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

葛浩

大明大理寺卿
籍貫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字號 字天宏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葛浩,字天宏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上虞縣東南豐惠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由五河縣知縣升任监察御史,屡次陳時政闕失,多为明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许司禮太监高鳳的请求,命其從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事。葛浩等人争辩抗旨,御史潘鏜等人亦附议,反对锦衣卫官员任免越过兵部推举。葛浩因此得罪刘瑾,被罢免削籍。刘瑾被诛后,葛浩起用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担任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3]。嘉靖三年,担任雲南按察司按察使[4]。嘉靖五年,改廣東右布政使。次年任貴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僕寺卿[5]、大理寺卿[6]。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6]。嘉靖十年(1531年)夏,雷震午門,葛浩自劾致仕归,卒年九十二[7]

家族

曾祖葛啟,監察御史;祖父葛文玉;父葛用聲,母鄭氏[8]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卷
  4. 明實錄:武宗實錄 ,43卷
  5. 明實錄:武宗實錄 ,75卷
  6. 明實錄:武宗實錄 ,91卷
  7.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進士。由五河知縣擢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宗多采納。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子得林掌錦衣衞事。浩等爭之,言:「先帝詔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奉乞官。今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鳳致之。乞治鳳罪,而罷得林。」御史潘鏜亦言:「鳳、得林操中 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帝皆不聽。浩既削籍,瑾憾未釋,復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安甫、蕃、熙、學禮、崑六人,逮杖闕下。瑾誅,起浩知邵武府。入覲,陳利弊五事, 悉施行。嘉靖中,歷官兩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浩執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
  8.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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