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西貢條約
《第二次西貢條約》(法語:),又稱《甲戌和約》(越南语:/)或《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是1874年越南阮朝和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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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74年3月15日 |
地點 | 南圻西貢 |
簽署者 | 黎峻、阮文祥 杜白蕾 |
締約方 | 大南國 法蘭西共和國 |
語言 | 漢語、法语 |
1873年,法國人讓·迪皮伊在中越邊境從事走私,與越南發生衝突。安鄴大尉奉南圻統督馬里·儒勒·杜白蕾(越南稱作「游悲黎」)之命,率領法軍前往北圻處理此事。安鄴未經許可便攻破了河內,逮捕了阮知方,史稱北圻變故。不久後法軍在北圻遭到越南軍隊和黑旗軍的襲擊,安鄴陣亡。
杜白蕾得知後,派遣南圻民政視察專員保罗-路易-费利克斯·菲拉斯特(越南史料稱之為「霍道生」)前往北圻交涉。越南官員阮文祥負責同法國談判,並將安鄴之死的責任推在黑旗軍身上。
內容
條約共二十二款,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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