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曰覲

咸豐七年(1857年)十月彰化縣知縣秋曰覲所立〈嚴禁筏夫勒索示碑〉,北斗奠安宮

秋曰覲-1862年),字雁臣浙江人,清朝官員。

生平

秋曰覲於1857年(咸豐7年)接替馬慶釗,於台灣噶瑪蘭廳(今台灣宜蘭)通判代理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翌年,則停止代理該同知一職。

1861年,他真除為淡水撫民同知一職。翌年戴萬生事件中,他陣亡於大墩(約今臺灣臺中市)。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馬慶釗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57年上任
繼任:
恩煜
前任:
張傳敬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61年上任
繼任:
張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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