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云
邢云(1952年3月-),男,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
邢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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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 |
任期 2012年2月-2016年1月 | |
主任 | 王君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06年12月-2011年11月 | |
前任 | 胡忠 |
继任 | 李佳 |
中国共产党包头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01年12月-2006年12月 | |
前任 | 胡忠 |
继任 | 莫建成 |
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01年9月-2001年12月 | |
前任 | 新设 |
继任 | 郭子明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52年3月(68歲)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亲属 | 邢燕菊 |
母校 | 内蒙古工业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
生平
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年10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2001年9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2001年12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2006年12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2年2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副主任[1]。2016年1月,卸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
2013年,被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地区代表[3]。
2018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2019年4月29日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
2019年8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邢云受贿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邢云自1996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调整或晋升职位,直接收受或通过近亲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超过4.49亿元。邢云当庭认罪悔罪。[6]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7]。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 邢云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4-05-02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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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 忠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6年12月-2011年11月 |
繼任: 李 佳 |
中国共产党包头市委员会书记 2001年12月-2006年12月 |
繼任: 莫建成 | |
新頭銜 | 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书记 2001年9月-2001年12月 |
繼任: 郭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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