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御史是中國歷史的一種官名,原為史官、與負責文書的官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領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後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來自御史。類似於近代中華民國监察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家監察委員會。其主要任務為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貪官污吏。
沿革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书記、秘书官。
君主置御史,见司馬遷《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事务,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设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明清两朝设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隶属都察院,分派各道巡视政务。都察院派遣监察御史出巡地方时,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明清两朝有巡城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巡关御史、巡茶御史、巡盐御史、巡江御史、巡田御史、巡仓御史等监察御史,该官职品等为正七品,位次于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1931年,民国政府設立監察院,大致取代封建朝代都察院的功能。
功能
始因於古代時常為集權制度。如知縣集全县眾多職權於一身。故而須有監督之員吏,以正視聽。
不少學者如錢穆、孫中山認為御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運作良好的監察機關,但近代學人何炳棣卻認為,御史的功能無疑是被誇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淪落成文人官員之間彼此攻訐的工具。《三垣笔记》卷中说:“杨给谏枝起与吴铨曹昌时,儿女戚也。昌时纳仁和令吴培昌多金,以雁行呼,谋引至黄门。而枝起怒其贿不及己,遂唆宁侍御承勋纠之,即枝起所草疏也。昌时闻而大恨。知陈中书龙正与枝起交故,亦百计相倾,以闱事牵致龙正坐谪。时枝起与廖给谏国遴、曹侍御溶等,皆以考选一事干周辅延儒不遂,怒欲反戈延儒,事寻泄。此孙侍御凤毛纠疏所自来也。闻泄国遴等谋于延儒者,乃马给谏嘉植;而泄枝起言于昌时者,乃侍御殿臣。一时贪横变诈气习,殊可想见。”
李鸿章曾对孙纲叹曰:“言官制度,最足坏事,故前明之亡,即亡于言官。此辈皆少年新进,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实得失、国家利害,但随便寻个题目,信口开河,畅发一篇议论,藉此以出露头角,而国家大事,已为之阻挠不少。”[1]
然而吕思勉却认为:“行政官宜用资格较深的人,监察官宜用资格较浅的人。因为行政有时候要有相当的手腕,而且也要有相当技术,这是要有经验然后才能够有的,所以要用资格深的人。至于监察官,则重在破除情面。要锋锐,不要稳重。要有些初出茅庐的呆气,不要阅历深而世故熟。要他抱有高远的理想,看得世事不入眼,不要他看惯了以为无足为怪。要他到处没有认得的人,可以一意孤行,不要交际多了,处处觉得为难。”[2]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彈劾,嘉靖四十年(1561年)巡鹽御史袁淳彈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反而平調江西省興國縣當知縣;隆慶四年(1570年)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閑居家鄉十餘年;萬曆十四年(1586年)四月,御史房寰彈劾海瑞:“謂其蒞官無一善狀,唯務詐誕以誇人,一言一動無不為士論所嗤笑。妄引剝皮實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因其海瑞不喜於巴結奉承。
参考文献
- 《李鸿章传》175页
- 《三国史话》吕思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