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的投資移民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任何將不少於650萬(至2010年提升至1,000萬港元)資金帶來香港,但是不會在香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資本投資者來到香港居留。投資者可以從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投資項目,無需要開辦或者合辦業務。由於計劃只限非中國籍或者已經獲得第三國居留權的中國籍人士申請。因此,如果中國大陸人希望申請此計劃,一般都會先取得某非洲小國的居留權或者護照,再以外國居留權或者國民的中國公民身份申請。

歷史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03年10月27日實施,截至2012年4月底,入境事務處共接獲21,036宗申請,獲批准的個案共14,512宗,當中約12,300人為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計劃共吸納投資金額1,063億9千萬港元[1]

2010年,香港政府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施展兩項調整:一是将房地产投资项目剔除;二是将投资计划的门槛从现在的650万港元提升到1,000万港元。[2][3]

2015年1月14日,時任香港行政長官透過《2015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宣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翌日(1月15日)停止接受申請[4],處理中之已經遞交的申請則繼續進行。

數據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的分類(截至2019年3月31日)[5]

申請數字 已獲「原則上批准」 已獲「正式批准」
外國國民 3,088 16 2,191
澳門特區居民 538 4 430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40,478 323 32,261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 3 0 3
台灣居民 546 2 377
總數 44,653 345 35,262

在已獲「正式批准」的個案中,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分析(截至2019年3月31日)

房地產(百萬) 指定金融資產(百萬) 總數(百萬)
42,588.23 272,324.74 314,912.97

參考資料

  1. 入境處批14512宗申請投資移民九年吸金千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蘋果日報》
  2. . [2010-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7).
  3. 香港停投資移民 媒體:反腐反裸官,聯合報,2015年1月14日
  4. . www.immd.gov.hk. [2019-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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