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是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和职业的人員,习惯上简称社工。一般来讲,各国的社会工作者都需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或认证,然后才能在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领域供职。社會工作者是一種具有理論、專業性、知識性的,是為了幫助解決個人、團體、社區種種問題的人,與志工不同。
通常各國都有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管理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職業操守等,而業界通常都會自組公會,因此一個國家內可能會有不止一個業界公會。這些公會通常依照區域性區分,而國際性的社会工作者組織有:
- 國際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 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Social Welfare)
- 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盟
各地社工簡介
中華民國(臺灣)
中华民国考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2000年)颁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规定社会工作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应考者需领有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领有其他相关专业专业以上学历且持有至少修习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在内的至少7科累积20个学分以上的证明文件。
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當中,社會工作界為了能使社工擁有更嚴謹的報考資格,而提出修正第五條:
必修課程包含五大領域(醫療、心理、老人、ICF、兒童少年女性與家庭),每一學科至多採三個學分,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才具有其報考資格。 |
此法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8年首度举行全国社会工作师(包括助理社工师)资格考试。不过在中国,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长期迟滞,以至大量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领域的工作人员从未有过任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经历。因此在中国大陆社会工作者这个概念长期附属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中,并未如医生、律师等般拥有独立的称呼。
香港
由香港法定機構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負責有關社會工作者註冊事宜。根據《社工註冊條例》規定,具有社工註冊資格的有四類:
- 具有社會工作學位者
- 具有社會工作文憑者
- 沒有社工學歷,但已從事社會服務工作10年者
- 以及沒有認可社工學歷,但現正擔任社工職位者。
而業界有數個公會,例如: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 香港社會工作論壇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國際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會員)
如按服務分類,有下列主要類別:
- 學校社工 : 於中、小學提供輔導。
- 醫務社工 : 於醫院提供服務。
- 家庭服務社工:於社區的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輔導服務。
- 外展社工 : 主動接觸社區的邊緣青少年及露宿者,並提供輔導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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