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艺人

街头艺人,指在公共场所为公众表演拿手绝活的艺人,包括在街头表演的音乐家画家行为艺术家等。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繁多,例如歌唱舞蹈偶戲口技默劇乐器演奏,畫画杂耍表演、說書等等。 在世界上许多大城市都有街头艺人的表演。 他们的表演又被称为街头艺术街頭表演

每位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都不同,在公空場所也不限任何地點,所以有的會選在室內的穿堂裡獻唱(左),有的會選在戶外的街頭上作畫(右)。

街頭藝人與傳統藝術表演者有別,後者如電影明星電視演員歌星歌劇家等,會出現於室內場地。 而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是免費的,未必得到政府認許,經常會被以妨礙交通、製造噪音為由予以開罰;一些地方則採申請許可制,獲得許可的街頭藝人可在指定地點表演;另外有些地方則開放於特定地點及時間,不需申請許可也可表演。

台灣的街頭藝人管理

現行制度

目前街頭藝人是由各縣市文化局設置管理條例,以地方自治的方式進行,藝人到不同的縣市表演,要分別取得當地的執照。[1]

審查爭議

  • 證照審議過程,應考者表演遭到評審打斷引發爭議[2],藝人潘美辰在應考時遭到評審打斷而重來[3];雖然台北市長柯文哲承諾檢討不當之處,但公布考試結果潘美辰卻落榜引發質疑。[4]

改革意見

2017年立法委員許智傑以廢除歌手證為例,認為證照箝制街頭藝人的營生與發展,建議文化部應該放寬管制或全面解除管制。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依據文化部藝發司的研議,各地方政府對管理街頭藝人有不同辦法與制度,但從文化部角度,也期待能將街頭藝人證照等議題,未來會納入與各地文化局長的會議討論。[5]

對於證照制度改革,有藝人贊成廢除證照,也有期待可以採取評等的方式使表演品質提升。[6]

上海街頭藝人

2014年10月25日,上海開始頒發街頭藝人上崗証,允許街頭藝人合法化,首批8位獲得上崗街頭藝人在靜安嘉裡中心附近路段進行試演[7]

參考資料

相關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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