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影法

街影法,是港英政府在1969年香港《建築物(規劃)規例》中加入的街影建築要求,確保街道日照和空氣流通,不過此限制於1987年便取消。

佐敦渡船街文華新村(八文樓)

背景

紐約1916年對街道建築的限制

香港曾經歷過不少瘟疫、如19世紀末的鼠疫和始於1968年的香港流感等,使港英政府明白公共衛生的重要性,而1960年代香港剛轉型作轉口港,被列為疫埠會對經濟以至整個社會都會造成衝擊,因此由英國引入街影的建築概念,促成香港街影法的規劃,保持公共空間的日照和通風。[1]

內容

街影法是針對20層以下的建築物的街影投射面積(street shadow area)[2],不同情況有不同限制,內容大致如下:

  • 大廈與地面之間要呈特定的日光角度斜面(daylight plane)
  • 街道中心作為起點,向兩邊的樓宇劃一條76度角向上斜的線

斜面樓

斜面樓,是對香港於1969至1987年實施街影法時所衍生的一種建築物類型的泛稱。

此類建築物為符合當時規定同時用盡地積比率,會逐漸遞減頂樓的建築面積大小,形成梯級的外觀。

常見地點

斜面樓在香港1990年代前人口較密集的市區較普遍:

建築例子

香港現況

西九龍是眾多地區其中最多屏風樓的地方

香港的樓宇開始以高樓形式興建,建築限制在1987年廢除,繼而進入「屏風樓」的建築年代,發展商都在有限的地積比率下以高度增加樓宇面積。

相關條目

參考來源

  1. . 東方日報. 2017-07-27 [2018-09-24].
  2. Angel. . metro Pop. 2016-09 [2018-09-2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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