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總督官房
簡介
1895年,台灣總督府始政,即設陸軍、海軍、民政及總督官房四部門。因為台灣總督擁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權,該幕僚擁有立法及頒布總督府令的絕對權力,這些權力後來由六三法予以補充法源;之後,在三一法後,稍加被節制與制衡。
總督官房並不設主官,其直屬長官即為總督。另外,其轄下機關總數與名稱隨總督更換,迭有變更,不過綜其言約設有秘書課、人事課、審議課、調查課、情報課、營繕課、外務課等等。
機構
- 總督官房[1]
- 秘書官室、人事課、審議室、文書課、地方監察課、情報課
歷任總務部長
氏名 | 在任期間 | 備考 |
---|---|---|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總務部長 | ||
水野遵 | 在任期間不明(1896.11.1在任) | 兼任 |
相關條目
- 朝鮮總督府總督官房
註釋
- 臺灣總督府作,《臺灣統治概要》,頁7-8「臺灣總督府行政機構一覧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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