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稅之弊

礦稅之弊,即明神宗在位期间與民爭利的賦稅措施,一般被認為是萬曆怠政的一部分。

背景

明代的矿税,也可以称为坑冶之课,金银矿的开采都是官府主持开采。也有一些民采,但是要须经允许,其课额也重。张居正一死,明神宗开始亲政,为了增加内库的内帑和税收,向各地征收矿税银。根據《明神宗實錄》,明神宗臨終時遺詔中對礦稅之弊,表示悔意[1],而《明光宗實錄》亦指出,明光宗登基後,立即下令停止礦稅,詔書中並指出礦稅弊處多項[2]

表现

一些學者分析道,明神宗本人愛財如命[3],征税的项目千奇百怪,无物不税、无地不税。為害最大的是“礦稅”一項,先後派出多批內璫徵收礦稅,幾乎遍佈中國各地,雖統名為礦稅,實際遠不限于礦業,兩淮有鹽監,廣東有珠監,搞得民不聊生[4]。《明通鉴》记载,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有奸民张礼等,伪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据近京要地,税民间杂物,弗予,捶至死。”萬曆二十三年,御史馬經綸直言指斥明神宗“好貨成癖”[5]。萬曆二十七年,吏部侍郎冯琦奏:“自矿税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灾,流离载道,畿辅近地,盗贼公行,此非细故也。中使衔命,所随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内,搜括公私银已二百万。奸内生奸,例外创例,不至民困财殚,激成大乱不止。伏望急图修弭,无令赤子结怨,青史贻讥。”萬曆二十九年,直隸巡按安文璧對萬曆帝說“皇上以六合為帑藏,視此四萬金奚啻太倉之一粒”。户科给事中官应震言:“内库十万两内五万九千两,或黑如漆,或脆如土,盖为不用朽蠹之象。”

争议

在此以前,皇帝的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又名「京庫折銀」或「折色銀」),即依靠南直隸地区的田赋。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目前,关于矿税银的多寡存在两种说法,一说自万历二十四年至万历三十二年间,共收银300万两。另说,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银560万两,金一万二千两。根据明光禄寺宫膳底账《宝日堂杂钞》的记载,包括矿税银在内的内库,需要用于皇宫开销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宫女、太监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华殿太医院、教习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仅宫廷膳食一项,共需要负责约万人左右的饮食,皆由内库拨银。例如,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宫廷膳食开支12000两白银,人均约1两左右。而内宫各类,如宫女、太监等服务人员,日常俸禄则为俸米,并不由矿税银等拨用。

矿税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两,请拨内帑,明神宗批复同意[6]。万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明神宗拨内帑,明神宗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7]。万历卅一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兩銀,明神宗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招数拨用[8]

另外開徵礦稅的好處在於可以降低農業稅稅率,含矿税的内帑也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9]

清人對此事記載,多以明代言官的言论评论该事,稱为明代一大惡政[10]

礦監稅使向皇室內庫共進奉白銀五百六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萬餘兩,平均每年進奉白銀五十餘萬兩,黃金一千多兩[11]。也有學者指出,明神宗的生活花销还远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水平。然而另一批人則認為,明代的白銀之購買力比清代高多了[12][13][14]

人员

地点 矿监 税监 盐监 珠监 时间 备注
北直隶
昌黎 田进
迁安
昌平 王忠
涞水
南直隶
十三省 浙江 曹金
陕西 赵钦
山西 张忠 孙朝
平定
稷山
河南 鲁坤
广东 李凤 李敬
云南 杨荣
江西 潘相
福建 高寀
湖广 陈奉
山东 张晔
临清 马堂
东昌 陈增
广西
贵州
四川 丘乘云
辽东 高淮
蓟州 王亮
真保 真定
保定
永平

进奉内库

时间 金(两) 银(两) 备注
万历二十五年 9790 明末人文秉撰《定陵注略》卷 4 《内库进奉》
万历二十六年 816.9 147047
万历二十七年 875 318590
万历二十八年 197.93 458168
万历二十九年 1930.8 1035844.6
万历三十年 1737.5 705794
万历三十一年 1715.8 1129004
万历三十二年 1167.6 714827
万历三十三年 1108.2 535914

评价

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书中评价:

参考资料

  1. 《明神宗實錄》(卷596):“戊戌,頒遺詔曰:‘朕以衝齡纘承大統君臨海內四十八載於茲享國最長夫複何憾念朕嗣服之初兢兢化理期無負先帝付托比緣多病靜挕有年郊廟弗躬朝講希御封章多滯寮採半空加以礦稅煩興徵調四出民生日蹙邊釁漸開夙夜思維不勝追悔方圖改轍嘉與天下維新而遘疾彌留殆不可起蓋愆補過允賴後人。’ ”
  2. 《明光宗實錄》卷二
  3. 林洛在《明朝滅亡真相》一文說“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為甚麼還要囤積財產呢?皇帝拿這些錢能有甚麼用處呢,他要甚麼就有甚麼,錢能做甚麼用呢。可是神宗這個皇帝偏偏愛財如命。”
  4. 王宏钧在《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说“从万历廿四年到卅二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钧派出大批宦官凭借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掠夺了三百万两白银。各地的工商业者和百姓却遭到了一场少有的浩劫。这是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一次最严重的摧残,其后果'经数十年而不休'”
  5. 《明史》卷二三四《馬經綸傳》
  6.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253,万历二十年十一月庚申条:“甘肃巡抚田乐,题:河西一镇周回囊括番虏之内,土冷人稀,与诸边不同。往以远戍危苦,坐派陕西数十万钱粮给之。年来玩愒侵渔,即有查催缘陕西官非专属,大言不足起听。巽言不足动怜,前后诸臣计出无。聊请给内帑……上从其言”
  7.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342,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丁亥条:“户部言边饷告急,库藏罄悬。乞发内帑,以济燃眉。 上责该部,不先斟酌措备,以致如此。后来又当何如?其计,处速发。毋得恃内帑,以误大计。”
  8.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383,万历三十一年四月己亥条:“户部揭称:各镇请饷数多,逋负催徵无期。请内帑百万,与太仆寺五十万,一时齐发辅臣以闻……伏惟 皇上俯念边情最急,仍谕照数速发。”
  9. 《明实录·神宗显皇帝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丁亥条:“内阁传出 圣谕 两宫圣母,闻河南饥荒。发内帑银三万三千两,著该部解去济赈,部请分发河南、山东、江北,得允。”
  10. 《明史·食貨志》載:大明萬曆二十四年,「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鑑、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
  11. 《顧憲成、高攀龍評傳》步近智 張安奇著 頁29
  12. 万历皇帝,一个月消费的数量,很据《宝日堂杂钞》中的记载是“御膳:猪肉一百廿六斤,驴肉十斤,鹅五只,鸡三十三只,鹌鹑六十个,鸽子十个,薰肉五斤”。
  13. 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个人一个月消费的猪肉鸡鸭数量,根据他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第2章·我的童年·第2节·帝王生活》自己的交代是“我这一家六口,总计一个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八十八只鸡鸭,其中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鸡鸭是我这五岁孩子用的”。
  14. 而在《宣统二年九月初一至三十日内外膳房及各等处每日分例肉斤鸡鸭清册》中也详细记载的溥仪的日常花销:皇上前分例菜肉二十二斤计三十日分例共六百六十斤、汤肉五斤共一百五十斤、猪油一斤共三十斤、肥鸡二只共六十只、肥鸭三只共九十只、蒸鸡三只共九十只。下面还有太后和几位妃的分例,为省目力,现在把它并成一个统计表(皆全月分例)如下:后妃名内斤鸡只鸭只、太后18603030、瑾贵妃28577、瑜皇贵妃3601515、珣皇贵妃3601515、瑨贵妃28577,合计31507474。

外部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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