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

竞争性英文:)是经济学财产的一种特征。一件貨品的竞争性由完全竞争到非竞争不等。這特性有時也被稱為可減的(subtractable)或不可減的(non-subtractable)。[1]有竞争性的貨品被消费者行使消费時,会限制(或避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进行消费。或者说,一类财产无法被其他消费者消费[2]。相反,完全非竞争性的貨品要增加產量時的成本是零。非竞争性不代表總生產成本是零,只是額外增加產量時的成本是零。[3]現實中,很少貨品是完全非竞争的,因為竞争性有程度之別。例如,道路網絡帶寬的使用在未飽和時是非竞争性的,但出現擁塞時,更多的使用者就意味着其他人的速度減慢。因此,經濟學理論將竞争性視為一連續光譜,而不是二元分類,[4],大部分貨品都界乎完全竞争和非竞争兩極之間。

大部分的有形财产(物品),無論可否多次使用,都属于竞争性,包括私有财产等。一個人正在用鋤頭,等於其他人該刻不能用它。但第一個人並沒有「用掉」鋤頭,可見部分竞争性物品可通過時間來共享。單次使用物品,例如苹果也是有竞争性的:一个人吃完一个苹果后,该苹果就无法被其他人消费。無形财产也可能是具竞争性。例子包括無線電頻譜域名。廣義來說,幾乎所有私人財產都具有竞争性。

相反,非竞争性的商品不會因正在被使用而導致其他人同時無法使用。大部分非竞争性商品的例子都是無形財產。電視訊號是非竞争性的商品的例子:當一個消費者扭開電視,其他人的電視訊號不會減弱或消失。電視本身是竞争性商品,但訊號不是。其他例子包括美景、國防設施、潔淨的空氣、街燈和安全的社區(包括警力和法庭)。

更廣義來說,大部分知識財產都是非竞争性的。事實上,某些知識財產的價值會隨着更多人使用而增加,這叫做反竞争性,例如愈多人說某一語言,它就愈有價值。

非竞争性的財產能同時被無限的消費者所享用。既沒有竞争性,又沒有排他性的貨品叫做公共財產。主流經濟學家都同意市場機制無法提無足夠的公共財產,所以這些財產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包括政府的介入。

分類方式

排他的 非排他的
竞争的 私人物品
食物、汽车、衣物
共有物品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非竞争的 集团物品
卫星电视信号、圖書館、電影
公共物品
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識

參考文獻

  1. Hess, C., E. Ostrom. 2006. Introduction. C. Hess, E. Ostrom, eds.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as a Common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2.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 Pearson: Prentice Hall. : 72.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语).
  3. Cornes, R., T. Sandler. 1986. 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 public goods, and club goo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Leach, J. 2004. A course in public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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