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

解振华1949年11月),天津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机关团委书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1998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2005年12月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1]。2006年12月复出,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2]。2015年2月,不再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转任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3]

简历

  • 1968.10——1973.09,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河地区德都县二龙山农场一师六团插队落户,政治处干事
  • 1973.09——1977.01,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习
  • 1977.01——1980.05,清华大学核能物理所助教,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
  • 1980.05——1982.05,国家建委机关团委书记
  • 1982.05——1985.0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
  • 1985.01——1990.05,国家环境保护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 1990.05——1993.05,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91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 1993.05——1993.06,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1993.06——1998.03,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 1998.03——2005.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05.12——2006.12,因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待职
  • 2006.12——2015.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正部长级)
  • 2015.02——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 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六、十八届中央委员。

个人荣誉

曾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最高奖"联合国环境署世川环境奖"、全球环境基金"全球环境领导奖"、世界银行"绿色环境特别奖"及节能联盟"节能增效突出贡献奖"。并被聘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五、六届理事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

参考文献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曲格平
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3年6月—1998年3月
繼任:
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前任:
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1998年3月—2005年12月
繼任:
周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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