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都詔 (越南语: Thiên đô chiếu)越南李朝開國君主李公蘊的诏书。1010年春,李公蘊乘前黎朝嗣主幼沖,篡奪皇位,改元順天,建立大越李朝。他从华闾古都遷都到昇龍城(即今日河内,原名大羅城,為唐朝高駢治所)。为此特地发布遷都詔 。
该法令在许多方面有重大意义。涉及到历史,政治,文学,地理,哲学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