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周鼒

胡周鼒-17世紀),其章蘇州府太倉州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生平

胡周鼒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十三年(1640年)中進士,擔任刑科給事中,數月內上奏十多份封章,遭權貴顧忌被罷官。次年(1641年)他得重新起用,但他卻以雙親年勞推辭;到弘光年間再次擔任刑科給事中,南京失陷後曾提供守城策略給清朝太倉知州李作楹,使州內不受海寇入侵,之後拒絕清朝召用[1][3],後事不詳。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趙東曦弘光時)同召者朱邦祈、吳允謙、丁聖時、王運熙、宣國柱、胡周鼒。……周鼒,字其章,長洲人。崇禎十三年進士,刑科給事中。清召不出。
  2.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崇禎)六年癸酉(舉人) …… 胡周鼒 榜姓周,見進士
  3.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胡周鼒,字其章,崇禎十三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立朝數月,封章十餘上,嬰權貴忌罷職歸;明年起,以親老辭。鼎革後會海警,知州李作楹用其策城守,邑中安堵;有詔直省大吏起在籍縉紳,周鼒卒辭不赴。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九·人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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