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显

雍正七年(1729年)中举。在家开馆授徒为业。蔡显一生不得志,著有《闲渔闲闲录》、《宵行杂识》、《红蕉诗话》、《潭上闲渔稿》、《闲渔剩稿》、《老渔尚存草》、《续刻红蕉诗话》等。乾隆年间,东台县举人徐述夔作《紫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之句。蔡显在《闲渔闲闲录》中摘引此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闲渔闲闲录》刻成后,分送其门人和亲朋。书中语涉狂悖,且多讦发他人阴私之处。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明德对蔡显一案进行了会审。被处死。[1]已故的文人沈德潜也被“夺赠官,罢祠削谥,仆其墓碑”。

蔡显景真闲渔江苏省华亭县(今上海市)人,清朝文人。

注釋

  1. 许嗣茅《绪南笔谈》云:“乾隆三十三年,吾郡闲闲录狱起,举人蔡显所作,书中多雌黄他人之作之处,郡中恶人,因披其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自来记载,罕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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