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
近代,指接近當今的一個歷史時代,對應到英語:,為歐洲歷史學界常見的三階段(古代,中世紀,近代)分期法中的一段時期[1],指中世紀文藝復興之後至今這段時間。歐洲歷史學界另一個常見的四階段分期法(古代,中世紀,近世與近代)中,近代為近世(英語:)之後,意指18世紀法國大革命與工業革命之後至今這段時間。
但在中國史中,近代與現代又有不同定義。近代可以是現代之前的一個時期,相當於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譯為現代(Modern)。於中文語法中,近代和現代又可以合稱近現代,有時近代和現代沒有截然的含義區別,視為同義,相互替代使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界,在1990年代後將近代對應到近世(英語:),而近代之後為現代(Modern)。在台灣學界,主要遵循民國傳統,將現代(Modern)定義為近代,而近代之前為近世(英語:)。
概論
在歐洲,近代大略是前續中世紀、後接工業時代的一段歷史分期。一般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等一連串歐洲歷史事件的發生為起點;而以法國革命結束後的1800年為終點。也有人認為近代史以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時期即第一次世界大戰為終點,或以二戰後或冷戰年代為下限。甚至有些人認為現今仍屬於近代史範圍。史學上,古代(上古及中古)和近代在時間點區隔上較無統一說法,但近代和現代通常以一戰爆發的1914年作為時間點區隔。
日本史學界首先將這個名詞引進,英語:被漢譯為现代,譯為近代[2]。經由梁啟超等人,這個名詞被引進中國。但是在一開始,其意義還沒有被固定,如梁啟超將“乾隆末年至今”稱為“近世史”,也就是將近世對應到。
在民國時代,近世與近代的意義被確定下來,近世對應到,而近代對應到。台灣史學界承繼了這個傳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國史學界發展出另一個傳統,將譯為現代,而近代對應到。
范围
通常,「近代」指的是隨着歐洲各國相繼與世界上其他民族建立聯繫,傳統專制政治崩潰,以自由和民主的建立作為標誌,伴隨着科學技術的日益進步。
中国大陆
1990年代,中國大陆史學界將中國近代史定於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为,鴉片戰爭是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開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半殖民、半封建」的社會的結束。
臺灣
以臺灣歷史而言,自東寧王國開始,經過清領時期,到日治時期開始前為「近世」。日治時期開始到二戰後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前為「近代」。戰後時期至今為「現代」。 另外,根據解讀的不同,也有將荷蘭、西班牙兩國在臺灣的殖民,視為近世的開始。
参考文献
- 高明士《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導言:「中國古典中,己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近世的時代區分論,其淵源當非來自上述的古典分類,而是受西洋三段(上世、中世、近世)分法以及唯物史觀的歷史發展階段論的影響。」
- 陳心慧譯、岡田英弘著《世界史的誕生》:「日本將直到西元五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為止的時代稱為古代,之後直到西元十五世紀東羅馬帝國滅亡為止的時代稱為中古,之後的時代稱為近代。對於這樣的區分方式,幾乎所有人都不抱有一點疑問,這就是日本將中國正統觀念套用在西洋史之上最好的證據。」,頁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