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
在NASW(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的文獻中,指出社會工作(Social Work)是「一種專業活動,以協助個人、團體社區去強化 或恢復能力,以發揮其社會功能,並創造有助於達成其目標的社會條件」(Zastrow, 1995;林萬億,2006a)。李增祿於《社會工作概論》(2012)提到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係由社會工作者協助人們認清困難和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改善生活環境,改變行為、態度及動機,並促進生活能力與潛能之發揮。」
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直接工作係社會工作者直接對當事人(案主)提供服務時使用的工作方法,間接工作則相對地指社會工作者不直接面對當事人(案主),而以間接的方式提供服務。直接服務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間接服務的層面較廣,包括社會工作研究、社會工作行政、社會議題倡導、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
社會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徵區分工作領域,常見有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者、勞工、原住民等等;或是依照實施的場域,例如學校、醫院、監獄、司法立法訴求等等,在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其它專業(例如教師、醫師、司法官) 等順利履行其工作義務。
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的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 。在中文裡,社會工作與社會工作者的簡稱相同,因此社工可以指社會工作,也可以指社會工作者。
起源與發展
发展里程碑
19世紀工業革命時代,大量人口離開農村,前往快速發展的都市,進入工廠工作。這些人脫離農村的主要動力是來自於貧困,在抵達城市後,許多人苦於低薪、住宅簡陋、過度擁擠、疾病和壓力,成為勞工階級的處境。鄉村的社區環境支持,到了大城市無法立即成形,當時也沒有國家的協助與救濟,若陷入疾病、失業、傷殘、年老,便只能依賴施捨、進入救濟院或死亡。在如此環境之下,社會的犯罪率高漲、環境骯髒惡劣,甚至可能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因此社會問題開始受到注意。一些慈善家、志願工作者與慈善團體開始對於貧窮問題付出行動,大型慈善團體逐漸被創立(如1869年在英国成立的慈善组织会社),他們的信念被延續下來,成為社會工作早期型態。
20世紀初,社會工作逐漸走向專業化,為了社會工作實務的效率和成果,工作者必須接受一定的訓練。專業化的服務者從慈善志工轉化為有受訓練並支薪的工作者。1917年,瑪莉·里奇蒙(Mary Richmond)於她的著作《社會診斷》中,首次清楚的定義社會工作。過去社會工作主要關注的是「個人」,直到心理學發展成熟,才將關注重點轉移到「問題與過程」。1920到1950年代,美國的社會工作者立基於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掀起「精神分析潮流」,焦點從「問題」轉移到案主的「心理」層面。但從心理層面入手時,社會工作者大量使用不同類型的心理介入理論,在當時與心理治療師的工作有抵觸,因此社會工作者與心理學家的工作範疇亦開始分家,並且確立社會工作的專業範疇。
价值观和專業倫理
专业伦理
- 案主自決
- 助人自助:幫助案主能自力更生
- 充權為本
- 維持社會公義
- 案主保密
- 實証為本的介入
個案工作七大原則
貝斯提克神父(Rev. Felix P. Biestek S.J.,或译比斯台克)是一位耶穌會士,在他的著作《個案工作關係》(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
- 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
-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
- 有控制的情緒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 接納(Acceptance)
- 非判斷的態度(Nonjudgmental attitude)
- 案主自決(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 守密(Confidentiality)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輔導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這工作原則不等同於社會工作者之專業守則或專業關係的準則。
主要的服务方法
個案工作
在服務過程裡,社工員與案主間維持一對一關係。工作者運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調適能力協助案主;案主則帶著問題或需求、情境知覺、生活經驗、處理情境的能力,以及改變的動機。當雙方互動,助人關係即形成。
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眼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以促使個人成長、發展或解決問題的一連串工作過程。
團體工作
是一种为了某种目标而有相互协作的个体组成的工作群体。
其特征為:
- 成员和工作者组成的关系体系;
- 既是过程,也是成员改变的方法和手段。
- 有明确的目标;
- 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彼此分享、支持、教育、治疗等團體动力,带来组员的态度和成为的改变。
團體发展的基本假设:
- 小组是个体改变的有效途径;
- 小组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发挥小组潜能,以改变个体,而非仅是形成一个小型社会体系;
- 小组催化员可控制和影响小组的发展;
- 小组发展没有所谓最佳模式。
團體发展的阶段:形成期——风暴期——规范期——运作期——散会期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
- 社會工作行政
- 社會工作管理
- 社會工作倫理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社會工作研究法
- 社會福利服務(含婦女、兒童、老人、身障、司法、醫務、原住民及多元文化)
社會工作理論
形成背景
1920到1950年代,美國社會工作對於精神分析的精神醫學與心理學逐漸提高興趣。當社會漸趨複雜,許多特別的行為和狀況不再只能用社會和經濟條件來解釋,學者認為社會問題是源自於人們心理上的需求,必須理解案主的心理,否則實際的改變和永久的改善將無法達成。這些新的心理學幫助社會工作者理解人們在生活中心理層次上的情緒與行為問題,以心裡為基礎的治療能更有效幫助人。
主要观点
精神分析理论由佛洛伊德创立,假設所有行為的原因是深植於內心(Psyche)的。其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精神分析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理论来源
认知行为理论是折中性的理论,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们的外在行为不受内在心理过程的影响。除了一些天生的反射行为,人们的大多数行为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其二是来自认知学派的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学习过程中对环境的观察和解释的影响。
人本主义理论
为社会工作实践过程贡献了如下原则:真诚、尊重、接纳和同理。促使人们掌握“个人权力”以实现个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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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见
註解
- 荷麗詩(Florence Hollis)認為在治療上,沒有單一因子的重要性大於社會工作者把握住案主焦慮的脈動。(Hollis,1964:315)
參考資料
書籍
-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ISBN 957-11-2795-7。
-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图书 出品,2007,ISBN 978-7-208-06852-0。
- David Howe著,林萬億、陳香君等譯,社會工作理論導論,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ISBN 978-957-11-6311-6。
- 社會個案工作的定義與發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論文
- XU, Ying (2013). Moral Resources, Political Capit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City J in Shandong Provin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3 (8): 1589-1610.
網站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邊青服務資源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美國社會工作協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