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
综述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区委书记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共产党的第一位领导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合一时期是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书记。此前,有一段时间,称区委第一书记,那时区委书记不是一号人物。那时区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书记(可能有若干个),副书记(若干人)。一个自治区的主席现在均为该自治区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主席是自治区政府的一号人物,负责区内行政的日常工作,区委书记则负责党内工作。宪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区主席由少数民族人士出任,但关于区委书记党章没有相应规定,现时均为汉族人士出任。
内蒙古、宁夏、广西
内蒙古、宁夏、广西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实际汉族人口占一半以上,远超过少数民族人口。这三个自治区通常区委书记和各省省委书记一样,均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新疆
新疆实施区域自治的是维吾尔族,人口与当地汉族人口相当。由于新疆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区内又有两个全国独有的副省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区委书记一职较重要。因此,新疆历任自治区党委书记不兼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但却同时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书记。自王乐泉开始,历任新疆党委书记都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