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擬

票擬,又有「擬票」、「調帖」、「票旨」、「調旨」、「擬旨」等稱[1]。是指明清官員皇帝上行的题本,要先送内阁(明代由司礼监文书房轉發內閣),由內閣大學士代擬旨意,寫成紙條貼在題本封面供皇帝參考,之後再交給皇帝批閱。皇帝用朱筆(紅筆)在題本或奏本上批示,叫做「批紅」。杨士奇《汉府之变二》云:“凡中外所进章疏,专命公批。未及命,携出条旨,许用小票墨书,帖各疏,面以进。”[2]

明朝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罷相後,中央官制不設宰相永樂帝靖難奪位後,召胡廣、楊榮、解縉等入值文淵閣參預機務,此為明代內閣制度確立之始[3]。因文淵閣地處皇宮大內,因此被稱作「內閣」。正統之後,內閣中資歷最深者為內閣首輔,後票擬多由首輔執筆。

歷史

明朝宣德帝起,官員遞入宮內的上行題本,由通政使司遞交司禮監文書房,登記交皇帝御覽,然後送內閣。由內閣大學士做出初步處理、代擬旨意,寫成紙條貼在題本封面供皇帝參考,叫做票擬。明初部分非內閣大學士的親信大臣也可參預票擬。「宣德中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太子太傅戸部尚書夏原吉輟部事,朝夕侍左右,賜珊瑚筆,格玉硯條旨,然不與閣職。」「內閣臣職在司內外而已,未有所謂調旨也。自宣德中大學士二楊公與尚書蹇、夏始有調旨之說。」[4]蹇義、夏原吉並未入閣,而處理奏章主要還是召大臣面議為主。故宣德朝實有調旨票擬之事,並無調旨票擬之制。後票擬成為內閣的專職。

明英宗正統初年,「英宗九歲登極,凡事啟太后,太后避專,令內閣議行,此內閣票旨之所由始也。」[5]

內閣初無首輔次輔之分,票擬之事則由閣臣同寅協恭,共同商議。「弘、正以後居首者始秉筆,地望與次相懸絶矣。」[6]

嘉靖帝時,嚴嵩專斷,與次輔不相關白,後夏言為首輔「凡所擬旨,行意而已,不復顧問嵩。」[7]萬曆初,張居正為首輔,「三日不出閣,吏以函捧章奏就第票擬,次相在閣坐候,票進乃出。」[8]可知明中葉,嘉靖、隆慶、萬曆初三朝(1521-1582年,61年間),調旨票擬之權盡落首輔之手。張居正死後,調旨票擬之權又回到群輔「協恭」,天啟帝時,再由內閣同官「協恭」轉換成「分票」,崇禎帝時,因閣臣傾軋角爭,內閣作用僅剩「分票」署名票擬,以便追查責任,內閣票擬徒具虛名。

评价

從“票擬”的實質來看,內閣在政務決策的環節中只有議政權而無實際決策權。明代部分握有實權的內閣大學士,也只是在極特殊的時期代為行使部分屬於皇帝的權力。因此明朝內閣终究與前朝的宰相不同。

參考

  1. 譚天星. . .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6年6月: 43.
  2. 黄训:《名臣经济录》卷二
  3. 清·張廷玉等. . . 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4. 《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
  5.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内閣》
  6. 《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
  7. 《明史紀事本末》卷54
  8.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九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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