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商朝又称大邑商,周人称商为[註 2]。由商人建立的國家[註 3],是中国歷史上第一个有当时文字记载的国家。这標誌着中國歷史離開了传说。商代出现的甲骨文金文(因多刻于青铜器上,亦称“铭文”)是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文字[1]。关于商朝的传世文献多来自于其一千年后的记錄,主要有东周的《竹书纪年》和《尚书》、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商朝前期几经迁都,有前八后五之说。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牧野之战周武王统帅的姬姓姜姓联合体周朝击败后自焚而亡。

不详-不详
綠色範圍为商朝核心疆域图
商王朝主要考古遗址分布地点
京城 
 早商时期
、相、
 南庚三年-盘庚十五年
 般庚[註 1]-帝辛
陪都朝歌
国君姓氏子姓
君主31(成汤建立商朝後共計31任)
 前1558年-前1546年
高祖商汤
鸣条之战灭夏朝,建立商朝
 前1540年-前1528年
太宗太甲
在位时伊尹辅政
 前1315年-前1301年
世祖盘庚
迁都于,史称“盘庚迁殷
 前1274年-前1215年
高宗武丁
开创“武丁中兴”,又称“武丁盛世”
 前1102年-前1050年
帝辛
最后一位商王
语言甲骨文金文
宗教万物崇拜、“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
通币贝币铜贝
继承国

商代经济是中国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第一个经济发展高峰时期。手工业的门类齐全,技术含量高,最具代表的行业是青铜冶铸,重达 875 公斤的“司母戊鼎”在中国甚至世界古代也堪称绝作,它体现了这个时代的综合技术水平。中国后来长期受到世界各国欢迎的瓷器丝绸,特别是丝绸,在商代就已经能生产出品質相当好的产品。商品生产已经出现,如在製造陶器的行业中,大的烧製陶器的作坊和烧製单一产品的窑坊的出现,都是为大量出售而进行的生产。商品交换也已发展起来,贝是用作流通的货币。贝的材质主要是天然的海贝,在商代晚期还出现了铜贝,开金属铸币之先河。商王朝幅員辽阔,而且国祚长久,使以甲骨文和金文为代表的汉字、文化、宗教、数学、天文历法、法律及政府模式对后世的影响相当深远。[2]

商朝具有豐富的考古学發現,主要遗址有位于今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商城遗址郑州二里岗遗址安阳殷墟遗址等。在河北邢台市邯郸市、河南信陽市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物。


中国历史系列條目
史前
時代

史前時代 舊石器時代
中石器時代
传说時代
三皇五帝
新石器時代
黄河文明长江文明

前21世纪–前17世纪

前17世纪–前11世紀

前11世紀
|
前256
西周 前11世紀–前771
东周
前770–前256
春秋 前770–前476
戰國 前475–前221
前221–前207
西楚 前206–前202

前202
|
220
西汉 前202–9
9–23
更始帝 23–25
东汉 25–220
三国
220–280

229–280
蜀漢
221–263

220–266

266-420
西晋 266–316
东晋
317–420
五胡十六国
304–439



420
|
589

420–479
北魏
386–534

479–502

502–557

后梁
555–587
西魏
535–557
东魏
534–550

557-589
北周
557–581
北齐
550–577
581–619
618–907
武周 690–705
五代十国 907–979
(契丹)

916–1125

西辽
1124-1218
定难军
881–982

西夏
1038-1227

960
|
1279
北宋
960–1127
南宋
1127–1279

1115-1234
大蒙古國 1206–1271
1271–1368
北元 1368–1388
1368–1644
南明 1644–1662
後金 1616–1636
1636–1912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 1912–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至今
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 1949至今
中国历史年表

历史

商字演化:左上:甲骨文,右上:金文,左下:篆書,右下:现代汉字

商朝可以分为先商早商晚商三个阶段。成汤之前为先商,迁之间为早商,迁殷之后为晚商。晚商时期又称“大邑商”。成汤之前的商王称作“先公”,之后的商王称作“先王”,先公先王问题是历史学的未解决的大问题,具体参见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蔡哲茂的研究。

先商

渊源

学术界针对商的興起之地提出东方西方北方三种假说[3]:60。《礼记·缁衣》引《尚书·商书·尹诰》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说明商在夏之东。卜辞中的“[註 4]可能指[註 5]。嚳在甲骨文上稱呼為“學戊”或者“嚳”“成”。

考古发掘发现,以邯郸为中心、邢台安阳地域,有大量的商人原始文化遗存,考古学上称为下七垣文化

下七垣文化有十分丰富的遗存,其分布主要集中在西半部的武安涉县磁县矿区永年邯郸县境内。在漳河滏阳河洺河的中上游地区,有先商遗址近百处。其中,下七垣遗址共分四层,叠压关系清楚,遗物特征明显,为冀南地区商文化的分期提供可靠的地层依据,故以其命名商國未灭前的原始文化

盘庚,建立殷朝。商乃辛丙(即高辛)所建。乙庚连读为殷音。己甲连读为夏音(甲为农神,称夏后)。成汤革命后,封夏人

1970年,西方的著述《全球通史》则认为商部落原是来自西北蒙古草原处于青铜时代的游牧部落,入侵并征服北部中国尚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居民后建立商朝统治,同时未提及夏朝的存在[5]。中國大陸有觀點認爲红山文化是商朝最早起源脈絡之一[6],后又遷移河北下七垣文化,終遷於夏的東部[7]

十四世而兴

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的始祖[註 6]生活于时代[註 7],曾在舜帝下任职司徒[註 8]。他因辅佐大禹治水立下功绩[註 9],被“封于商,赐姓子氏[參 1]”。《世本》又载“契居蕃[註 10][參 2]”,王国维根据《汉书·地理志》认为,此二地分别在今河南商丘山东枣庄滕州。卜辞所见“宗”[合集 30298]可能指契,说明商人为他立有宗庙。战国时期的文献记载契逝后,其子昭明继位,“居砥石[註 11][參 2]”。“昭明卒,子相土[參 1]”。相土是继契后较为著名的商族首领,《世本·作篇》记载他训练马匹,使用马驾车充当运输工具[註 12]。《诗经·長發》记载相土的活动区域相当广泛,声誉传播海外[註 13],说明这时期商部落的航海技术已经可以通往近岸的海岛。此时商部落活动于北的古黄河流域,在东方海滨也有相当的势力,《左传》载相土有“东都”[註 14]。相土逝,子昌若立。昌若逝,子曹圉立。曹圉逝,子立。文献记载冥任夏后氏的水官,夏后在位时冥因治水之事而殉职[註 15]。《礼记》记载殷人将冥与喾、契、汤四位先祖先公齐列祀典[註 16]。卜辞多见殷人为“季”举行侑祭,王国维结合《天问》“该秉季德”、“恒秉季德”[參 9]的记载,认为“该”、“恒”是王亥和王恒,“季”为其父与卜辞记载相符,当是史书记载的冥[9]:410王亥[註 17]王恆为冥的二子,冥卒后相继为王。殷人对王亥格外尊敬,他是首位被称作“王”的君主[3]:73。卜辞中总以“王亥[粹 75]”、“高祖亥[屯南 2105]”、“高祖王亥[合集 32916]”尊称他,从不单称其为“亥”,一些卜辞还在其名号的上角刻画代表早期商部族玄鸟图腾[10]:33。王亥在殷人的心目中似乎拥有很大的神威,殷人时常向他祈年祈雨[10]:25—26。关于王亥的卜辞有一百三十余条,数量之多居诸先公之首[3]:72。王亥在位时,商族经济达到新的高峰,卜辞记载王亥一次祭祀可用牲多达五十头牛[註 18]。为解决牲口过剩、不易畜养的问题,王亥将部分牛羊托寄于邻近的河伯氏有易氏[註 19]。之后王亥与有易氏首领绵臣[註 20]发生争执[10]:30,绵臣强迫王亥交出所有牲口,王亥拒绝,绵臣便将其杀害[註 21],夺走牛羊[註 22]。后来王亥之弟王恆继位,从绵臣手中夺回牛羊。关于王恒的卜文有十余条,与王亥同样尊称为“王”,但王恒却不见于传世文献的商王世系中,其原因不明[3]:73。王恒死后,其子上甲微又联合河伯氏讨伐有易氏,杀死绵臣[註 23]。商部落在有易氏没落的同时强盛起来[3]:73。战胜有易后,上甲的诸弟各怀私心,纷争起事,蓄意谋害上甲,上甲随机应变,平息叛乱,保证商族后嗣的延续[註 24][3]:162。上甲在殷人的週祭顺序中排列首位,祈雨卜文均以“自上甲……”开始,卜辞对上甲以降的商王有了明确的世系排列,可能是因为商部落在上甲时期才开始有文字记载,而之前的世系源于传说[3]:73。今所见关于上甲的卜辞多达一千一百余条,位居诸商王之首,可见殷人对上甲之崇敬[3]:74

上甲之后報乙報丙報丁主壬主癸五公先后即位,在卜辞中,“报”写作“匚”[註 25],“主”写作“示”,五位先公合称“三匚二示[屯南 2265][合集 27083]”。上甲后的三匚全以天干“乙丙丁”相次,二示时则应续以“戊己庚辛”排列,却跳至“壬癸”。同时,二示的配偶妣庚妣甲的天干亦不相次。说明三匚的庙号可能是殷人后来追拟的,而二示的庙号则有典册记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參 14]”记载到的祭祀典册,可能始于二示时期[3]:74[11]:191─193。二示时期,商國的势力不断扩大,他们拉拢黄河下游各氏族部落,一步步逼近夏后氏腹地伊洛地区。

成汤的传说

山西出土的商朝貝形古錢

关于成汤的具体事迹不能看作信史。

大乙汤示癸之子,关于汤的名字记载较为复杂,《古本竹书纪年》“汤有七名[參 11]”。殷墟卜辞中多称其为合字“大乙[后 上1.11]”、又称单字“唐[佚 873]”或“成[乙 5303]”。周原卜辞以及齐国彝铭称其为“成唐”。《尚书》、《楚辞·天问》称其为“汤”。《诗经》、《国语》等称其为“汤”、“武汤”或“武王”。《史记》、《荀子》等称其为“天乙”。《论语》、《墨子》、《竹书纪年》等称其为“履”[3]:163

夏朝的末代君主履癸又名史书记载他是位昏庸好色的君王,他暴虐民众,大兴土木修建倾宫瑶台,使得诸侯叛离。桀便派军四处讨伐不服的属国。此时的商汤是专为夏王室征伐的夏方伯,史书中称赞他修德爱民、宽厚仁慈,与夏桀形成鲜明的对比。《吕氏春秋·异用》、《史记·殷本纪》、《帝王世纪》等形容夏桀“张四面”如此全入网中,一个也不落,而商汤“網開三面”[註 26]仅留一面捕禽,其余三面放之,表示商汤的仁慈大度。诸侯见势便纷纷弃桀归汤,汤籍此机会网罗人才、拉拢诸侯。有莘氏居于夏后腹地伊洛平原,不满桀的统治,决定与商汤联姻结盟。伊尹有莘氏女进入商汤王室,始任庖正,而后得到汤的重视,被授予“天下之政”[註 27],立为小臣。汤以伊尹为士朝贡夏廷,潜入观察夏地的动静。除伊尹外,仲虺咎单女鸠女房义伯仲伯等官贤也先后归汤[12]:101

将都邑迁回先王之地——。亳与葛国[註 28]为邻,葛是灭夏的必经之地。汤闻葛伯不祭祀,便遣人前去查问究竟,葛伯答复没有可供牺牲,汤遂送去牛羊,葛伯却宰了牛羊供自己食用,回复说葛国缺,汤再遣去亳邑民众协助耕种,并派童子到田间送,葛伯却夺其饭杀其人。于是汤自亳邑出发征伐葛伯。汤战胜葛后见夏桀并未谴责,于是又相继征伐等国。自称征伐是吊民伐罪,为民除祸,故而汤东征西怨、南征北怨,得到民众的支持[參 17]。灭温后战争发生转折,商亳遭到温的同姓邻国昆吾的反击,此后商汤转而讨伐亲夏的属国。此时商汤感觉羽翼丰满,在景亳汇集诸侯盟国,宣告与夏作战,是为“景亳之命”[參 18][註 29]。先后消灭[註 30][註 31]昆吾[註 32][註 33]等亲夏政权,翦除夏后属国,削弱夏后势力,经过“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參 19][註 35]和“二十七征”说[註 36]。</ref>”汤趁夏地发生旱灾,自起兵西进,桀抵挡不过,且戰且逃,戰败於有娀氏旧址,逃至鸣条[註 37]。汤与夏桀在此展开鸣条之战

前,作《汤誓》,举说罪状是“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桀战败,经歷山[註 38]逃至南巢[註 39]夏朝覆灭。汤迁徙夏族遗民于,汤欲迁夏伊尹认为会引起夏民的愤恨,作《夏社》反对[註 40]。汤经泰卷返回亳,仲虺作《仲虺之诰》向夏诸侯阐明伐桀的正义[註 41][12]:109—111。《逸周书》称“三千诸侯大会”于亳,汤三让天子位于天下有道者后即位。遂迁九鼎于亳都[註 42],商朝建立。这是中国传统历史的首次王朝交替,《周易》赞称商汤受天命而灭桀,是“顺乎天而应乎人”的一次革命[註 43]。灭夏后,汤扩建亳都,并在夏之旧都斟鄩附近营建西亳用以监视夏王朝的残余势力。汤命臣咎单作《明居》以法治民,制作礼乐。为了巩固统治,又改正朔,易服色,以白色为上等服饰颜色,作五祀八政[註 44][註 45]

伊尹放太甲

根据文献记载,汤有三子,太丁外丙仲壬。太丁乃汤之嫡长子,被立为太子,但太丁未即位便先汤而死。汤二十九年,汤王过世。其后,文献记载出现分歧:《尚书序》、《三统历》、《汉书·律历志》、《伪古文尚书》等载汤崩,太丁之子、汤之嫡长孙太甲即位;而《史记·殷本纪》、古今本《竹书纪年》、《孟子》等记载汤崩后,汤的次子外丙、三子仲壬先后即位六年,再由嫡长孙太甲即位为王。殷墟卜辞中,太丁刻作“大丁”,外丙作“卜丙”,太甲作“大甲”,但尚未发现仲壬(中壬)的痕迹。根据卜辞的週祭顺序,“大乙—大丁—大甲—卜丙—大庚”为次,即嫡长孙太甲即位于其叔父外丙之前。太丁生前被立为太子,虽未即位但因其子太甲称王所以被纳入週祭直系,而外丙无子称王所以属于週祭旁系。文献记载汤在位时间较长,长子太丁早逝,次子外丙、三子仲壬先后即位,但总共在位时间仅短短六年[註 46]。同时文献记载伊尹辅佐太甲摄政,太甲即位之初,“暴虐,不遵汤法,乱德”[參 1],于是伊尹放太甲出亳都并置其于汤所葬之地——桐宫。古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甚至称伊尹篡位称王[註 47]。一种解释认为长子太丁逝时,汤尚健在,立次子外丙为太子,而汤逝后,太甲夺权,在其叔父外丙(以及仲壬)之前即位,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这可能是文献记载中多称太甲起初不贤的缘故,所以伊尹放太甲于桐,并作《伊训》、《肆命》、《徂后》使其反省悔过。期间伊尹复立汤次子外丙、三子仲壬相继为王,但二人年迈,总共在位六年便过世。太甲在桐宫修德,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伊尹见此便迎接太甲回都,还政于太甲[註 48]

还政后,伊尹又作《太甲》三篇教育太甲。“太甲修政,殷道中兴[參 22]”,“诸侯咸归…百姓以宁[參 1]”,创造商朝的第一次中兴。太甲归亳后十二年陟,逝后上庙号“太宗”,又称“明王”。文献记载太甲有沃丁太庚[註 49]二子,先后即位为王。週祭中未见沃丁之名,但有“羌丁”(羊丁),因为是单版祭祀,尚不明确其与前后帝王的关系。文献记载沃丁八年,伊尹过世[註 50],“沃丁葬以天子礼”,服丧三年。咎单接管政事,作《沃丁》训王。十九年,沃丁陟,太庚立。週祭中太庚作“大庚”。太庚有子即位为王,所以属于直系先王。太庚在位五年陟,此后小甲太戊雍己三子相继为王,在王位继承制度上出现兄终弟及的乱象。

比九世乱

小甲乃太庚之子[註 52]。学者多认为有误。</ref>,旁系先王。小甲时期,开始商王朝的第一次衰败[註 53]。小甲在位十七年崩。根据传世文献记载,雍己继位为王[參 11][參 7][參 1],而常玉芝等现代学者利用残辞互补法,对卜文中残缺的週祭顺序作整理,认为太戊在雍己之前继位为王[13]:58。太戊在卜辞中作“大戊”,是位直系先王。即位之初,册命伊陟臣扈巫咸等辅佐商王管理朝政。太戊继其兄小甲之位为王,有违嫡长子的王位传承制度。传说太戊时,发生了“祥桑谷共生于朝[參 21][參 1]”的灾异现象,太戊恐惧中求问伊陟此事,伊陟说是殷道德衰的恶兆,太戊听从后,修行修德,使得祥桑枯死。太戊对山川鬼神格外恭敬,命巫咸加倍祭祀活动,巫咸作《咸艾》、《太戊》称赞太戊。太戊改革军队,命车正中衍作寅车[註 54]。太戊在贤臣的辅佐下,扭转小甲时期的衰败。五谷丰盛,诸侯归附,商王朝进入第二次中兴时期。根据文献记载,太戊在位七十五年陟[註 55],庙号“中宗”又作“太宗”,而卜辞中没有太戊庙号的记载[註 57]或“太宗”,一些文献称祖乙为“中宗”[註 58]。</ref>。雍己或继其兄太戊为王,或继其兄小甲为王,其在位期间,殷道复衰,诸侯叛离,商王朝二次衰败。雍己为旁系先王,在位仅十二年,事迹远不如太戊。而太戊时期的兴盛则为其子争夺王位创造条件。雍己之后,太戊有中丁外壬河亶甲三子相继为王。

中丁[註 59]乃太戊长子,在週祭顺序中是太戊之后的直系先王,其王位很可能是从叔父雍己那里争来的。中丁夺位遭到王朝内部其他统治势力的反对。元年,诸侯侵犯京畿,中丁被迫放弃经营一百多年的都城——,东迁于,由此保住王位。东土边境的蓝夷部落趁机作乱,中丁伐之。中丁在位九年或十一年崩,其弟外壬继位,都于嚣。其王位是平稳传承还是争夺而来的,由于记载的缺乏,无法明了,但外壬即位元年,邳人侁人叛乱,这可能说明其王位是争夺而来的。外壬在位五年或十年崩,其弟河亶甲夺位称王,迁都于[註 60]。夺权徒都导致商王朝政权内部分裂,国力剧减,诸侯侵犯,商王朝第三次衰落。河亶甲连年用兵讨伐叛离诸侯。征蓝夷,又征班方,侁人联盟班方,河亶甲联合彭伯[註 61]韦伯克邳、降班方,侁人臣服。河亶甲为旁系先王,在位九年崩。中丁之子[註 63]。王国维、丁山等现代学者认为有误。</ref>祖乙即位。即位之初迁都于[註 64],其王位可能是争夺而来的。祖乙作为太戊的嫡长孙,可能得到了王朝内部旧贵族势力的支持,立旧臣巫咸之子巫賢为相,管理政事。如此政权逐渐稳定,修筑新都。命高圉为邠侯,巩固对西土边疆的统治。商王朝二次复兴。祖乙受殷人的尊崇程度与汤不相上下[註 65][3]:92。祖乙在位十九年崩,庙号“中宗”[註 57]。祖乙之子祖辛即位,政权平稳过渡。祖辛在位十四年或十六年崩,其弟沃甲[註 66]继位。沃甲在卜辞中作“羌甲”,因为其子南庚继位为王,所以初属直系先王,但因南庚未有子成王,所以在后期的黄祖卜辞中以旁系先王祭祀[註 67]。沃甲在位五年崩,其侄祖丁继位。祖丁是祖辛之子,有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子先后成王。四子同父异母,使得祖丁的四位配偶全部纳入週祭祀谱,在先王行列中独占鳌头。在位九年而陟[註 68],堂弟南庚继位。南庚是沃甲之子,即位三年后迁都于[註 69],因奄地偏南,所以此王得名“南庚”。南庚在位仅六年,祖丁之子阳甲即位。自此“祖辛—祖丁—阳甲”一系代替“沃甲—南庚”一系为直系,南庚在位时间较短,可能是逊位于阳甲[3]:92,或是阳甲夺位[12]:146。王位传承的纷争,削弱了政治统治的势力,国力锐减,边境诸侯内侵。带来了商王朝的第四次大衰落。阳甲三年,西征丹山戎,得丹山[註 70]。阳甲在位四年崩[註 71],其弟盘庚即位。

太庚三子小甲太戊雍己相继为王,破坏了嫡长子传承制度,此后弟子相互代立,争夺王位,屡迁都邑,使得国力衰亡,诸侯莫朝,边境遭侵。是为商代中期的“比九世乱”[註 72][註 73]

盘庚迁殷

盤庚在卜辞中作“般庚”,祖丁次子、阳甲之弟,即位于奄。盘庚在位期间,发生了著名的迁都事件[14]:87。关于盘庚迁殷的原由,历来有多种说法,其中“政治斗争说”较优[12]:600。九世之乱期间,因为王室的争夺,商王屡徙都邑,迁后必然需要得到一批贵族的支持,如此导致贵族的势力膨胀,而王权却久久未能得到巩固。为了维护王位,夺位者常常要与贵族旧臣共享政权[註 74]。盘庚年幼即位[註 75],许多贵族旧臣有了傲上的情绪,无视盘庚。盘庚为了巩固王权,削弱贵族势力,决心迁都[註 76]。当时族内的一部分人不愿迁都,盘庚便作《盘庚》三篇,劝说大众,呼吁民众到新都去生活[註 78]。另一种说法认为《尚书·盘庚》三篇作于小辛之时。小辛在位期间,殷政衰,民众思念盘庚而作。[12]:603[註 79]</ref>。盘庚十四年,终得迁都,自奄迁于北蒙,更名为“殷”[註 80]。翌年,开始营建殷邑[註 81]。盘庚兑现承诺,首先建设民居,安顿下移民,再顾及宫殿庙宇的建设[註 82]。迁都后,一部分民众又怨言盘庚如此兴师动众有损民利[註 83],盘庚回复说,迁都之为是上帝要求我为了恢复先王成汤的事业而作的[註 84],并说迁都是为了重视人民,不让民众受害而为[註 85]。盘庚在殷邑实行新政,但限制和约束贵族的势力。他要求贵族遵守先王法度,排除内心傲慢的态度听从商王的命令,道德上要施德于民,不可怠慢老弱孤幼,经济上不可无止境地聚敛贝玉财富[12]:602。盘庚对贵族和民众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新政使得民众受益,同时让商王摆脱了贵族势力的束缚。直到殷商灭亡,民众还思念着盘庚,要求“复盘庚之政”[註 86]。十九年,册命周人首领亚圉为邠侯[註 87],加强对西部边疆的统治[12]:152。盘庚迁殷,“殷道复兴,诸侯来朝[參 1]”,扭转了九世之乱以来的衰落。盘庚在位二十八年崩,弟小辛立,盘庚未有子继位,故为旁系先王。盘庚迁殷后,商王朝二百五十多年更不徒都[12]:604,改变了“居无常处”的动态[14]:28,王朝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新发展阶段,史学家称这个阶段为“晚商时期”。

武丁中兴

小辛乃祖丁之子、盘庚之弟[註 88],即位于殷。小辛政绩不佳,带来了商王朝的第五次衰败。关于他的卜辞仅有八十余条[3]:81,在位三年而崩 [註 90]</ref>,弟小乙即位于殷[註 91]。小乙为祖丁之子,小辛之弟。小乙在位时便立武丁为继承人。小乙让武丁插入到民间中劳动[註 92],又将他送到贤臣甘盘那里去学习[註 93],小乙如此注重对武丁的教育,为日后武丁复兴殷业奠定了基础。小乙在位十年而陟[參 7][註 95]
以及小乙让位于武丁一说。“王我母娩”[合集 21068],为武丁在位时询问其母生娩的卜辞,说明武丁在位时其母尚在且育有子女,同时可能说明其父小乙尚在。[3]:82</ref>,其子武丁继位。因是武丁之父,为直系先王,所以在武丁时期的卜辞中备受尊崇,数量多达五百余条[3]:82

武丁即位于殷[註 96]。年轻时出入民间,深知民众的疾苦[註 97]。武丁在傅说的辅佐下,使商达到了新的高度。

目前发现的甲骨文卜辞,是从武丁时期开始大量出现的(二里岗文化时期到武丁之前的甲骨文金文比较稀少[15][16]),自此中国的历史学迈入了信史时代。武丁可以被历史学确信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力君主,具有统一黄河流域的特征。

祖甲改制

祖甲在位三十三年,祖甲建立了完备的周祭制度,以翌、祭、洅、协、肜五种祭祀方式系统性地祭祀全体祖先[17]。祖甲还开创了王位嫡子继承制,但并未形成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形成像西周一样颇为严格、覆盖性的宗法制度,这种改革为商末王子间的争斗埋下了隐患[18][19]

武乙射天

商代巫师所主持的人祭人殉是一种愚昧的宗教迷信活动。武乙即位后,认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人道,同时也为了摆脱巫师对自己權力的制约,便决心进行改革。

据《史记》记载,他命工匠雕了一个木偶,状貌威严,冠服齐整,称作天神。随后他约“天神”与自己进行下棋,又命令一个臣子代替木偶下棋,臣子怕武乙,步步退让,以大输而告终。武乙便痛打木偶。武乙还制作一只皮袋,盛满兽血,挂在树枝上,亲自挽弓仰射,射破皮袋,兽血喷出,称为“射天”[20]

武乙的这些举动,否定天神的权威,使巫权大为降落;他顺势倡导仁义、兼爱,商朝的人祭和人殉现象从此大大减少[21]。后来武乙到渭河与洛河之间狩猎,病卒。那些仇恨他的巫师极力散布谣言,声称武乙在狩猎过程中受到上天惩罚,被暴雷劈死。

帝辛亡国

文丁杀死周国君主季历,激化商周之间的矛盾。帝乙帝辛(商纣王)时期,东夷十分强盛,经常侵扰商王朝边境。帝辛从小跟着父亲帝乙南征北战,认识到各民族内外的深重矛盾和众多贵族的腐败无能,继位后,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革。他加强王权,驱逐、囚禁或诛杀一些为非作歹的贵族,大量任用庶人为官。帝辛通过多次苦战和安抚,终于使东夷臣服,他还派飞廉去出使北方,对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和北方草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很大促进;但由于连年发动战争,大大耗费社会的人力与资财,促使社会矛盾激化。与此同时,帝辛的几个兄弟对自己无法继承王位感到不满,那些受罚的贵族也恨透帝辛,纷纷与阴谋篡夺王位的周人勾结起来。姬姓周武王联合姜姓国家、可能还有、卢等部落,共同伐帝辛,一直打到朝歌(今河南鹤壁淇县)。由於此刻商軍精銳部隊因討伐山东皆不在朝歌,又有商朝的高级贵族叛徒作为内应,周軍歼灭帝辛的軍隊。牧野之战后,帝辛自焚,商朝从此灭亡周王朝建立。

后羿

神話傳說中的上古射日英雄,據說為堯時期人物,受天帝命令下界除害,並與妻子嫦娥一起降臨人間。先後射下九個太陽,並射殺猛禽惡獸,從此地上氣候適宜,萬物得以生長。民間因而奉他為「箭神」。

先秦記載中大多並沒有區分射日的羿和統治者后羿,但由於周朝出現此人為堯時人和夏朝人的兩種説法,因此出現此為兩人的説法:《荀子·儒教篇》中說:「羿者,天下之善射者也」。而許慎更進一步認爲:「羿,堯時射官,非有窮后羿也」。一說射日者名平羿,而夏時的后羿為有窮氏,因善於射箭,自比平羿,而名后羿(「后」是上古統治者的一種稱號)。但至今民間神話傳説中仍將兩個人物作爲一個對待,射日的傳説通稱「后羿射日」。⑶

国号

西周早期青铜器铭文称商朝为商或大邑商[22]。也有大量西周铜器称商为“殷”,一般认为,“殷”是周人对商的特有称呼,商人并不称自己为殷。“大邑商”或“天邑商”则是商人的自称,在战争中称呼己方军队为“商方”,“商”这一称呼又见降周的商人铸造的商尊,显而易见,商是国名。《尚书》、《史记》等传世文献称呼商朝为“殷”,但如《古本竹书纪年》等早期文献均称这个朝代为“商”,另有《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称它为“殷商”。

从《史记·殷本纪》“契封于商[參 1]”的记载可知“商”是商族先公的初期居地,国号取于地名。其后迁至亳,国号亦可称作“亳”,迁至殷,自然也称作“殷”。多次的迁徙中始终以居驻商地和殷地的时间最久,势力最大,在周边方国部落中留下的印象最深,所以此二称变成这个国家的名称。“殷商”这个合称最早见于西周的《诗经》。《荡》有“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參 37]”,《大明》有“殷商之旅,其会如林[參 38]”。《大明》又有“燮伐大商”、“肆伐大商”[參 38],《文王》有“商之孙子[參 39]”,《玄鸟》有“殷受命咸宜[參 40]”,《殷武》有“挞彼殷武[參 41]”,可见在周朝“商”、“殷”、“殷商”三称通用,之间并无差别[10]:11—14

·皇甫谧在《帝王世紀》中载“帝盘庚徙都殷,始改商曰殷[參 22]”。尽管《帝王世纪》一书的总体可信度并不高[23],但史家便据此将盘庚迁殷前的时期称作“商”、盘庚迁殷后的时期称作“殷”。

疆域

《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商朝疆域“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參 42]”,大致上即为商朝领土的范围。山东潍坊苏埠屯出土商朝军事将领大墓,形制与殷墟亚长大墓一致,山东潍坊应该可以算作商王朝的领土,实际上在商朝晚期,其领土范围主要是豫北洹水殷墟与山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乡市博物馆有当地出土的大量商朝兵器,新乡应该是商朝晚期的最西部国境线。

都城 记载“先八后五”,即成汤灭夏前八次迁都,而后五迁。王国维搜罗史料凑成八迁。“契自亳迁蕃[參 2]”、“昭明迁砥石[參 2]”、“昭明迁商[參 43]”、“相土迁商邱[參 44]”、“相土迁泰山下,又复归商邱[參 45]”、“商侯迁殷[參 7]”、“殷侯迁商邱[參 7]”、“汤始居亳[參 21]
商族首领居地变迁
首领居地今地
先商[註 98]
[註 99]一说今辽宁省西部暨河北省东北部一带地区,
一说今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乡沟(详见
[註 100]一说今北京市河北省北部冀东平原一带
昭明砥石[註 101]一说今河北省石家庄以南、河北省邢台市以北地区
[註 102]一说今漳河北岸磁县、临漳一带,
一说今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相土商丘[註 103]一说今河北省中部、河南省北部
泰山下”一说今太行山
商丘见上
王亥[註 104]当今位置不明
上甲三十三年─孔甲九年)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临漳县漳河流域
“商侯”[註 105](盖为主壬主癸孔甲九年─十五年)商丘[註 103]见上
早商
大乙—大戊十五年─中丁元年)[註 99][註 106]今地说法不一,一说今河南省郑州市商城遗址(详见
中丁、卜壬中丁元年─河亶甲元年)[註 107]一说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北敖仓敖山
一说今山东省沂蒙山区
一说今河南省郑州市商城遗址
一说今河南省郑州市小双桥遗址
戔甲河亶甲元年─祖乙元年或二年)一说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东南,
一说今河南省安陽市洹北商城
且乙—且丁祖乙元年或二年─南庚三年)[註 108][註 109]一说今河北省邢台市西南邢墟(邢台东先贤遗址)
[註 108]一说今山东省郓城县
南庚、彖甲南庚三年─盘庚十五年?)一说今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晚商[註 110]
般庚[註 111]—帝辛[註 104]河南省安阳市西北殷墟遗址
帝辛朝歌[註 112][註 113](只是陪都,首都仍然在殷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朝歌镇

政治

吉德炜认为商朝政府是一个初始的宗教官僚,商朝政府完全依赖于商王的个人统治,其身边仅有一群贞人作为商王的私人随从来协助商王;张光直认为商朝政府是一个由服务于商王的萨满式官员组成的、而其中的商王则是一个大萨满的神权政府。

但实际上商代的政治是家族政治,可参见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赵林《殷契释亲》。王室的堂亲和国王的兄弟、堂亲构成“亚”家族,朱凤瀚认为“亚”族的“亚”是次一等的意思,但实际上“亚”特指堂辈亲属,往往见于氏族名。雀族是商朝重要的家族成员。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商人)对异族(具有)排外心理,姬姓族虽然始终是周民族中的主干,但其血亲独尊与排外意识并不十分强烈,而能够在政治上与异姓亲族相亲善。……而且由卜辞资料可知,子姓亲族(即王室及王室堂亲)在商民族共同体内,在商王国内的优越地位被强调得很厉害,这都是与周人不同的。……

依据殷墟卜辞资料说明武丁前后的商王朝与商人诸宗族在军事上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以商王为代表的王朝对诸宗族实行军事庇护,而诸宗族武装,又是王朝存立的军事支柱,故诸宗族与商王朝休戚相关,构成一个以子姓商族为核心的军事与行政共同体。而此种关系的基础,主要在于商王与共同体的主干即同姓宗族间保持的亲族观念与宗法制度。武丁卜辞所反映的此种情况,与殷代晚期商人状况差距如此之大,说明商人共同体在武丁之后,至晚在殷代后期,其内部已基本瓦解,惟史料有阙,此种转变的详细情况难以得知,但子姓诸宗族之间亲族关系的松弛与宗法关系的崩坏,当是最关键的因素。这点亦有一些迹象可考,如像武丁卜辞中所习见的子姓诸宗族族长参与王室祭祀的卜辞,在较晚期的卜辞中即未再见到。……上引杜正胜先生之文提到,商人族氏皆是政治社会体,本身有土地、民人,故而可不与王室认同而自相独立。此确是重要原因之一。商人有无分封制,史料不能确证,但商人诸宗族各为一独立的政治、军事、经济实体已见于上章所论,大凡在组织结构上具有主干、分支关系的共同体,当分支势力强盛到足以与主干抗衡时,即会产生分支摆脱主干控制之趋势。子姓商族间亲族与宗法关系之瓦解实已是此一规律之表现。除此原因外,还有另一个因素亦不可忽视,即商人诸宗族在武丁前后所以保持与王朝之密切关系,特别是子姓诸亲族更与王室有共同祭祀活动以敦睦亲族之谊,亦当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

是时,敌方林立,诸宗族颇需要王朝之庇护方能存立。武丁之后,商王国形势或已较安定,诸宗族坐大,而王朝势力见衰,已无庇护之能力,故子姓商族间亲族与宗法关系亦因失去了现实的意义与价值而难以维持。殷晚期商王与诸宗亲间亲族关系的疏远、正常宗法关系的泯灭,使商人诸强宗大族进一步趋向于独立,从而使商王朝失去了在血缘亲族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军事与政治的支柱,从根本上动摇了商王朝存立的基础,并促成了整个商人共同体的瓦解。故而周人之东征(周公东征)虽诛杀了子姓商族之宗子,亦仅有少数商王之嫡亲宗族有所反抗(如武庚禄父),但却没有遭到更多的商人宗族群体的反抗,昔日商人诸宗族间休戚与共的亲族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而形成的联合武装力量均不复存在。

“余一人”的问题,上海大学历史系宁镇疆在历史研究 (期刊)有专文论述,历史研究 (期刊)发表该文似乎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事件,并非历史学说法。金文《盂鼎》、《毛公鼎》等,也印证了周王自称‘余一人’或‘我一人’者。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惟天子一人为至高无上,惟我独尊。这便充分代表了帝王的独裁口吻。

商王之所以至高无上并唯我独尊,是因为他手中垄断着商王朝的军权祭祀权等一切大权。商王通过手中掌握的强大武装力量,对内镇压奴隶平民的反抗,对外实行领土扩张,获得新的土地和奴隶。而商王通过垄断着祭祀大权并举行经常的祭祀活动,不仅加强和神化了王权,还使商王朝子姓贵族的团结和联系得到了强化。因此,商王不仅是商王朝的最高神职人员,而且还是子姓家族的宗族长。集军权神权族权于一身的商王,成为贵族阶级的总代表。[24]

军权

商王是商朝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商朝是在对外的不断战争中建立和巩固的,因而历代商王深知掌握兵权的重要性。商汤时“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此后,就是“汤乃兴师率诸侯,以伐昆吾,遂伐桀”,取得“汤既胜夏”的胜利。“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汤是在对外的不断征服中,建立了商王朝对“海内”的统治的。据《孟子·滕文公下》说:“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或有说“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作为商王朝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商王对军权的控制,在甲骨文中得到了全面反映。这就是:

  • 王自征
    晚商的对外战争,多是由商王亲自率领军队出征的,以免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军权旁落。甲骨文第一期时期武丁时的征伐舌方、土方、売方、巴方、龙方、周方、基方、業方等重要战争,都是在商王武丁的统率下进行的。甲骨文第四期武乙文丁时,商王亲自率兵征伐的方国有召方、刀方。到了商末,甲骨文第五期帝乙帝辛时,主要征伐方国为盂方和人方,而且有关征伐卜辞较多,不仅战争进行的时间较长,而且所经过的地点也较多。商王前往出兵征伐,作“征某方”,而回程时之ト作“来征某方”。甲骨文各期商王朝所进行的较为重大的对外战争行动,都是商王直接率兵出征,表明商王牢牢地掌握着对外征伐大权。[25]
  • 率将出征
    不少重要将领,亦在商王的统率指挥之下,这体现了商王作为军事统帅的绝对权威。甲骨文《合集》6416是讲商王武丁征伐土方,率领名将沚成同往征土方。沚成还在商王率领之下,参加了征伐巴方之役。武丁时与否方的战争,堪称激烈、长久,直至第二期祖庚时才被平定。沚成也在商王率领下,参加了对舌方的残酷战争。第四期武乙文丁时所伐方国不多,商王率将出征者,只见上列之沚成;而第五期商王帝乙帝辛征伐盂方和人方的大量ト辞,所见列名的将领有名侯喜者,即是讲帝乙、帝辛十祀征人方时,商王曾率侯喜出征。侯喜即为攸侯喜。
  • 命将出征
    商王在对外征伐方国时,除了亲自出征或率名将与地方伯、甸前往外,有时也命将出征。特别是第一期武丁时,受到征伐的方国达 81 个之多,但商王亲自率兵征讨者毕竟只占其中的少数,应是除重大的战争行动需商王亲自参加并指挥外,一般规模较小的战争或曾受商王重创者,则不需商王亲自出征,而是命将率兵前往即可。这些不劳商王武丁亲自率军出征的方国,当属商朝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局部冲突,因而规模也会不大,派贵族前往征讨即可。商王命将出征,不仅是对其独当一面的信任,也是商王牢牢地控制着军权的反映。

商武丁时期对一些重要方国的征伐,都是商王御驾亲征,或商王率重要将领前往。至于经商王朝屡次打击而实力大减的方国或实力较弱的方国的局部冲突,便无须商王亲自挂帅,只需派有关贵族前往征讨即可了。虽然如此,商王也要为之ト问,表明对外军事行动的指挥权仍牢牢控制在商王手中。由于经过商王武丁时期不断的对外征讨,一些商朝强敌,已被征服,因此,改变了殷王小乙以来“殷复衰”的局面,出现了“天下成欢,殷道复兴”的大好形势。因此,“殷盛”和“殷衰”,即“诸侯来朝”或“诸侯或不至”,与商朝的军事实力有着直接关系。

这些商朝历史上的名王,均战功赫赫。其中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以武力建立了子姓商朝对天下的统治,“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日商是常”。而商代晚期的武丁时期,北克鬼方,南伐荆楚,通过对八十多个方国的征伐活动,莫定了晚商对全国统治的格局,并为商末期帝乙帝辛对东南夷方的长期战争打下了基础。因此,商王之所以成为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最高首领,首先就是因为他手中牢牢地握有军权,并有其威严的象征物:王钺。商王在不断的对外战争中开疆拓土,掠夺了大量的财富和俘虏,这就为将其不断地分封给同姓和异姓贵族提供了可能。[26]

官制

商王朝建立了一个由多尹组成的决策团体。商代尹和多尹是多种职官的合称,包括商王朝的各种政务、事务官员,也包括各大宗族的族长,甚至可能会包括到王朝服务的归服方国人员或首领,成分十分复杂。商王从多尹中选取可任驱遣者,组成自己的决策机构,成为随时咨询的“朝臣”。右尹是一种职位较高的官职,即多尹集团的领导者。

商王朝为了与各地方政权联系,经常向各地派遣使者。为了联系方便和加强监控,有时商王朝会为某诸侯设置一名专门使者,负责王朝与诸侯之间的沟通。甲骨文中有“东史”、“西史”、“北御史”。专门使者的出现,使得使者不再是来往于路途的无固定驻地与随员的职官,其职责也不再局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是带有视察监督协助地方事务等多重职能,具有了政务和军事职官的性质。甲骨文中有许多“史”参加战争的记载。[26]甲骨文中有“多生”,多生即多姓,即许多族的族长。各族族长实际是商王朝的基层官吏,参加王朝事务的处理和执行。商代的居民聚族而居。

武官指商王朝的各级将领与其他侧重武职的官职,包括师长、亚、马、射、戍等,他们是商王朝开拓疆域和守御领土的主体力量。

商人已经建立了地域广大的国家,并实行着有效的统治。这种统治不是简单的武力或人力所能达到的,必须相伴有高度发达的统治技巧和思想文化。商代存在着一个宗教文化团体,为商王朝的统治提供精神武器和知识支持,这个团体主要由宗教神职人员构成。神职人员构成社会的主要知识阶层,是早期社会十分普遍的现象,商代亦是如此。其中占卜职官包括人、人、等;史官包括作册、大史、小史、右史等;乐舞之官包括少师大师、多万等。[26]

“皿而全”铜方罍。商代(前1600-前1046)。1919年桃源县水田乡茅山峪出土。通高88厘米,口长26.1厘米,口宽21.6厘米。现存于湖南省博物馆。
  • 占卜职官

商代的占卜职官主要分三种,一是执掌龟卜的贞人,或称卜人;二是执掌筮占的筮人;三是利用其他手段或现象进行预测的巫人。他们不仅掌握精神领域的力量,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成员,在商代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贞人是与神灵沟通的重要角色,这在神权政治的商代是非常显要的职位。商王朝汇集许多贞人在王朝服务,武丁一代的贞人多达70多人,商代已建立了较稳定的占卜制度和相应机构,据宋镇豪先生研究,商人已经形成元卜、左卜、右卜三大卜官的建制,一般情况下一卜用三骨已成常制。商代已经出现筮法。在殷墟甲骨刻辞中和出土器物上,有由数字组成的文字。这种筮卦由六个数字组成,说明已经出现由六爻组成的重卦,并且有了固定的名称,商代的筮法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占卜方式。《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把筮占与龟卜同列为神灵意志的体现,可见筮法已经是商人政治决策中的重要参考项。商代的神职人员中,除去贞人和筮人外,还有巫人。《史记·殷本纪》也有记载:“伊陟赞言于共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巫咸巫贤皆被作为商朝的重臣,可见巫在商朝曾是重要的官员。[26]

  • 史官

商代的主要史官称作册。甲骨文中“作册”很少见,但商代青铜器中,有关作册的记载很多,有《作册般鼎》。作册少见于甲骨文,但金文中却多见,这可能是因为作册平时的执掌比较固定,其事务不需要占卜的缘故。作册为一比较重要的职位,能够经常得到商王的赏赐。作册、经常跟随于王左右,可以奉王命执行诸如赏赐类的事情,这与史官负责记录王的言行,需要经常侍于商王身边相符合。[26]

神权

  • 祭祀天神地柢
    商王把持着对天神地柢的祭祀权。古人对自然界的各种现象,诸如风、云、雨、雪、日出、日入等变化,感到神秘莫测,并在自然界的山川河岳面前,感到自己十分渺小。而自然界给人造成的种种灾难,是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抗拒的,因而相信有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和神明统治着世界,不得不通过各种祭祀乞求天神、地柢对自己的保佑,商王就是这种种祭祀的主持者。甲骨文中商王所祭祀的各种神灵,有学者分为天神“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等;地柢“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等。也有学者将其进一步明确分为商王对至上神上帝自然神的崇拜与祭祀。[26]
  • 祭祀先公先王
    商王对先公先王祭祀权的垄断。商人认为上帝至上,有着无限尊严。他虽然掌握着人间雨水丰收以及方国的侵犯和征伐”等,但学者全面整理卜辞后发现,商王“如有所祷告,即只有向先祖为之,要先祖在帝左右转请上帝,而不能直接对上帝有所祈求”。虽然表面看来,商王不能直接祭祀上帝并有所祷告,在地上的人王与上天的天神之间拉开了距离,中间隔着一条商人先祖的鸿沟,但实际上商人先祖神与上帝沟通的垄断,不仅使商人对先王的祭祀活动得到了神化,而且也使主持对先祖祭祀活动的商王,成为商人祖先和上帝神之间的沟通者神权的唯一体现者,从而使商王的王权更具有神秘的色彩,这实际上进一步加强了商王的权力。
    商人对历史上作出贡献的名王,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不仅如此,商王为了突出子姓宗族长的地位和团结子姓奴隶主宗族,对历代先王也要进行祭祀。《国语・鲁语上》说:“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韦注:“昭,明也。明孝道也”。1917 年王国维在《殷ト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中,把商代自商汤灭夏以后诸王称为“先王”,而商汤灭夏以前商族首领称为“先公”。1933 年,郭沫若在《ト辞通纂》第 362 片甲骨考证中不同意王国维关于股先公、先王的界说,指出:“般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此在殷时已然。观其祀典之有差异,即可判知”。陈梦家于 1956 年出版的《殷虚ト辞综述》(第 336 页)也赞成郭沫若的意见,指出:“由于系统祭祀(周祭)的发现,王国维以为上甲示癸六示为先公的说法,已不能成立,上甲以前,属于神话传说的时代,也可以得到证明。”殷人自上甲以后进入了部族奴隶制方国时期,而自商汤灭夏以后,商人进入了统一的奴隶制王朝时期。商朝的先王,应自被追尊的上甲计起。《史记・本纪》列商先王上甲以前的“先公”应为:“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立。曹園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26]

祭祀形式

历代商王,都把对已故先王的祭祀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里。甲骨文材料表明,盘庚迁殷以后的历代商王,不仅把持着对殷人先公高祖的祭祀权,而且对历代商先王的祭祀,也为各代商王所垄断,成为他们的“国之大事”。盘庚迁殷以后,商王对先王的祭祀有种种祭仪,所用的祭品也名目不一,但根据被祭主体先王的多少及目的的不同,基本可分为“单祭、合祭、特祭、周祭四种祭祀形式”。

  • 单祭即时王对某一位先王进行单独的祭祀。诸如单祭大乙(汤)。
  • 商王主持的合祭:合祭即时王集合多位先王的庙主进行祭祀。一般说来,时王合祭先王是按即位的先后(即世次)由远及近的顺序进行。
  • 特祭应是商人对近世直系祖先举行多种特殊祭祀,即帝乙帝辛ト辞中的祊祭。
  • “周祭”,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五种祀典对其祖先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祭祀。这种祭祀是一个王世接着一个王世,连绵不断地举行下去的,因此它是商王朝一种非常重要的祭祀制度。”

軍事

商军的经营重点是豫北和山东,没有商军在黄河孟津驻扎防备周军的可靠资料,商朝的西大门很可能是洞开的。倒是在山东潍坊苏埠屯这一远离殷墟的地方有商朝高级军事将领墓葬出土,形制跟殷墟54号亚长(商朝高级军事将领)墓葬一致。总之,商朝军队的重点似乎就是山东而不是西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乡市博物馆有当地出土的大量商朝兵器,新乡应该是商朝晚期的最西部国境线。

在甲骨文中有大量關於征伐的記载,其一次戰事的用兵數目有3000人,5000人,甚至13,000人之多。[27]比如,根據武丁時期的卜辭,在一次對羌人的征伐商王動用一個旅的兵力,達10,000人之眾,再加上配偶婦好的3000族眾,合計13,000人。[28]

兵制

据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商朝军队是国民经济军事化、以家族为单位出征的,有族徽,如“雀”族。殷墟甲骨文中提到的从事生产劳动和参加商朝武装力量的“众”、“众人”都是平民,他们才是商代社会的主体。

武器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从新乡市博物馆考古发掘看,绝大多数普通商朝士兵的武器是各种形状的戈 (武器)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殷墟四马双轮战车出土。

奴隶

无奴派学者指出,中国大陆许多人把商朝视为奴隶社会,这其实是错误的。商代的 牲人基本是战俘,这些战俘没有转化为奴隶就會被杀掉。殉人通常是墓主人的姬侍和家臣,殉人都是自愿的,殉葬者就是墓主人的妻妾、保镖,但通常不会是生产用的奴隶。一个典型的商朝高级军事将领墓葬是殷墟54号亚长墓葬,其中亚长的、家臣、战俘牲人依次向外排列,营养水平依次递减。女孩殉葬广泛出现在淮河流域的先秦小国(群舒)钟离国国王墓葬中(见阚绪杭研究),可见淮河小国与商朝的共性。

牲人殉人不能反映商朝是奴隶社会[29][30][31]。从殷墟墓葬结构来看,商人占商代人口的82%至87%,外族奴隶只占3%左右[32][33]。殷墟甲骨文中提到的从事生产劳动和参加商朝武装力量的“众”、“众人”都是平民,他们才是商代社会的主体。从殷墟墓葬结构来看,平民占商代人口的82%至87%,奴隶只占3%左右[34][35]

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有殷墟甲骨文和《诗经》佐证。井田制下,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民通过“私田”获取自己的粮食,以助耕“公田”的形式被统治者剥削,并不是奴隶制的无偿掠夺[36]。中國歷史學家、民族學家黃現璠晁福林等人指出,商朝也属于原始形态的氏族封建社会,虞夏商周皆为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并未经历过奴隶社会这一阶段[37][38]

外交

商王朝经常通过联姻、赏赐封号的方式与边远国家交流。例如,据《清华简》记载,商王盘庚的女儿妣隹对外征[39]婚,后来嫁给楚国国君季连[40]

周国的领袖季历,前来朝见商王武乙武乙赏赐给季历三十里土地和十只玉獴[41]。商王文丁时,又任命季历为“牧师”,掌管西部地区的征伐之事,后来文丁却因为猜忌而杀了季历[42]崇国(陕西户县地区)是商朝西边最大的屬國,是商朝在西土的核心盟国。季歷之子姬昌被封為西伯,力行仁政,日後周国越過黃河,吞併许多小国,然后出兵讨伐崇国,杀死崇侯虎,接著遷都豐邑(陝西省鄠縣)。

经济

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以農業為主的部落,商湯曾派毫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並且掌握豬的閹割技術,開始人工養淡水魚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徵。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商代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縐紗的縠,已經掌握提花技術。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許多牽著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裏出現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呂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為業,又曾在孟津賣飯。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很高的水平,從而使樂器的製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巫覡、音樂奴隸和‘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會意、形聲、假借、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總共發現有四千六百七十二字,學者認識的已有一千零七十二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體為方形。而同時期的金文,因係鑄造,故字體為圓形。

铸造业及藝術品

商代的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製,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築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國料出現於商朝。此時期還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築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二里頭鄭州、殷(今安陽境內)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於建立奢華的宮殿[43]

交通

2000年底安阳洹北商城还发现了商代建制规格极高的双向“快车道”和慢道结合型道路,路面宽达8.35米。四道车辙痕迹清晰可见,轨距约2.2米,是当时通常的马车轨距,两侧为宽宽的便道。[44]

数学與科学

商朝數字,可以看出中文「百」與「千」字的演化源頭

西方於1970年的著述《全球通史》认为建立商朝的西北游牧入侵者,学习和掌握中东发明的种植小麦、铸造青铜武器、马拉战车的技术,并将其传入中国。同时传入的还有大麦、绵羊、牛、马、轮子等物品,这些技术丰富了中国的科学文化[5]。但此说有常识性错误,商朝并不起源于西北,现代考古通常认为商朝最早起源于辽宁红山文化[6],后又发展为河北下七垣文化[7],属于广义上的东夷[45][46],从东方进入中原逐漸興盛,成為一方諸侯,最終推翻了之前的夏朝

商代开始掌握冶铁技术[47][48][49]製陶业、商业也很兴盛。商代甲骨文的发掘证明,商代的文字发展已经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

天文历法夏代进步,天象学上也有新的发现,人们发现火星彗星。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流星[50]新星的記錄。商代曆法已經有大、小月之分,規定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為一個週期,並用年終置閨來調整朔望月和回歸年的長度。

在數學方面,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至三萬的數字,明確的十進位制,奇數偶數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此外还有商高定理的记载。

商代已有疾病的记载。音乐的成就很大,出现专习音乐舞蹈的乐人;雕塑是商代工匠们最突出的工艺成就。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社会及文化

据考古资料看,东南和华南地区分布于长江下游两岸的湖熟文化、江西北部的吴城文化、西南地区四川境内的巴蜀文化以及北方内蒙古、辽宁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都不同程度地收到了商文化的影响[51]。先秦时期的道家思想和墨家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殷商文化。[52][53][54]

甲骨文 龟甲

李济在他的《殷商时代的历史研究》中这样说:

宗教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對象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河神山神星辰地神等對象。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於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信仰。「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祂是一切萬物的主宰。

商人問卜的對象有三大類,即天神地祇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於商代仍屬部族式的社會型態,仍需以戰爭手段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於「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

商代的"天"观念,在甲骨卜辞里是由"帝"来表现的。甲骨文的"帝"能够表示"天"的大部分意蕴,但无有"处所"之意。[55]在殷人的观念中,天地人神是分开的,神在天上,人在地上,不相混杂,祭祀和占卜则是殷人沟通鬼神的主要媒介。在对甲骨文的早期研究中,学术界曾经认为商代几乎没有独立的“天”、“天神”的观念,但后来学者夏渌在其论文《卜辞中的天、神、命》中指出了商代存在人格化的“天”的观念。[56]

从甲骨卜辞看,殷人的信仰体系,与原始宗教相比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仍以史前时代就已产生了的自然神灵和祖先神灵为主要信仰对象。商代的鬼神信仰保留有较多的原始性,还不具备后世社会里神道设教的功能,殷人的敬鬼事神还没有后世人为宗教的欺骗成分。从商代晚期武乙射天开始,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慢于鬼神的现象,这是社会发展、殷人认识水平提高后的进步现象。[57][58][59]

家族结构

殷墟墓葬看,殷墟西区穷人墓葬是单配偶制夫妻合葬穴,殷墟后冈富人墓葬是一夫多妻制,殷墟灰坑多为单身墓葬,一无所有。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殷墟西区诸家族墓地的墓主人之等级身份,从墓葬的规格与随葬品看,绝大多数应属于平民阶级,虽也包括一些贵族,然而其多数与平民混杂于同一家族墓地中,各家族间在地位上虽有等级差别,但从总体上看,他们当是一般贵族中的中下层,不是高级的、显贵的贵族。……后冈墓地西组墓葬中,1933年发掘的大墓与M48两座中字形大墓墓主人应属于较高级的贵族。由此看来,高级贵族所在宗族的墓地也是多层次的,也有‘群’、‘组’的分划。较高级的贵族所在家族,在亲属组织结构上与一般商人家族是相同的,是一种多层次的家族组织,亦即宗族。只是宗族长与自己的近亲组成了贵族家族,与其他族人家族间存在明显等级差别。……商人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宗族下又包括若干分族,即更小的世系群。如果可能存在的‘大群’一级墓地所代表的家族即是宗族,则‘群’一级墓地即代表分族,分族的更小分支即相当于殷墟墓葬中‘组’一级墓地所代表的家族。所以分族实际上相对于其上之宗族是次级宗族,分族下的分支这一级家族是商人家族组织中最基层的单位。……他们当时是以宗氏分族的形式聚族而居的。

商朝的婚姻制度是族内婚制和族外婚制并行,但内婚现象更为流行。[60]商朝家族婚姻制度参见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赵林《殷契释亲》。

五世排序(元、祖、宗、示、小)

  • 太祖(示的曾祖父)
  • 祖/太宗(示的祖父,又名太宗)
  • 宗(示的父亲,又名大示)
  • 示(示,当世,现在的一辈,传宗接代)
  • 小示(示的儿子,又名代)

五世

  • 元、元宗、太祖
  • 祖、太宗
  • 宗、大示
  • 示、示
  • 小、小示

商周文化之别

周文化对商文化有许多继承,但仍有差異。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亦有“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之说。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商人)对异族(具有)排外心理,姬姓族虽然始终是周民族中的主干,但其血亲独尊与排外意识并不十分强烈,而能够在政治上与异姓亲族相亲善。……而且由卜辞资料可知,子姓亲族(即王室及王室堂亲)在商民族共同体内,在商王国内的优越地位被强调得很厉害,这都是与周人不同的。

王晖的《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也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列举了商周文化如下差异:

1、天神上帝崇拜的差别:如商人的上帝(即帝喾)是商人至上神,同时也是自然神和祖先神[61]商王被认为是“帝子”,死后称“帝”。周人除保留了上帝主神的地位之外,还出现了的敬仰与崇拜。周人认为周王为天之子,开始出现了“天子”这一称号,周王死后“配皇天”[62]

2、商代尊神事鬼、崇信上帝鬼神、迷信巫祝贞卜,是一个以神为本的神权统治时代。商王无论大小事都要进行占卜,询问上帝先王鬼神的意志[63]。周人尊天保民、天人合一。是一个人神并重而又以人为本的时代。周代神事逐步向人事转移,形成“人神杂糅”、“天人同位”的天人合一[64]

3、宗法制与继承法的差异:商代长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商末虽有嫡庶之分但并未确立长子继承制,无成熟的宗法制[65][66]。周代在商代诸项制度上进行改造,使周人宗法制达到十分完善严密的地步[67]。商代对本族祖先和异族有功的人神都进行祭祀,而周代由于父系宗法制的形成和确立,形成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以“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为准则,并且把母系一支的先舅从祭祀系统中彻底清除出去[68][69][70]

4、分封制和政治组织的差异:商代是方国联盟制,商王为“方国之长”,其分封是氏族子弟自然分化而另外建氏封地的过程。周代大封亲戚,执圭受土,屏藩周室,天子与诸侯形成新的君臣关系,天子由“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阶级分化中央集权加强,等级制度比商代森严。商代政治组织松散,人口流动性强,诸侯中常有人逃往他国。周代政治组织严密,实行“有亡荒阅”在全天下搜捕逃亡者,因此在《牧誓》中指责商王“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71][72][73]

5、商朝可能实行族内近亲结婚。周朝实行姬姓姜姓两个民族相互通婚制,周王的王后称为王姜,实际上王姜也参与政治。在西周,周王室公主外嫁他国,该国即被纳入周朝系统。[74]

6、商代“牝鸡之晨”,商王后妃直接参与政治,担任许多部门的重要职务,不仅参与祭祀、占卜,还直接率军出战。商代女性可以拥有个人属邑[75][76]

君主年表

太平御览》卷八十三中对商代各王的在位年数都有记载,但其引用的书籍不一定都可信且部分与其他传世文献的记载有矛盾。據先秦文獻及甲骨文金文资料,相对可靠的商王在位年有湯13年、外丙2年、仲壬4年、太甲12年、祖乙75年、仲丁11年、武丁59年、祖甲33年、武乙35年以上、文丁11年以上、帝乙22年以上、帝辛25年以上。

  • 湯 「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漢書‧律曆志》)
  • 外丙 「外丙二年。」(《孟子‧萬章上》,《史記》同。)
  • 仲壬 「仲壬四年。」(《孟子‧萬章上》,《史記》同。)
  • 太甲 「太甲惟得十二年。」(《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引《紀年》)
  • 祖乙 「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書‧無逸》)
  • 仲丁 「帝仲丁在位十一年。」(《御覽》八十三引《紀年》)
  • 武丁 「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尚書‧無逸》)
  • 祖甲 「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書‧無逸》)
  • 武乙 「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其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
  • 文丁 「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通鑑外紀》卷二引《紀年》)
  • 帝乙 「隹王廿祀。」「隹王廿〔祀〕」(董作賓《殷曆譜》引《續殷文存》1.25.9、2.1.3)「王廿祀彡日上甲。」(董作賓《殷曆譜》引《殷契卜辭》)「乙未,王宾文武帝乙肜日,……在五月。唯王廿祀又二」(《版方鼎》,《商周》[5]2377)
  • 帝辛 「隹王廿祀翌又五。」(董作賓《殷曆譜》引《殷文存》)

日名的含义

日名的意义有极大争议,现共有八种不同看法:

  • 生日说(基本否定,没有条件进行干支纪日)
  • 死日说
  • 庙主说
  • 祭名说
  • 祭次序说
  • 选日说
  • 生前政治势力分组说
  • 五族说(皇、帝、夏、殷、商)
父娶母儿子女儿母+父=合文其它合文
壬娶丁丁+壬=皇丁(矩)+壬(规)=中;壬=王
戊娶癸癸+戊=帝女+癸=姚/姜;癸+戊=羲/舜/喾
甲娶己己+甲=夏甲+己=周
庚娶乙乙+庚=殷人+庚=俊
丙娶辛辛+丙=商(高辛)辛+见=亲

商代王制假说

张光直假说:商代政權由子姓王族所掌握,王族分為兩組,一組謚稱以甲乙為主,一組謚稱以丁為主,兩組互相通婚,輪流繼位執政。王位多傳於另一組的下輩,有時也傳於同組內的同輩。王位以此互傳的方式,從而在兩組之間祖孫隔代繼承。據卜辭研究,商王室父叔舅皆稱父,子甥侄皆稱子[77]。親堂表兄弟皆稱兄弟,所謂父死子繼,實質為舅死甥繼,王位傳於另一組。至於兄終弟及,王位保留在一組,似為特殊安排。

學者相信,商王族分為分甲乙丙丁等十個祭儀群,這些祭儀群是政治單位,也是互相通婚的單位,地位與政治力量各有高低,其中以甲乙丁三者勢力最大。十群彼此結合,歸屬兩大組,以甲乙為主的一組包括戊己,以丁為主的一組包括丙,可能也包括壬癸;庚辛不明。王位不得在同一群中相傳,必須在各群之間傳遞(傳於另一組或同組內的另一群),而且傳於同組中只能由同輩繼位,傳入另一組才能由晚一輩承繼。君主由王族/貴族會議輔政,A組領袖為王,B組領袖則為其副手,王位傳承由會議選定,中間可能涉及權力鬥爭甚至流血政變,母族的地位也可能是一有力因素。各群間互相通婚,似乎有理想的婚配組合(如辛娶壬、癸娶甲),卻不見得有嚴密的成規。[78]

父子相传说

殷商世袭绝大部分父传子。祖乙,祖辛之父。祖辛,祖丁之父。均属于父传子。

  • 祖乙,乙之祖父,庙号为壬。
  • 祖辛,辛之祖父,庙号为戊。
  • 祖丁,丁之祖父,庙号为甲。

殷商一直都是父子相传。壬→戊→甲→庚→丙

  • 壬,又名中宗,且乙
  • 戊,成、喾、太乙
  • 甲,太庚,夏朝建立
  • 庚,般庚,殷朝建立
  • 丙,商朝建立
商朝(约前17世纪─约前11世纪)
先商时期(约前21世纪─约前17世纪)
谥号
*殷墟甲骨
*传世文献
庙号尊号
*殷墟甲骨
*传世文献
传世文献见私名或祭名 出土甲骨见私名、祭名或庙号 在位时期
*《竹書紀年
*(夏商周断代工程
在位年数 配偶名 都城
高且夒?(高祖夒?)、夒高且?(夒高祖?)、高且?(高祖?)


夋、俊、俈、高辛氏
(不详) 簡狄、娥? 帝丘

玄王、素王?[註 114]


(未见) (不详) (不详)
昭明 (未见) (不详) (不详) 砥石
相土 (未见) 时期? (不详) (不详)
昌若 (未见) (不详) (不详)
曹圉
圉、根圉
(未见) (不详) (不详)

少康时期?─十三年 (不详) (不详)
高且亥(高祖亥)、高且王亥(高祖王亥)

王亥
亥、振、垓、核、该、胲、永、泳
十三年辛巳十二年 (不详) 王亥妾?[佚 206.2]
王恆
十二年壬午?─十六年? (不详) (不详)
上甲
昏微
上甲(合字) 十六年丙戌?─? (不详) 妣甲?[前 1.38.5]
報乙 匚乙(合字) (不详) 三匚母
報丙 匚丙(合字) (不详)
報丁 匚丁(合字) (不详)
主壬 示壬 (不详) 妣庚
主癸 示癸 ?─十五年 妣甲、扶都

武王


文武帝乙[註 115]

高且乙(高祖乙)、唐宗?[合集 1339]、大乙宗[合集 33058]

高祖、高成汤

大乙
履、天乙、太乙、帝乙、乙、成、唐、成汤、商汤、武汤、天乙汤、啺
大乙(合字)、唐、成、武唐、上乙?[合集 1270]

成唐[註 116]

十五年丙午三十一年 18载
(29载)
妣丙(高妣丙)、有莘氏
早商时期(约前17世纪─约前14世纪)

武王


文武帝乙[註 115]

高且乙(高祖乙)、唐宗?[合集 1339]、大乙宗[合集 33058]

高祖、高成汤

大乙
履、天乙、太乙、帝乙、乙、成、唐、成汤、商汤、武汤、天乙汤、啺
大乙(合字)、唐、成、武唐、上乙?[合集 1270]

成唐[註 116]

前1558年癸亥─前1546年 12载
(29载)
妣丙(高妣丙)、有莘氏
太丁[註 117]
大丁、太子丁
大丁 (立为太子、未即位) 妣戊
外丙
外壬?
卜丙(合字)、卜丙 前1546年己亥─前1544年 2载 妣甲(卜丙母)
仲壬
中壬
(未见)
燕壬?、工壬?、其壬?、南壬?[註 118]
前1544年丁丑─前1540年 4载 (不详)

明王


太宗

太甲 大甲 前1540年辛巳─前1528年 (12载) 妣辛
伊司?

伊尹
伊、伊示、祖伊尹、阿衡
伊尹、伊、尹 (摄政、一说篡位) 伊奭?

明王


太宗

太甲 大甲 前1540年辛巳─前1528年 (12载) 妣辛
沃丁 (未见)
羌丁?(羊丁?)、虎且丁(虎祖丁?)[前 3.2.071][79]:56
前1528年癸巳─前16世纪|前1509年 19载 (不详)
大庚
太庚、小庚
大庚 前1509年壬子─前1504年 5载 妣壬
小甲 小甲(合字)、小甲 前1504年丁巳─前1487年 17载 妣辛?

中宗、太宗

太戊
大戊
大戊 前1487年甲戌─前1413年 75载 妣壬
雍己
雍己(合字) 前1412年己丑─前1401年 12载 (不详)
中丁宗、中宗祖丁?[屯南 2281]

中丁
仲丁
中丁、三且丁(三祖丁) 前1400年辛丑─前1391年 9载 妣己、妣癸
外壬 卜壬 前1391年庚戌─前1381年 10载 妣甲?
河亶甲
整甲
戔甲 前1381年庚申─前1372年 9载 妣庚?
且乙宗(祖乙宗)[合集 32360][合集 33006][合集 33108]、中宗且乙(中宗祖乙)[合集 26991][合集 27239]、中宗?[屯南 2281]、高且乙?(高祖乙?)

“殷王中宗”[參 26]

祖乙 且乙(祖乙)、下乙 前1372年己巳─前1353年 19载 妣己、妣庚
且辛宗(祖辛宗)

祖辛 且辛(祖辛) 前1353年戊子─前1339年 14载 妣甲、妣庚?、妣壬?
沃甲
開甲
羌甲(羊甲) 前1339年壬寅─前1334年 5载 妣庚
中宗且丁?(中宗祖丁?)[屯南 2281]

祖丁 且丁(祖丁)、四且丁(四祖丁)、小丁 前1334年丁未─前1325年 9载 妣甲、妣乙、妣己、妣庚、妣癸
南庚 南庚、王更 前1325年丙辰─前1319年 6载 (不详)
阳甲
和甲
阳甲、父甲、兔甲、彖甲、(彖口)甲、象甲、虎甲 前1319年壬戌─前1315年 4载 (不详)
盘庚
般庚?
般庚、般庚(合字)、凡庚、父庚、且庚(祖庚)、三且庚(三祖庚) 前1315年丙寅─前1301年 14载
(28载)
(不详)
晚商时期(约前14世纪─约前11世纪)
盘庚
般庚?
般庚、般庚(合字)、凡庚、父庚、且庚(祖庚)、三且庚(三祖庚) 前1301年庚辰─前1287年 14载
(28载)
(不详)
小辛 小辛、父辛、王颂(王讼)、颂王(讼王) 前1287年甲午─前1284年 3载 (不详)
小乙
次、(氵欠)
小乙、父乙、父小乙、父乙帝[乙 956]、且乙(祖乙)、小且乙(小祖乙)、亚且乙(亚祖乙)、后且乙(后祖乙)、入乙(内乙)、敛王、父乙敛 前1284年丁酉─前1274年 10载 妣庚
丁宗、武丁宗、文丁宗、高宗武丁

高宗

武丁 武丁、父丁、帝丁[粹 376]、且丁(祖丁) 前1274年丁未─前1215年

(前1190年─前1132年)

59载 妣辛婦好、母辛)、妣癸、妣戊(婦妌、妣戊妌)、妣庚?、母丁?
祖己
孝己、子渔?
且己(祖己)、小王、兄己、父己、小王父己 (立为太子、未即位) (不详)
祖庚
且庚(祖庚)、兄庚、父庚 前1215年丙午─前1204年 11载 (不详)
且甲旧宗(祖甲旧宗)

祖甲 且甲(祖甲)、帝甲[粹 259][库 1772][戩 5.13][续 2.18.9][后 上4.16] 前1204年丁巳─前1171年 33载 妣戊、妣己?
廪辛
馮辛
(未见)
三且辛?(三祖辛?)、且丁?(祖丁?)、兄辛?、父辛?[屯南 2281]
前1171年庚寅─前1167年 4载 (不详)
康且丁宗(康祖丁宗)

庚丁 康丁、康且丁(康祖丁)、康、父丁、帝丁[南辅 62]、王囂(王兑) 前1167年甲午─前1159年 8载 妣辛
武乙宗、武且乙(武祖乙)、武且乙宗(武祖乙宗)

武乙 武乙、父乙 前1159年壬寅─前1124年

(前1147年─前1113年)

35载 妣戊?、妣癸?
文武帝[簠 143][续 2.71][前 1.22.2][前 4.17.4][粹 3621]

文武丁宗、文武宗?[合集 36149]

文丁
託、太丁
文武丁 前1124年丁丑─前1111年

(前1172年─前1162年)

13载 妣癸?
帝乙 (未见)[註 119]
父乙?、文武帝?[80]:421—422
前1111年庚寅─前1102年

(前1101年─前1096年)

21载 (不详)

纣王

帝辛
纣、辛、受德、受辛、商王受、殷王受、纣王、商纣、商纣王、商王纣、商王帝辛
(未见) 前1102年己亥─前1050年

(前1075年─前1046年)

30载 妲己
朝歌
武庚
禄父
(未见) (不详)
【注】结合古今本《竹書紀年》体系推算,由于年代久远,记录匮乏,各家推算不一,本表年代仅供参考。


附:有待考证的先公
庙号
*殷墟甲骨
传世文献见名 出土甲骨见名 配偶名
高且河?(高祖河?)[合集 32028]、河高且?(河高祖?)、河□高且?(河□高祖?)、河宗?[合集 13532] 河伯氏? 河母、河妾?[后 上6.3]
岳宗?[合集 30298] (未见) (不详)
(未见) (不详)
(未见) (不详)
(未见) 𠣬 (不详)
(未见) (不详)

昏微
(未见) (不详)

参阅

卜文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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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殷虛書契前編》,罗振玉
  • 《殷虛書契菁華》,罗振玉
  • 《鐵雲藏龜之餘》,罗振玉
  • 《殷虛書契後编》,罗振玉
  • 《殷虛卜辭》,明义士
  • 《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姬佛陀
  • 《龜甲獸骨文字》,林泰辅
  • 《簠室殷契徵文》,王襄
  • 《鐵雲藏龜拾遺》,叶玉森
  • 《新獲卜辭寫本》,董作賓
  • 《福氏所藏甲骨文字》,商承祚
  • 《殷契卜辭》,容庚
  • 《卜辭通纂》,郭沫若
  • 《殷虛書契續編》,罗振玉
  • 《殷契佚存》,商承祚
  • 《殷虛粹編》,郭沫若
  • 《甲骨六錄》,胡厚宣
  • 《龜卜》,金祖同
  • 《小屯·殷虛文字甲編》,董作宾
  • 《小屯·殷虛文字乙編》,董作宾
  • 《小屯·殷虛文字丙編》,张秉权
  • 《甲骨綴合編》,曾毅公
  • 《殷虛文字綴合》,郭若愚
  • 合集《甲骨文合集》,郭沫若、胡厚宣等
  • 屯南《小屯南地甲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注释

  1. 一说小辛迁殷。
  2. 详见“国号”一节
  3. 據《中國傳統「族群觀」與先秦文獻「族」字使用淺析》一文指出,在尚書為代表的周代以前的文獻中,「夏」並不是代表中原文明人群的泛指,而「夷」字也未成為「蠻夷」的泛指,當時「夷夏之辨」並沒有成為普遍的觀念。而周代的「夷夏之辨」是根據文化傳統把「天下」的人群分做兩大類的區分,而不是一個「多種類」(如甲族、乙族、丙族等)平行並存的分類框架,以中原地區為文化中心來看,周代「夷夏之辨」表現的僅僅是「教化之內」和「教化之外」的區別,並不是什麼依據血緣、體質、語言的差別而固定不變的「民族」差別,從不用「族」字来稱呼夏、商、周、秦、楚等人群。
  4. :「」,:「」,拼音:,注音:,音同「挠」
  5. :「」,:「」,拼音:,注音:,音同「库」[4]:704
  6. :「」,:「」,拼音:,注音:,音同「卸」,一作“”。[4]:537
  7. “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參 1]
  8. “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參 1]
  9. “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參 1]
  10. 一作“番”[3]:71。一说“蕃”即“亳”。[8]:16—17
  11. 一作“泜石”。[8]:17—18
  12. “相土作乘马”。[參 3]
  13. “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參 4]
  14. “相土之东都。”[參 5]
  15. “冥勤其官而水死”[參 6];“帝少康……三年……十一月。使商侯冥治河”[參 7];“帝……十三年。商侯冥死于河。”[參 7]
  16. “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參 8]
  17. 一作“”。[10]:31
  18. “五十牛于王亥”。[合集 14725]
  19. “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參 10]
  20. 一作“”。[參 7]
  21. “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參 11]
  22. “丧羊于易”[參 12]、“丧牛于易”。[參 13]
  23. “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參 11]
  24. “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參 9]
  25. :「」,:「」,拼音:,注音:,音同「方」,异体字:“囗”。
  26. 另作“網收三面”,指收起三面的網。
  27. “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參 15]
  28. 相传今河南商丘宁陵县[參 16]
  29. 另作“景亳之会”、“景亳会盟”。
  30. 北。
  31. 相传今河南濮阳范县
  32. 相传今河南许昌
  33. 统称“三蘖”。[參 4]
  34. “汤有七名而九征。”<ref group='參' name='古本竹书'>
  35. 另有“九征”说[註 34]
  36. “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參 20]
  37. 一说今河南省中部,一说今山西省运城市安邑
  38. 一作“鬲山”,相传今安徽黄山徽州区鬲山
  39. 相传今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40.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伊尹报。”[參 1]
  41. “汤归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诰。”[參 21]
  42. “迁九鼎于亳,至大坰,而有惭德。”[參 22]
  43.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參 23]
  44. “汤五祀。”[參 24]
  45. “五祀: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參 25];“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日宾,八曰师。”[參 25]
  46. 一说七年。
  47. 丁山等学者从此论。
  48. 其中《古本竹书纪年》还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王国维等认为未有其事,是战国时人认为伊尹篡位后则不会轻易还政于太甲所以编造出太甲弑伊尹的故事。
  49. 古今本《竹书纪年》讹为“小庚”。
  50. 文献记载此时伊尹已过百岁,先后辅佐汤、太丁、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六位先王,让现代学者难以置信。认为“伊尹”是官名,而“阿衡”是辅佐成汤的其中一位伊尹。卜辞所见“黄尹”、文献所见“保衡”又是放太甲于桐的另一位伊尹。
  51. “帝小甲,太庚弟”<ref group='參' name='三代世表'>汉·司马迁. .
  52. 《史记·殷本纪》、古今本《竹书纪年》等多从此说。另有《史记·三代世表》称小甲为太庚之弟一说[註 51]
  53. “帝小甲,太庚弟。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54. 即兵车,夏称“钩车”、周称“元戎”,在军队前方突围的战车。
  55. “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參 26];“中宗在位七十五年。”[參 27];“七十五年陟。”[參 7]
  56. “殷复兴,诸侯归之,故称中宗。”<ref group='參' name='殷本纪'>
  57. 卜辞未见对太戊庙号的记载,但有祖乙庙号为“中宗”[屯南 2281]、“中宗祖乙”[合集 26991][合集 27239]、“祖乙宗”[合集 32360][合集 33006][合集 33108]。一些传世文献称太戊为“中宗”[註 56]
  58. “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庙为中宗。”[參 7];“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參 28]
  59. 《竹书纪年》作“仲丁”。
  60. 一说今河南省内黄县、一说今河南省安阳市
  61. 一作“大彭”。
  62. “河亶甲崩,子帝祖乙立。”<ref group='參' name='殷本纪'>
  63. 《史记·殷本纪》称祖乙为河亶甲之子[註 62]
  64. 古本竹书纪年》载祖乙迁,《史记·殷本纪》说他迁至,《今本竹书纪年》其迁于耿,又从耿迁于庇。三者可能是同一都邑。
  65. “汤、太甲、祖乙、武丁,天下之盛君也。”[參 29]
  66. 一说沃甲祖辛之子。因初期週祭以直系先王祭祀,并以拟定的一世一直系先王的原则为根据,则沃甲当为祖辛之子而非祖辛之弟。但一世一系的论点未必正确。[3]:92
  67. 祖辛有子祖丁称王,沃甲有子南庚为王,出现了商代中期的一世二系的现象,祖辛、沃甲兄弟二人同为直系先王。但因祖辛有孙继位为王,而沃甲未有,所以在后期祭礼严密的黄祖卜辞中,沃甲以旁系先王祭祀。
  68. 一说三十二年。[參 27]
  69. 一说今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70. 上古时有很多名为“丹”的地方,其中以尧子丹朱的封地最古,相传在今河南省西部丹江流域,距离都较近。[3]:93
  71. 一说十七年。[參 27]
  72. 或作“九世之乱”,指商代中期的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位先王。
  73. “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參 1]
  74. “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參 30]
  75. “予冲人。”[參 31]
  76. 此为“政治斗争说”,此外主要还有以下五种说法:
    ①“去奢行俭说”
    ②“河患说”
    ③“游牧说”
    ④“游农说”
    ⑤“加强西北地区统治说”。
  77.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ref group='參' name='尚书序'>
  78. 一种说法认为《尚书·盘庚》三篇作于盘庚之时。民众反对盘庚迁殷,盘庚训说民众而作[註 77]
  79. “帝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參 1]
  80. “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參 7]
  81. “盘庚……十五年,营殷邑。”[參 7]
  82. “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參 31]
    “徒主于民,故先定其里宅所处,次乃正宗庙朝廷之位。”[參 32]
  83. “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參 30]
  84. “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參 30]
    “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用永地于新邑。”[參 31]
  85. “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刘。”[參 31]
  86. “百姓思盘庚。”[參 1]
    “殷之遗老对曰:‘欲复盘庚之政。’”[參 33]
  87. “十九年,命邠侯亚圉。”[參 7]
  88. 另称小辛为盘庚之子。[參 34]
    但通过卜辞研究[合集 2131]可知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王是兄弟关系,均为祖丁之子。[參 35]
  89. “小辛在位二十一年。”<ref group='參'>宋·劉恕. .
  90. “小辛……三年陟。”[參 11][參 7]
    另有二十一年说。[註 89]
  91. “小乙……王即位居殷。”[參 7]
  92. “旧劳于外,爰暨小人。”[參 26]
  93. “小乙……五年,命世子武丁居于河,学于甘盘。”[參 7]
  94. “帝小乙在位二十八年。”<ref group='參' name='太平御览史记'>
  95. 另有二十八年说。[註 94]
  96. “武丁……王即位居殷。”[參 7]
  97. “武丁为太子时,其父小乙使行役,有所劳苦于外,与小人从事,知小人艰难劳苦也”[參 36]
  98. 成汤前的时期称作“先商时代”。根据《尚书》的记载,商族共有八次迁徙。成汤以前的迁徙是商族的移动,因为当时还没有都邑的概念,所以不能直接当作“迁都”来理解。
  99. :「」,:「」,拼音:,注音:,音同「博」
  100. 一作“”。一说“”字通“”,所以“”便是“燕亳”。
  101. 一作“”。
  102. 一作“”。
  103. 一作“商邱”。
  104. :「」,:「」,拼音:,注音:,音同「阴」
  105. 《今本竹书纪年》作“殷侯”。
  106. 另作郼薄通假
  107. 另作“”、“”。
  108. 古本竹书纪年》载祖乙迁,而《史记·殷本纪》说他迁至
  109. 通假作
  110. 别称“殷”。般庚在约前1314年定都于,以后近三百年间无再迁都,政权相对稳定,而且至今商朝的考古发现(包括殷墟甲骨文)均出自般庚以后的殷城遗址,所以商朝又有别称殷朝(尤其指般庚以后的时期)。
  111. 一说小辛迁殷。
  112. :「」,:「」,拼音:,注音:,音同「招哥」
  113. 商末,周武王伐纣时期,帝辛纣王在此建行都
  114. “言素王及九主之事。”[參 1][3]:164
  115. 西周金文。
  116. 周原卜辞。
  117. 其私名不详。
  118. 卜辞所见“燕壬”、“工壬”、“其壬”、“南壬”之名,尚不明其与仲壬的关系。
  119. 帝乙时期的卜辞单称其为“王”。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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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自《竹书纪年》.
      29. .
      30. 《尚书·商书·盘庚上》.
      31. 《尚书·商书·盘庚下》.
      32. 汉·郑康成. .
      33. 战国·吕不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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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吴其昌. . 中国武汉: 武汉大学. 1934年 (中文(繁體)‎).
      36. 汉·马融. .
      37. ·佚名. .
      38. 周·佚名. .
      39. 周·佚名. .
      40. 周·佚名. .
      41. 周·佚名. .
      42. 汉·司马迁. .
      43. 赵国·荀子. .
      44. 周·佚名. .
      45. 周·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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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见:西周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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