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國民大會臺灣省代表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於1947年(民國36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在全國同時舉行。應選3045席實選2961席,其中包括吳三連余登發連震東等具代表性的臺籍人士。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者一直沒有進行改選,許多代表一直當到過世,未過世者則一直擔任至1991年(民國80年)底才全面退休。

台灣省

中華民國的第47個省,台灣省9市8縣(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應選國大代表1名者計15縣市,應選國大代表2名者計2縣(台中、台南),共計19名。國民黨籍13人,無黨籍6人(楊金虎以無黨籍當選後加入民社黨)。

選區 名額 當選名單 候補名單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備註
台北市1黄及時[1]鄭邦卿鄭邦卿(民國61年3月13日)
基隆市1李清波[2]紀秋水紀秋水[3](民國39年10月3日)
新竹市1蘇绍文
台中市1林朝權林湯盤林湯盤[4]
彰化市1呂世明
台南市1連震東[5]
嘉義市1劉傳來[6]
高雄市1楊金虎
屏東縣1張吉甫[7]
臺北縣1王民寧[8]
新竹縣1吳鴻森
台中縣2林忠林吳帖[9]
台南縣2吳三連[10]楊郭杏殷占魁[10]張會張會[11](民國46年8月17日)
高雄縣1余登發[12][13]劉兼善劉兼善[14](民國63年5月28日)
台東縣1陳振宗[15]黃忠黃忠[16](民國41年6月7日)
花蓮縣1劉振聲[17]吳萬恭吳萬恭(民國61年1月20日)
澎湖縣1謝掙強

參考文献

  • 「第一屆國民大會專輯」民國37年11月 何漢章編輯 東方出版社
  •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席次號碼表」民國37年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冊」民國37年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民國50年10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第一至六輯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1.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北市代表黃及時於民國60年12月22日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並應依次由候補人鄭邦卿遞補。(61)台統(一)義字第145號(61.03.13),總統府公報第2389號
  2. 台灣省基隆市國民大會代表李清波於民國39年5月13日病逝,自應注銷名籍,依法以候補人紀秋水遞補,(39)台統(一)字第268號 (39.10.03),總統府公報第263號
  3. 國民大會代表趙棣華(江蘇省鎮江縣)、紀秋水(台灣省基隆市)、俞佐廷(浙江省鎮海縣)及候補國民大會代表于樂亭(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等四人均已死亡依法自應分別註銷名籍。准予備案。(40)台統(一)字第362號(40.07.11),總統府公報第302號
  4.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中市代表林湯盤已於民國74年3月10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4)華總(一)義字第1492號(74.03.30),總統府公報第4432號
  5.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南市代表連震東已於民國75年12月1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5)華總(一)義字第6262號(75.12.13),總統府公報第4702號
  6. 第一屆國民大會臺灣省嘉義市代表劉傳來於民國74年6月21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4)華總(一)義字第3436號(74.07.16),總統府公報第4479號
  7.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屏東縣代表張吉甫於民國64年2月2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4)台統(一)義字第2936號(64.06.30),總統府公報第2906號
  8.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北縣代表王民寧於民國77年12月23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8)華總(一)義字第0241號(78.01.13),總統府公報第5037號
  9. 第一屆國民大會臺灣省台中縣代表林吳帖於民國61年7月17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1)台統(一)義字第436號(61.08.31),總統府公報第2463號
  10.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南縣代表吳三連函請辭去國民大會代表職務,自應依法辦理,並由候補人遞補。查該縣第一名候補人殷占魁未於本部公告期限內親行聲報,依法應予喪失候補資格,並依次由候補人張會遞補。(46)台統(一)字第1870號(46.08.17),總統府公報第837號
  11.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南縣代表張會於民國56年2月25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6)台統(一)義字第4876號(56.04.01),總統府公報第1841號
  12.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高雄縣代表余登發因案判刑確定,應依法注銷其國民大會代表資格。(62)台統(一)義字第5158號(62.11.16),總統府公報第2653號
  13.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高雄縣代表余登發因案被判刑,已註銷名籍,依法應由劉兼善遞補。(63)台統(一)義字第2254號(63.05.28),總統府公報第2735號
  14.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高雄縣選出之代表劉兼善於民國69年4月27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2873號(69.05.22),總統府公報第3673號
  15. 天津市工會國民大會代表巴延慶,湖南省沅陵縣國民大會代表何沛霖,海南特區瓊山縣國民大會代表陳策,台灣省台東縣國民大會代表陳振宗等四人,均經查明死亡屬實,依法均應注銷名籍,並以該區候補人賈如松、鄔繩武、吳迺憲、黃忠等四人,分別遞補應准照辦,准予備案。(41)台統(一)字第449號 (41.06.07),總統府公報第350號
  16.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台東縣代表黃忠於民國70年8月30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0)台統(一)義字第6268號(70.09.17),總統府公報第3880號
  17. 第一屆國民大會台灣省花蓮縣代表劉振聲於民國60年8月23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並應依次由候補人吳萬恭遞補。(61)台統(一)義字第035號(61.01.20),總統府公報第2367號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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