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河

趙明河韩语: Cho Myeongha1905年5月11日-1928年10月10日),日本名明河豐雄日语: Akikawa Tomio[1],生於大韓帝國黄海道(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黄海南道松禾郡下里面朝鮮獨立運動家。

生平

生於農家,畢業於朝鮮的公立學校,擔任役所的臨時雇員。結婚後,把妻子留在故鄉、1926年8月隻身移居大阪。半工半讀就讀於大阪商工學校及大阪市立商工專修學校。由於生活艱苦,便於1927年11月來到台灣,偽裝成宮城縣仙台市的日本人,在一家日本人經營的茶屋工作。但仍然艱辛,便決心一死。

1928年5月14日、他趁大日本帝國陸軍檢閱使身分來臺灣訪問的久邇宮邦彥王巡視臺中州時,在臺中州立圖書館(現在合作金庫銀行臺中分行)前的行道樹下,以短刀行刺,結果失敗;臺灣總督上山滿之進總務長官後藤文夫、警務局長本山文平台中州知事佐藤續等人,因此為該事件在同年6月至7月間相繼引咎辭職。史稱「台中不敬事件」。

而趙旋即被捕。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上告部于同年7月18日按《日本刑法》第75条(對皇族危害罪)殺人未遂判处趙死刑,10月10日執行。得年二十三歲。

韓國獨立後,1963年3月1日,韓國政府追贈趙建國勳章。並在1978年及1988年5月14日分別於台北市萬華區的韓國學校及首爾大公園樹立他的銅像以資紀念。

参考文獻

  • 包恆新『臺灣知識詞典』(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ISBN 7-211-00602-1
  1. . . . 2019-04-08 [2020-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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