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袭

空袭是動用軍事航空部隊(如空軍海軍航空兵陸軍航空兵)对敌方地面、地下、水面、水下目标实施的轰炸和射击,既可以针对大规模区域,也可以针对特定建筑物。

科索沃战争中的空袭效果
凝固汽油彈的空襲
第81戰術戰鬥機中隊的F-4E投放500磅Mk-82炸彈
珍珠港事件的空襲行動

空袭针对的是敌方目标,在和平时期,也可能动用空中力量对地面目标进行轰炸,例如爆破水坝、破冰等等,这些并不称为空袭。

空袭通常通过轰炸机攻击机军用飞机来实施,也可以通过气球飞艇导弹等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使用的武器包括机关枪子弹、导弹、各种炸弹,乃至核弹

根据空袭所使用的武器,空袭可分为常规空袭与非常规空袭。非常规空袭使用的是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使用其他常规武器的空袭则是常规空袭。

历史

人类史上最早的空袭,发生在19世纪中期的奥意战争(1848年-1849年)中。当时,奥地利军队使用了200个小型自由气球,携带30磅的炸弹,计划将其送到威尼斯上空然后降落,但由于风向不利,该目标未能实现。

飞机发明之后,很快被运用到战争之中。而首次通过飞机进行的空袭,发生在1911年11月1日。当时,意大利飞行员朱里奥·加沃蒂少尉驾驶“鸽”式飞机,在北非战场上向土耳其军队阵地投下了4颗榴弹,各重2千克。虽然没有造成很大伤亡,但却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震撼效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空袭作战被广泛采用。1914年8月30日,德国空军空袭了巴黎,同年12月21日、25日又分别空袭了杜夫尔伦敦。在整个一次大战期间,空袭中共投掷5万多吨弹药。虽然当时的空袭技术还比较落后,但已显示出相对于地面炮火的明显优势。

空袭出现后,各种防空的技术也就随之出现。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有组织地保卫后方城市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空袭伦敦达110多次,炸死炸伤4000余人。为防范空中来袭,英国对城市防空高度重视。伦敦于1917年8月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并采取了很多相应措施,例如灯火管制、建设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机制等。这些做法都被其他国家所效仿,防空袭体系逐步形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空袭得到了更加广泛的采用,作为配合地面作战的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空袭得到了很大发展,制空权成了交战各方非常重视的问题。在著名的不列颠空战中,空袭和反空袭是作战的核心。在二次大战后期,德国V-1和V-2导弹的发明和使用,出现了第一次超越飞机而使用导弹进行的空袭。

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空袭的命中精度和飞机远程作战能力显著提高,空袭在现代战争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越南战争中,出现了高科技的精密制导空袭。1967年3月12日,美军出动8架飞机,各携带2枚激光制导炸弹,仅仅通过两次攻击,就彻底摧毁了清化桥,而在此前几年的传统空袭中,美军动用了上千架次飞机,并损失了18架,也未能摧毁该桥。这次袭击,拉开了高技术空袭的序幕。

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38天的空袭占了整个42天战争时间的90%以上。1999年北约南联盟的空袭,历时78天,完全是空袭作战,在没有派出任何地面部队的情况下,北约就使南联盟屈服。在2001年美军对阿富汗的战争中,空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0年代之後,無人航空載具(UAV)日漸成熟,為降低飛行人員傷亡或被敵方俘虜,一些國家開始以UAV進行一部份的空襲任務。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8月14日,制定了《防空法》15條,同月19日公布。其第一條:“為防敵機空襲,減少其所發生之危害,以衛護國家之安全、保障人民之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中華民國37年(1948年)5月1日修正全文15條,同月12日公布。其第一條改成:“為防敵機空襲,減輕空襲損害,維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制定本法。”兩種版本都曾經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對於實施防空,有何種服役及供給物力之義務。中華民國94年(2005年)1月7日廢止防空法15條,同月26日公布。

参见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