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州
- 即穀州、榖州,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置谷州,治所在新安县(今河南省义马市石河村北)。仁寿四年(604年)废谷州。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改新安郡复置谷州,治通洛城(今河南省新安县)。辖境相当今新安县、渑池县二县及孟津县一部分。下辖新安县、渑池县、东垣县三县。武德四年(621年)废除东垣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移治渑池县(今河南省渑池县北十五里),福昌县(今河南省宜阳县西韩城镇西福昌)、永宁县改属谷州。贞观六年(632年)移治福昌县。贞观八年(632年)虢州长水县改属谷州。谷州下辖福昌县、渑池县、长水县、永宁县。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年)废谷州。
- 唐朝谷州刺史
- 唐朝谷州刺史
参考文献
- 《唐刺史考》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金史·地理志》沁州:“沁源,元光二年十一月升为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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