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
身份證明局,OMP(葡文:;葡文簡稱:DSI)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轄下的一部門,前身為澳葡政府身份證明司。
身份證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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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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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黃寶瑩 | |
副局長 | 羅翩卿、周偉迎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
成立年份 | 1984 | |
所屬部門 | 行政法務司 | |
總部 |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1樓、9樓A-F及K-N、19樓、20樓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dsi.gov.mo/ |
主要職責
- 統籌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相關的工作;
- 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刑事紀錄證明書,並確保所載資料的準確性;
- 就身份資料紀錄所載的事實發出證明書;
- 依法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出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 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
- 接收、審批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以及發出有關證明書;
- 組織具法律人格的社團及財團的登記及發出有關證明書,並持續更新有關資料;
-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相關法規
- 第31/94/M號法令(僅第十四條)(1994年6月20日《澳門政府公報》)重組澳門身份證明司。
- 第29/2017號行政法規(2017年11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
組織架構
- 領導:局長、副局長
- 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
- 研究開發處
- 製作及檔案管理處
- 居民身份資料廳
- 身份證處
- 旅行證件廳
- 綜合事務廳
- 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
- 服務管理處
- 刑事紀錄處
- 社團及財團登記處
- 行政及財政處
其他職責
- 負責統籌2008年至今的現金分享計劃
英文名稱
身份證明局的官方英文譯名暫有兩個版本:
歷任局長
- 黎英(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歐陽瑜(2014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19日)
- 黃寶瑩(2020年3月18日─)
其他服務
自助服務機
位於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區
只可以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續期、特區護照首次申請或續期、特區旅行證首次申請或續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往港旅遊證首次申請或續期、個人資料證明書申請
未滿18歲或未滿16歲(刑事紀錄證明書)、更改個人資料、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遺失身份證、代辦申請、晶片損毀的情況下不能在自助服務機辦理。
指紋採集自助服務機
位於:外港客運碼頭離境大堂、南灣中華廣場地下大堂、氹仔客運碼頭離境大堂
年滿11歲未滿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必須前往香港上環信德中心港澳客輪碼頭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登記處(位於入境大堂辦理入境手續之前的區域)、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登記處(位於入境大堂辦理入境手續之後的區域)、屯門客運碼頭入境及出境層的香港入境事務處值日室,登記時須出示下列文件正本:申請人及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出示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辦理身份證用途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或記載有關出生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如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須出示中文或英文譯本)。
注意:持有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不可辦理此手續。
網上服務
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只可以辦理特區護照首次申請或續期、特區旅行證首次申請或續期、往港旅遊證首次申請或續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社團及財團證明書申請、郵寄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及刑事紀錄證明書
未滿18歲或未滿16歲(刑事紀錄證明書)、更改個人資料、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遺失身份證、代辦申請、晶片損毀的情況下不能網上辦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