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景瑗

衛景瑗1586年-1644年),字仲玉,號带黄,陝西韓城縣渚北村(今陝西省韓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啟乙丑進士,崇禎末官至大同巡撫。李自成破大同,衛景瑗拒降,自縊殉國。

衛景瑗

大明巡撫大同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陝西韓城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仲玉
諡號 忠毅
出生 萬曆十四年(1586年)
逝世 天啟五年(1625年)
出身
  • 天啓五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府推官[1]

崇禎四年(1631年),征授山西道監察御史,彈劾首輔周延儒納賄行私數事,又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崇禎帝不聽。衛景瑗出按真定諸府。父喪歸。守喪期滿,起爲河南道御史。給事中傅朝佑李汝璨因疏論溫體仁下獄,衛景瑗疏救,因此左遷行人司正。歷官尚寶司丞、大理寺丞,進少卿。崇禎十五年(1642年)春,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賑濟饑民,訓練火器,政績卓著[2]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農民軍攻大同,總兵姜瓖開城投降。衛景瑗拒降,初六日於佛寺自縊。[3][4]

福王時,追贈兵部尚書,謚忠毅。《明史》有傳[5]

事跡

衛景瑗被俘,李自成欲授其官職。衛景瑗坐地哭喊皇帝,隨機突然起身,以頭撞階,獻血淋漓。及被押出,看到姜瓖,大罵:「反賊,與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農民軍派景瑗之母勸降。景瑗道:「母年八十余矣,當自為計。兒,國大臣,不可以不死。」初六日自縊於僧寺。李自成嘆爲「忠臣!」安置其妻兒,未加傷害。

參考文獻

  1. 《明史·卷263》:衛景瑗,字仲玉,韓城人。天啟五年進士,授河南推官。
  2. 《明史·卷263》:崇禎四年征授御史,劾首輔周延儒納賄行私數事,復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帝不納。出按真定諸府。父喪,不俟命竟歸。服闋,起故官。疏救給事中傅朝佑、李汝璨以論溫體仁下吏,故帝不懌,左遷行人司正。歷尚寶、大理丞,進少卿。十五年春,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歲饑疫,疏乞振濟。搜軍實,練火器,戢豪宗,聲績甚著。
  3. 《明史·卷263》:十七年正月,李自成將犯山西,宣大總督王繼謨檄大同總兵官姜襄扼之河上,襄潛使納款而還。景瑗不知其變也,及山西陷,景瑗邀襄歃血守。襄出告人曰:「衛巡撫,秦人也,將應賊矣。」代王疑之,不見景瑗,永慶王射殺景瑗仆。會景瑗有足疾,不時出,兵事,襄主之。襄兄瑄,故昌平總兵也,勸襄降賊。襄慮其下不從,人犒之銀,言勵守城將士,代王信之。諸郡王分門守,襄每門遣卒二百人助守。
    至三月朔,賊抵城下。襄即射殺永慶王,開門迎賊入。紿景瑗計事,景瑗乘馬出,始知其變也,自墜馬下。賊執之見自成,自成欲官之。景瑗據地坐,大呼皇帝而哭,賊義之,曰「忠臣也」,不殺。景瑗猝起,以頭觸階石,血淋漓。賊引出,顧見襄,罵曰:「反賊,與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賊使景瑗母勸之降。景瑗曰:「母年八十余矣,當自為計。兒,國大臣,不可以不死。」母出,景瑗謂人曰:「我不罵賊者,以全母也。」初六日自縊於僧寺。賊嘆曰:「忠臣!」移其妻子空舍,戒毋犯。殺代王傳㸄及其宗室殆盡。
  4. 《明史·卷263》:分巡副使朱家仕,盡驅妻妾子女入井,而己從之,死者十有六人。督儲郎中徐有聲、山陰知縣李倬亦死之。諸生李若蔡自題其壁曰:「一門完節」,一家九人自經。家仕,河州人。
  5. 《明史·卷263》:福王時,贈景瑗兵部尚書,謚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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