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穆林旺楚克
达穆林旺楚克(1916年3月4日-1986年2月27日),汉名达晓云,字匀厂,蒙古族,阿拉善旗第八代札萨克亲王塔旺布里甲拉的第三子,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達穆林旺楚克 | |
---|---|
个人资料 | |
字 | 字匀厂 |
出生 | 1916年3月4日 |
逝世 | 1986年2月27日 |
配偶 | 楊祉芬(楊儒曾孙女) |
伴侣 | 李黛茜 |
儿女 | 子二小酉、達嘉麟;女七達蘭、達昭、達鈺、達莉、達荃、達榮、達小梅 |
生平[2]
1916年农历二月初一(1916年3月4日),生于阿拉善旗王府,是阿拉善旗第八代札萨克亲王塔旺布里甲拉的第三子。幼年在北京(1928年改为北平)罗王府生活,后入北平贵胄学堂学习。1933年,和杨祉芬结婚,同母亲和妻子定居罗王府。1937年上大学,但因抗日战争爆发,肄业留居北平,经营家传的聚宝斋商行。同年,其兄长达理札雅亲王对旗政进行改革,将升任旗府正协理。住在北平,随时将北平的政局报告给达理札雅。[1]
1948年初,自北平携家眷回到定远营,辞去挂名的旗正协理一职,并加入中国国民党,当选立法委员,赴南京就任。1949年1月,在德穆楚克栋鲁普的策动之下,返回家乡,协助其筹备蒙古自治政府,被德穆楚克栋鲁普任命为政务委员。同年9月20日,将妻子杨祉芬以及二人所生的6个子女留在了定远营,仅带小妾乘坐新任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徐永昌抵宁夏督战所乘的座机,自宁夏银川经广州飞抵台湾。[1]
来到台湾后,一直从政,先后当选中国国民党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委员,并继续在立法院任立法委员,还曾负责边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曾经主持起草了《专利法修正草案》、《公司法修正草案》、《农业发展条例草案》、 《技师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章程,是台湾经济立法界的重要人物。[1]
参考文献
- 阿拉善历史人物,阿拉善风情,2009-10-14
- 「達穆林旺楚克先生行狀」,《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0輯,第462頁
- 蒙古阿拉善特別旗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達穆林旺楚克於民國75年2月27日病逝,依法註銷其名籍,(75)華總(一)義字第1357號(75.03.20),《總統府公報》第4586號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