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榮

盧建榮1949年),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歷史系博士。曾服務於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國立台北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現任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所教授、佛光大學歷史系所兼任教授。主要學術研究領域是中國古代/台灣當代文化史。著有專書多本,以及論文、文章百餘篇。二○○九年起,受委託主編時英文化《社會/文化史集刊》。

盧建榮
歷史學者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49年
 中華民國台灣省屏東市
籍贯台灣

爭議

2002年,盧建榮出書《從根爛起》與發表〈盧建榮致歷史界公開書〉,批判當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時歷史系主任等一干歷史學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均判決盧建榮構成妨礙名譽罪、且應擔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裁判字號】92,易,1799;民事【裁判字號】97,再易,71)(台灣高等法院 刑事【裁判字號】94,上易,987;民事【裁判字號】96,上,121;【裁判字號】97,再易,71)

2010年,盧建榮出書《抄襲的知識社會學:民國以來史學界最大的集體舞弊疑雲》,指控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邱仲麟、研究員李建民及研究員林富士的論文抄襲作家李敖的文章。李敖表示支持盧建榮,也會長時間關心這件事【中研院抄襲疑雲 李敖說分明】。該所所長黃進興表示,他獲知盧建榮指控邱仲麟抄襲,有鑑於事涉該所名譽,他曾找資深研究員調查,認定沒有抄襲。邱仲麟與林富士都否認抄襲。

2012年,邱仲麟告盧建榮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事件,102年3月2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079號判決,原審駁回邱仲麟之全部請求,即為邱仲麟全部敗訴之判決。

2013年,邱仲麟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上字第464號上訴駁回,即盧建榮無罪之判決。 高等法院改判盧建榮無罪之理由為合議庭就「人而做賊」部分,認定盧文先指出李文的原創和貢獻,才依邱某博論的架構和前文通篇對照,詳細論證邱如何抄襲,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真實。 判決引用台大歷史系的調查報告,指抄襲案雖不成立,但報告中承認盧文對邱仲麟的指控,可由學界公評。

合議庭認為盧建榮身為史學界一份子,是對於學界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言,希望改正史學界抄襲之風,就算內容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不留餘地,仍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盧建榮評論邱仲麟之文章

盧建榮出書《司法亂政,自由已死》,以下列文章評論邱仲麟的博士論文抄襲。

.驚天大抄客 興訟處女行/盧建榮

.台大以行政裁量權瞞天過海 包庇抄襲者/盧建榮

.這樣的台灣大學、中央研究院 非關門不可/盧建榮

.為史學新血輪講授一堂紮實的史學方法課-兼評邱仲麟〈人藥與血氣─「割股」療親現象中的醫療觀念〉一文/盧建榮

.割股療親課題史回顧之一─作與前賢相同題目者 只有翻案一途/盧建榮

.割股療親課題史回顧之二─邱仲麟甭巴望金寶祥救駕/盧建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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