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
生平
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進士,任湖廣武昌縣知縣。弘治七年(1894年),調麻城县知縣。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監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廣東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雲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廣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廣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廣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贛巡撫。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一年(1532年),担任工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詔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少保,謚榮襄。[1]。
家族
曾祖聶成,祖聶子信,父聶濂,母徐氏[2]。
参考文献
引用
- 《國朝列卿紀》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06卷 ,5431
- 《明史稿列傳》 ,2冊190卷 ,254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08卷 ,12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69卷
- 《明督撫年表》 ,4卷 ,48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73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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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璜 |
明朝工部尚書 1532年 |
繼任: 秦金 |
前任: 王時中 |
明朝刑部尚书 1533年-1535年 |
繼任: 唐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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