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自修

三国魏侍中辛毗之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河南乡试中舉,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进士。授海宁知县。擢拔为吏科给事中[1]。巡視京營時[2],發現典營務鎮遠侯顧寰沉缅声色,協理僉都御史李燧怠職,彈劾两人。擢拔為礼科都给事中。隆庆元年,担任太仆寺少卿[3]。万历六年,担任光禄寺卿[4]。万历九年(1581年)六月,時任保定巡抚[5],奏参祁州知州李际观謊報税粮一千八百余石。万历十年,担任大理寺卿[6]。万历十一年,担任兵部右侍郎[7]。万历十五年,官左都御史[8],當時海瑞為右都御史。不久辭官。卒赠太子太保,谥肃敏[9]

辛自修-1593年),字子吉,又字子言,號慎軒,河南襄城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參考書目

  1. 明實錄:世宗實錄 ,543卷 ,8779
  2. 明實錄:世宗實錄 ,531卷 ,8655
  3. 明實錄:穆宗實錄 ,4卷 ,118
  4.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5卷 ,2040
  5.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5卷 ,2040
  6. 明實錄;神宗實錄 ,121卷 ,2254
  7.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0
  8.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6卷 ,3236
  9. 《明史》(卷220):辛自修 ,字子吉,襄城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除海寧知縣。擢吏科給事中。奏言:「吏部銓注,遴才要矣,量地尤急。邇京府屬吏以大計去者十之五,豈畿輦下獨多不肖哉?地艱而事猥也。請量地劇易以除官,量事繁簡以注考。」吏部善其言,請令撫按舉劾如自修議。巡視京營,劾典營務鎮遠侯顧寰、協理僉都御史李燧,請戒寰罷燧。從之。歷遷禮科都給事中。誠意伯劉世延不法,自修極論其奸。詔革任禁錮。隆慶元年,給事中胡應嘉言事斥,自修疏救。未幾,論奪尚書顧可學、徐可成,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贈諡;以可成由黃冠,文英由工匠,可學、隆禧俱以方藥進也。擢太僕少卿,引疾歸。萬曆六年起應天府丞,再遷光祿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府。奏減均徭里甲銀六萬兩,增築雄、任丘二縣堤,以禦滹沱水患。每歲防秋,巡撫移駐易州,徵所部供費,防秋已罷,徵如故,自修奏已之。入歷大理卿,兵部左、右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御史沈汝梁者,巡視下江,用餽遺為名,盡括所部贖鍰,自修劾奏之。帝方欲懲貪吏,乃命逮治汝梁,而召自修為左都御史。十五年大計京官,政府欲庇私人,去異己。吏部尚書楊巍承意指惟謹,自修患之,先期上奏,請勿以愛憎為喜怒,排抑孤立之人。帝善其言,而政府不悅。有貪競者十餘輩,皆政府所厚,自修欲去之。給事中陳與郊自度不免,遂言憲臣將以一眚棄人,一舉空國。於是自修所欲斥者悉獲免。已而御史張鳴岡等拾遺,首工部尚書何起鳴。起鳴故以督工與中官張誠厚,而雅不善自修,遂訐自修挾讐主使。與郊及給事中吳之佳助之。御史高維崧、趙卿、張鳴岡、左之宜不平,劾起鳴飾非詭辨。帝先入張誠言,頗疑自修。得疏益不悅,曰:「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維崧等具疏引罪,無他舉。帝怒,悉出之外。給事中張養蒙申救,亦奪俸。刑部主事王德新復疏爭,語侵嬖倖。帝下之詔獄,酷刑究主者。無所承,乃削其籍。自修不自安,亟引疾歸。自修之進也,非執政意,故不為所容。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復以工部尚書召。未上,卒。贈太子太保,諡肅敏。德新,安福人,後起官至光祿丞。
官衔
前任:
李維
明朝海寧縣知縣
1560年-1563年
繼任:
殷登瀛
前任:
曾同亨
明朝工部尚書
1593年
繼任:
溫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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