-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甘肃省信访局
-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副厅级)
(林业和草原局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知识产权局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 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甘肃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
- 甘肃省扶贫基金会
-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
- 甘肃煤田地质局
-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
- 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
-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 西北矿冶研究院
- 甘肃经济日报社
部门管理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由省农业农村厅管理。
- 甘肃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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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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