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性行动
肯定性行动(英語:),又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平權法案、矯正歧視措施等,是指防止对肤色、種族、宗教、性别、國族出身[1]等少数群体或弱勢群體歧视的一种手段,將這些群體給予優待來消除歧視,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权利。
平权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如入學的種族配額及選舉的性別配額等,藉此減少歧視及避免少數族群在就業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對待。但這種措施也時常引起逆向歧視等爭議。
起源
“肯定性行动”一词最早在美国使用。
它最早出现在1961年3月6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签署第10925號行政命令,用来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措施。
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颁布行政命令11246,标志着“肯定性行动”正式。要求国防工程承包商雇佣工人时,不得考虑种族、宗教信仰和籍贯。
1967年,约翰逊总统又发布行政命令11375,将性别歧视也纳入“肯定性行动”范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印第安人的保留地,英国的积极差別待遇,并在加拿大的就业平等。
参考文献
- . The Federal Register. [5/2/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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