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順化條約
《第二次順化條約》(法語:),又稱《甲申和約》(越南语:/),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國駐华公使巴德諾同越南朝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
簽署日 | 1884年6月6日 |
地點 | 大南國順化皇城 |
簽署者 | 阮文祥、范慎遹、尊室灞 巴德諾、黎那 |
締約方 | 阮朝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
語言 | 漢語、法语 |
1883年,法国与越南阮朝在越南順化簽訂了《第一次順化條約》,使越南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次年(1884年),巴德諾來到順化,定立新的條約。這個條約是《第一次順化條約》的修訂版,共19款,大體內容與之前的條約相同,取消將平順省劃歸南圻,將橫山以北的河靜、乂安、清化三省劃歸北圻兩條內容。同時,越南不再承認中国(清朝)為宗主國,並將清朝頒賜的“越南國王”印于簽約當天熔毀。1885年,法國同清政府簽訂了《中法新約》,中国承认了法国与越南签订的《第二次順化條約》和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