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應期

范應期

大明
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

范应期1527年-1594年),伯楨屏麓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七十名。范应期家境殷实,靠捐納国子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授翰林院修撰,历任中允经筵讲官,官至国子监祭酒。致仕回乡,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缢[3]后其妻吴氏赴上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家族

曾祖范縉;祖父范完;父范萱,母陸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萬曆野獲編·卷16》:嘉靖二十年辛丑狀元沈坤,直隸太和衛人也,曆官南祭酒,憂居,以倭事起,將吏奔潰,坤率壯勇保其鄉里,遂以軍法榜笞不用命者,其里中雖全,而人多怨之。有儒生輩為謠言構之,南道衙史林潤彈治之,時坤起為北祭酒,上命捕至詔獄拷治,瘐死獄中。潤所劾梟敗卒之首,並剁住房人兩手,皆無其事也。至三十一年癸丑科,狀元為陳謹,福建閩縣人,以中允丁憂歸,忤其鄉戍海之卒,被眾聚毆而死。四十四年乙丑科,狀元范應期浙江烏程人,以祭酒罷官歸。乃子不肖,牟利殖貨,斂怨鄉曲,巡按御史彭應參憎之,募民訐其過,里中奸豪因百端窘辱之,應期不能堪,遂自縊死。凡連三丑三元,俱隕非命,且其事俱誣,俱不得白,亦異矣。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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