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永久居民英語:)是指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美国永久居民不是美国公民,仍然拥有原来的公民身份,但其永久居民身份允许其在美国自由出入,在美国无限期居住和工作,并在满足在美居住时间条件后申请成为美国公民[1]

2017年版绿卡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件是一张正式名称为“I-551表”的卡片。美国永久居民卡的样式虽然历经多次变化,但是大多数时候其主要色调为绿色,因此,该证件常被称为“绿卡(green card)”。其他某些国家的移民身份证件虽然并非都是绿色,也不一定是卡片,但是由于美国绿卡的影响,有人也把这些移民身份证件统称为“绿卡”。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负责处理移民申请和签发绿卡。[2][3]

移民类别

美国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规定,外籍人士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永久居民身份:[4][1]

  • 基于家庭关系[5]
    • IR-1:美国公民配偶
    • IR-2: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IR-3:美国公民在海外收养外籍孤儿
    •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收养的外籍孤儿
    • IR-5: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外籍父母
    • FB-1 (F-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 FB-2 (F-2):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
    • FB-3 (F-3):美国公民已婚的子女
    • FB-4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基于雇佣关系[6]
    • EB-1 (E-1):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方面的杰出人才;行业内广为认可的职业和研究领域杰出人才(至少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通过公司内部调动转到美国境内美海外分部经理[7]
    • EB-2 (E-2):拥有高阶学位(博士、硕士或取得学士学位外加至少五年专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具有优秀的技能的专业人员[7]
    • EB-3 (E-3):熟练工人[7]
    • EB-4 (E-4):特殊职业移民,例如宗教工作者、现任或曾任美国政府雇员等[7]
    • EB-5 (E-5):投资者[7]
  • 多元化移民签证
  • 政治庇护[8]
  • 难民[8]

权利、义务与限制

2010年版绿卡
早期的美国绿卡
早期的美国绿卡

永久居民享有绝大多数美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自由出入美国,以及在美国境内无限期居住、工作的权利。年龄介于18岁至25岁的永久居民必须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兵役登记。和美国公民一样,永久居民必须根据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向美国政府纳税。《移民和国籍法》还要求十八岁以上的永久居民随身携带绿卡。[9]

美国永久居民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则仅凭绿卡可能无法保证能顺利入境。在这种情况下,则必须预先申请再入境许可,并在下次入境时出示该文件。[10]

相较美国公民,永久居民通常没有选举权和在州、联邦行政单位的被选举权(不过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之第一款之第五節,非美國境內出生的人,即使归化入籍為美国公民,仍然不能被选举为美国总统),为家属申请快速移民美国(永久居民可以为家属申请移民,但是通常需要很长的等待时间)[7][11]和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权利。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时间达到5年后,可以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12]

另外,美国永久居民可以持本国护照和绿卡免签证入境以下國家或地区:[13]

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希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三个步骤。根据移民申请的类别和受益人的出生国家,整个过程或耗费数年时间。当外籍人士开始最后一个步骤,即递交身份调整(I-485表格)之后,外籍人士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两项特别许可:其一是一份临时的就业授权文档(简称“EAD卡”),其二是供外籍人士离开美国之后无需签证重返美国的入境许可(该文件称为“预先假释”,或俗称“回美证”)。这两项福利皆与受益人已有的身份独立,例如,外籍人士可能通过持有H-1B签证从而已经拥有工作许可。

递交移民申请

在此步骤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收到受益人家属、雇主或其他支持者(在投资移民等情况里,为受益人自己)递交的移民申请(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递交I-130表格[14]I-140表格等的其中之一)[15]。如果是某些类别的职业移民,递交移民申请时还要同时递交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许可。

等待签证可用

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大部分申请者需要关注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发布的签证可用日期[7]。根据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美国每年对大多数移民类别实行配额制,某一类的移民在当年的可用数量可能不够当年获得批准的申请者数量。这时,那些早获得移民批准的申请者可以享有签证的优先权,而其他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移民申请得到批准的时间(称为“优先日期”,俗称“排期”)等待一段时间,直到轮到自己优先。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移民不受配额限制,他们可以直接开始申请的第三步。[7]

取得移民身份

在此步骤中,当申请所在类别的移民签证尚有余额,或者申请的优先日期到达美国国务院公布的身份调整(I-485表格)递件日期(在排期公告牌中称为“B表”)时,申请人可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485表格,申请将目前的非移民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移民)身份,然后等待自己的优先日期到达美国国务院公布的最终移民批准日期,即可获得绿卡。

如果申请者此时身处美国境外,则可以在境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向美国国务院申请移民签证,然后登陆美国。如果是通过婚姻方式移民,则仅能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在两年条件期到期之时,还需要递交I-751表格(申请移除居留权条件)以获得完整的无条件永久居民身份。[16]

根據2020年1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若有非美國公民在美國享用了包括低收入医保、食品券和住房补贴券等公共福利,美國政府可以拒絕對其發放綠卡[17]

在美国境内进行身份调整

如果此时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则可以递交身份调整。除非申请者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申请者在整个身份调整期间必须保持合法的居留身份。如果移民申请(前面提到的第一个步骤)时尚有可用的签证(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由于拥有无限的移民配额,所以也属于此情况),则那时可以与移民申请同步递交身份调整申请。[7]美国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身份调整申请之后,会进行一系列背景审查(包括指纹收集、犯罪情况调查和人名审查),并对申请做出决定。一旦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身份调整申请,外籍人士就可以在美国境内无限期居留,即使其I-94表格此时已经过期,不过此时外籍人士通常不被建议离开美国,直到最后申请被批准。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通过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申请者需要前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进行面谈。最终,如果身份调整申请获得批准,外籍人士即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正式的绿卡(俗称“绿卡”)将会被邮寄到永久居民留下的邮寄地址。

处于身份调整阶段的外籍人士如果需要离开美国,他既可以使用尚在有效期内的签证返美,也可以在境外美国的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返美,还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预先假释(俗称“回美证”、“AP”)。第三种选择是已提交485表格的申请者的特殊福利,允许他们在获得正式绿卡之前提前享有无需签证即可返回美国的便利。[18]

如果申请者已有的工作许可在这段时间出现可能的过期或失效(例如公司进行裁员)情况,或者申请者本来没有工作许可却希望此时开始工作,则可以通过递交I-765表格以申请就业授权文档(EAD卡),取得该文件后就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不过需要注意,如果在持有H-1B身份时使用这项文件为不同的雇主工作,那么申请者原有的H-1B身份将会丧失。[19][20]

从2011年起,已经提交485表格的申请者可以申请所谓的”组合卡(Combo Card)”的卡片,它将就业授权文档和预先假释的效力集中在同一张卡片上。已经提交485表格、尚未拿到绿卡的申请者使用这张卡片在一定程度上能享有和绿卡相似的就业、出入境方面的便利。但是使用者需要在使用这两项便利前,仔细研究使用这些便利时,是否造成自己移民身份、工作许可方面的变化,及这些变化对移民申请造成的影响。[21]

领事流程

该流程是针对此时尚身处美国境外的移民申请者,或不符合身份调整资格的美国境内申请者。他们需要向美国境外的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之前已获得的移民批准和其他相关材料,以获得从外国进入美国的移民签证。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官员根据获得的材料以及面谈的内容,决定是否给申请者移民签证。一旦移民签证获得批准,外籍人士可以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并在入境美国时成为永久居民。美国机场的移民官员会在他们的本国护照上加盖I-551戳,并安排绿卡的制卡和邮寄流程。正式的永久民卡会在几周后邮寄给该永久居民。之后,如果永久居民需要出入境,只需要出示该卡,而无需再使用护照上的移民签证页。[22]

放弃或遺失

永久居民通过在美国境外大使馆递交I-407表格(并上交绿卡)可以放弃永久居民身份。[23]

除了永久居民主动放弃的情况,该身份还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丢失:[24]例如,永久居民的犯罪行为可以导致该外籍人士被递解出境;又如,永久居民移居其他国家,并在那里长期居住超过一年的时间,并且他未预先申请再入境许可[10]未能按时报税;被发现在移民申请过程中有造假行为。

未能及时更新绿卡并不会导致永久居民身份的丢失,除非该外籍人士仅获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不过,外籍人士还是应该尽早更新绿卡,因为这是他们在美国境内的工作许可和出入美国的旅行证件。未按期更新绿卡不会导致罚款。[25]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如果没有其他合法身份,则需要立即离开美国,否则将导致非法居留和被递解出境。非法居留将导致外籍人士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再次入境美国。

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时间后可以提交N-400表格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如果是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移民身份,则连续居住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年)。[12]如果永久居民在这段时间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均在半年以内,则不影响连续居住时间;如果超过半年但未超过一年,则需要在入籍时提交合理的条件予以豁免;如果离开超过一年时间,则需要完全重新开始计算连续居住时间。永久居民可以在居住时间满足条件之前的90天内递交申请。永久居民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将享有更多的权利、履行更多的义务。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报告,截至2010年,美国境内有1270万合法永久居民符合申请归化入籍的条件。[26]

参考文献

  1. . USCIS. [2016-04-09].
  2. . USCIS. [2016-04-09].
  3. .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Website. [2016-04-09].
  4. . USCIS. [2016-04-09].
  5.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7-05-25].
  6.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7-05-25].
  7.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6-04-09].
  8. . USCIS. [2016-04-09].
  9. . CitizenPath. [2016-04-09].
  10. (PDF). USCIS. [2016-04-09].
  11. . USCIS. [2016-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12. . USCIS. [2016-04-09].
  13. . Path2US. [2016-04-09].
  14. . USCIS. [2016-04-09].
  15. . USCIS. [2016-04-09].
  16. . USCIS. [2016-04-09].
  17. 最高法院允许特朗普政府执行严格的绿卡审议政策
  18. . USCIS. [2016-04-09].
  19. . USCIS. [2016-04-09].
  20. . USCIS. [2016-04-09].
  21. . USCIS. [2017-01-07].
  22. . USCIS. [2016-04-09].
  23. . USCIS. [2016-04-09].
  24. . usvisalawyers.co.uk. [2016-04-09].
  25. . USCIS. [2016-04-09].
  26. (PDF).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016-04-09].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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