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1]英語:,或創用CC授權[2])是一种公共版权授權條款,其允许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个作者可使用創作共用授權授予他人分享、使用,甚至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創作共用提供给作者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选择允许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们的作品),保护使用或重新分配他人作品的人,所以他们只要遵守由作者指定的条件,不必担心侵犯版权。

知识共享图标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多种不同类型。许可证可以有不同的组合,由分发条款决定。

授權條款最初由共享創意于2002年12月16日发布,其是一家美国非营利性组织,于2001年成立。

适用作品

根据知识共享许可获得授权的作品受适用的版权法管辖。这允许将创用CC授权应用于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照片博客网站

虽然软件也受版权法管辖,并且适用CC许可证,但Creative Commons建议使用免费和开源软件许可证,而不要使用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除了软件的FOSS许可授权,还有几个使用示例,它们利用CC许可来指定“ 免费 ”许可模型;例如白厅,Mari0或突击立方体。另外,自由软件基金会也建议CC0 作为将软件发布到公共领域的首选方法。

但是,申请创用CC许可不得修改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允许的权利,也不得施加违反版权例外的限制。此外,知识共享许可是非专有且不可撤销的。根据知识共享许可获得的任何作品或作品的副本可以继续在该许可下使用。

对于受多个知识共享许可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个。

原许可证

截止2011年7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已经被“移植”到超过50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最新的4.0版(於2013年11月25日發佈[3])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適用於各地的法律[4],4.0版並不鼓勵移植[5],而是希望能作為一個全球通用的授權方式[6]

公共领域(顶部)和保留所有权利(底部)之间的知识共享许可范围。左侧表示允许的用例,右侧表示许可组件。深绿色区域表示与Free Cultural Works兼容的许可证,两个绿色区域与Remix文化兼容。

原设定的授權條款授予“基本权利”,例如允许在世界各地不做修改且非商业性分发带有版权的作品。[7]这些授權的细节取决于版本,包括选择四个条件:

标志权利备注
署名英語:by 您(用户)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相同方式共享英語:sa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作品相同的授權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派生作品。(参见copyleft)。
非商业性使用英語:,nc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禁止演绎英語:nd)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
根据诸如DFSG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标准之类的定义,后两个条款不是免费的内容许可,并且不能在需要这些自由的上下文中使用,例如Wikipedia。对于软件,知识共享包括其他机构创建的三个免费许可证:BSD许可证GNU LGPLGNU GPL。 混合并匹配这些条件会产生16种可能的组合,其中11种是有效的知识共享许可,而5种则不是。在这五个无效组合中,有四个包含“ ”和“ ”子句,它们是互斥的。其中一个不包含任何条款。在这11种有效组合中,有5种缺少“ ”子句的组合已被淘汰,因为98%的许可方要求提供署名,尽管这些组合仍然可以在网站上找到。以下是六个常规使用的许可证和 CC0 公共领域

七个常规许可证的使用

2014年的CC许可证使用情况(顶部和中部),兼容“免费文化作品”的许可证的使用情况2010年至2014年(底部)

混合搭配这些条件可产生16种组合。4种组合是同时包括“”和“”的条款,相互排斥;还有一种没有包括任何条款,因此有5個組合無效。11种有效组合中,因为98%的特许人要求署名,五种缺乏“”的条款不再使用。[8][9][10]


图标 说明 缩写 署名要求 混合作品 允许商业性使用 允许免费的文化作品 符合OKI的“开放定义”
不受限制地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内容 CC0No
署名(BY BYYes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BY-SAYes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 BY-NCYes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分享(SA BY-NC-SAYes
署名(BY)-禁止演绎(ND BY-NDYes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 BY-NC-NDYes



署名(BY)授權允许只要署名便能分享和演绎(创建衍生作品),且可用于商业用途。[11]

署名

自2004年以来,目前所有的授權协议要求原作者署名。[9] 署名必须包含“最大限度的信息”。[12]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

  • 包含任何版权声明(如适用)。如果作品自身带有作者的版权声明,版权声明必须保持不变,或在一种合理的方式下重新分发给媒介。
  • 引用作者的名字,网名或用户ID等。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如果存在作者的个人档案页面,应附上页面的链接。
  • 引用作品的标题或名称(如适用),前提是存在标题或名称。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应在重新分发时连接到原作品的标题或者名称。
  • 引用作品的CC授權协议。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应引用作者的CC授權协议,且应附有到CC网站的链接。
  • 如果作品是一个衍生作品或改编作品,除了以上几点外,还应该说明这是一个衍生作品,如“这是[作者]的[作品]的芬兰语翻译版本”或“剧本在[作者]的[原作品]基础上改编”。

非商业用途授權

部分創作共用授權中的选项“非商业用途”在定义上有争议,[13] 有时候使人不清楚什么可以考虑使用非商业选项,根据促进内容开放的原则,它的限制不同于其他授權[14]

适用作品

在創作共用授權下的作品在版权法中生效。[15] 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图片,博客和网站。創作共用不建议软件在CC授權下发布。[16]

然而,在創作共用授權下应用的作品不得修改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的权利或施加限制,因为其违反版权例外。此外,創作共用授權非独占及不可撤销。任何作品或在創作共用授權下获得的作品副本可根据该授權继续使用。

由多种創作共用授權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一种授權。

过去的授權

由于不被使用或受到批评,许多以前提供的知识共享许可已被淘汰,并且不再推荐用于新作品。淘汰的许可证包括所有缺少署名标示(除了CC0)的许可证,及以下四种授權:[8][17]

  • 发展中国家的授權: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授權,这仅适用于由世界银行认为“非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完整版权限制适用于在其他国家的人。根据诸如DFSG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标准之类的定义。[18]
  • 采样:部分作品内容可以用于广告以外的任何用途,但整个作品不能复制或更改。[19]
  • 特别采样:部分作品内容可以复制或修改,但不能用于广告目的。可以在非商业用途下复制整个作品。[20]
  • 非商业特别取样许可:出于非商业目的,可以复制和修改整个作品或部分作品。[21]

公有领域

CC0公用领域图标

除了授權,創作共用还提供了通过CC0来发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方法,[22]一个放弃所有权利,且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全球性的法律工具。CC0开发于2007年开始。[23]工具于2009年提供。[24][25]

在2010年,創作共用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26]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CC0和Public Domain Mark共同取代了以美国中心的公有领域贡献和认证英語:[27]

在2011年,自由软件基金会添加了CC0到其自由软件授權,让CC0成为发布软件到公共领域的推荐方式。[28]

知识共享公共领域图标。表示已经属于(已授予)公共领域的作品

在2012年2月,CC0提交给OSI审批[29]但却遭到拒绝。OSI的常见问题解答[30]总结称“目前,我们不建议软件通过CC0发布到公有领域”在所有管辖区,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其会放弃所有版权(“公有领域”)。OSI的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说明“CC0没有明确被拒绝,但审查委员会无法达成共识,創作共用最终撤回申请”。撤下的消息称[31]創作共用代表解释称CC0最初开发是因为科学数据社区的需求,以帮助数据共享自由。它不是设计用来取代有时会用于软件源代码声明的“发布到公共领域”。

2013年,Unsplash开始使用CC0许可证分发免费的摄影作品。它现在每月分发数百万张照片,并启发了许多类似网站,包括CC0摄影公司和CC0博客公司。 创用CC的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为该网站做出了贡献。Unsplash于2017年6月从使用CC0许可证移至其自己的类似许可证,但增加了使用照片制作竞争服务的限制,使其与CC0许可证不兼容。

2014年10月,开放知识基金会批准了知识共享CC0,使其符合“开放定义”,并推荐了将内容专用于公共领域的许可。

匹配

改变作品中的权利可以通过CC许可来表达,该CC许可与改变所基于的原始作品的状态或许可兼容

允许将两部作品进行组合的示例,其中一项是CC BY-SA,另一项是公共领域。
用于合并或混合两个知识共享许可作品的许可兼容性图表
图标

使用知识共享许可

创用CC使用创用CC授权维护组织和项目的内容目录Wiki。 CC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使用CC许可在世界各地进行的项目的案例研究。 CC授权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许多内容目录和搜索引擎进行访问(请参阅CC许可的目录)。

部分創作共用授權下发布内容的项目列表

参见


参考资料

  1. . creativecommons.org. [2019-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7).
  2. . creativecommons.org. [2019-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7).
  3. Peters, Diane. .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5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4. . Creative Commons. [2011-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9).
  5. .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7).
  6. .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9).
  7. . Creative Commons. 2008-06-12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8. . Creative Commons. [May 31,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英语).
  9. .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10. . Creative Common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5).
  11. .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6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12. . Creative Commons. 2010-02-02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3) (英语).
  13. .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6).
  14. The Case for Free Use: Reasons Not to Use a Creative Commons -NC License
  15. . Creative Commons. 2008-01-09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英语).
  16. Creative Commons FAQ: Can I use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for software?
  17. Lessig, Lawrence. . Creative Commons. 2007-06-04 [2007-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8) (英语).
  18. . Creative Commons. [2012-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6) (英语).
  19. . Creative Commons. [2012-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0) (英语).
  20. .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3 [2012-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1) (英语).
  21. .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3 [2012-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4) (英语).
  22. . Creative Commons.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英语).
  23. (新闻稿). Creative Commons. 2007-12-17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2月23日).
  24. Baker, Gavin. . Open Access News. 2009-01-16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9) (英语).
  25. .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5).
  26. .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6).
  27. . Creative Commons. 2009-08-20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4) (英语).
  28. . Creative Commons. 2011-04-15 [201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30) (英语).
  29. Carl Boettiger(在“开源倡议许可证”审查邮件列表中). . [2012-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6) (英语).
  30. 开源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 [201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4) (英语).
  31. Christopher Allan Webber(在“开源倡议许可证”审查邮件列表中). . [201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9) (英语).

备注

  1. 主、属性(Property)、词位(Lexeme)及实体方案(EntitySchema)

外部链接

从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
了解更多有关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内容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多媒体资源
维基语录上的名言
维基数据上的数据项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