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章
生平
-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學部複試晉省西學專齋第二期畢業學生,列中等,准作舉人[1]。
- 宣統三年三月,學部會考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得73.2分,因法理、商法、憲法、國際法制比較四門主課不及60分降列中等[2]。
- 宣統三年四月丁酉引見,賞給進士出身[3]。
- 宣統三年六月,就職知縣掣簽,簽分河南[4]。
- 民國2年(1913年)6月25日,任山西太原地方檢察廳檢察官[5]。
- 民國5年(1916年)3月25日,敘官上士[6]。
- 民國5年(1916年)7月,以應行迴避本籍,由司法部派署雲南高等審判廳推事,其自行由滇回晉[7]。
- 民國5年(1916年)11月20日,免署山西太原地方檢察廳檢察官[8]。
- 民國5年(1916年)12月11日,律師登錄(420號)[9]。
- 民國7年(1918年),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參議員選舉中央選舉會第一部選舉人[10]。
- 民國24年(1935年)6月22日,聲請在兼在太原地方法院榆次分庭管轄區域執行職務[11]。
註釋
-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初六日學部複試晉省西學專齋第二期畢業學生摺』。據原奏內稱:該省西學專齋又屆第二期畢業之期,於上年十二月初三至初八等日嚴密考試,悉心參校,分別優劣,計全勻分數在五十分以上者,取中舉人五十七名,先給文憑,送京複試等語。又據該撫先後咨稱,段子厚一名臨行患病,孫鴻業一名新報丁優,未能到京,計到京畢業生五十五名,……當於四月初十至十九等日調集到京,畢業生五十五名按素習學科分門複試,評定分數。……所擬定優等徐鴻寶等三名;中等王錄勳等五十名,請如原奏准作舉人,下等賈山仁等二名請發回本學堂補習。俟奉旨後咨行該省;欽遵辦理。第二次畢業學生名單,優等三名,徐鴻寶、孫熙、張寶麟。中等五十名:王錄勳、鄭寶善、武講、郭元章、仇曾詒、賈映南、冀學蓬、張增、趙奇英、解雲輅、趙永泉、馬駿、鄭維新、左儒、劉偲、班廷獻、武盡傑、郭象蒙、趙錚、楊道顯、田祿、常建春、李蒙淑、申湘、張必達、楊維翰、柴維梓、耿步蟾、宋應選、鄭永錫、武贊緒、白象錦、李汝槐、王慶祚、王嘉瑞、李承仁、梁俊耀、常克勳、靳國安、馬作賓、曾傳道、趙廷雅、梁濟、李蔭鐘、侯德旺、孫晉升、葛尙功、蘇尙寬、耿槐植等。下等二名。賈仁山、余紹寅。《學部官報》第三期,本部章奏,第44-46頁
- 「學部:會奏考試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摺(並單)」,宣統三年四月十五日 奏為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恭摺會陳,仰祈聖鑒事。竊學部於本年三月十五日具奏請簡大臣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一摺,奉硃筆圈出:張德彝、李家駒。欽此。臣等遵即會同定期於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初五等日,在學部考院分場扃試,並由學部選派司員在場內輪流監察,以防弊端。該生等亦能恪守場規,秩然有序。試畢,由臣等將各場試卷詳細校閱,計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取列最優等一名,優等十一名,中等八名。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取列優等三名,中等十八名,下等二名。謹將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除該生等獎勵應由學部照章辦理外,所有臣等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緣由,謹恭摺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謹奏。宣統三年四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謹將會考北洋大學畢業生等第、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最優等一名:曾仰豐80.7分,優等十一名:朱焜79.8分、郭養剛79.37分、陳祖誨77.98分、于震76.08分、吳熾棻75.94分、鄺英傑75.9分、梁朝玉75.66分、詹榮錫74.39分、楊卓73.79分、鈕翔青71.19分、陳紽71.12分。中等八名:周鎬川71.27分(因地質、採礦、冶金、鑄鐵、利用地質五門主課均不及60分降中等)、趙玉田69.19分。鄭禮謙68.86分、孫亦謙68.77分、劉永嘉66.12分、呂金藻62.76分、黑樹銘61.36分、陳朝棟60.67分。謹將會考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等第、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優等三名:仇元璹76.18分、成元治75.83分、劉學聖74.03分。中等十八名:王泰輔73.62分(因法制考、商法、國際法制比較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左儒73.68分(因採礦、礦物、冶金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武講73.63分(因礦物、電化選礦、測量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郭元章73.2分(因法理、商法、憲法、國際法制比較四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孫晉祺72.88分(因礦物、化學分析、冶金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趙魁元69.92分、池莊69.03分、李蔭鐘68.93分、常克勳68.6分、趙錚68.55分、解雲輅66.39分、曾紀春66.13分、米佩棻65.38分、侯德旺63.8分、張景良63.7分、葛尙功63.15分、柴維梓63.04分、孫鴻業62分。下等二名:常建春65.58分(因地質主課不及二十分降下等)。石廣垣64.82分(因法制考主課不及二十分降下等)。《政治官報》,宣統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1277號,摺奏類,第2-8頁
- 『四月丁酉引見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得旨:考列優等之仇元璹、成元治、劉學聖、考列中等之左儒、武講、郭元章、孫晉祺、趙魁元、池莊、李蔭鐘、常克勳、解雲輅、曾紀春、米佩棻、侯德旺、張景良、葛尙功、柴維梓、孫鴻業均著賞給進士出身。』,「學部:會奏考試北洋大學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折(並單)」,宣統三年四月十五日,《政治官報》,宣統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1277號,摺奏類第2-8頁
- 『山西西學專齋就職知縣掣簽,李蔭鐘、左儒、葛尙功均安徽;成元治、武講、解雲輅均直隸;仇元璹、郭元章、曾紀春均河南;趙魁元、米佩棻、侯德旺均陝西』,《政治官報》,宣統三年閏六月十二日第1353號
- 司法總長許世英呈請任命王泰輔署山西高等審判廳推事;曾紀春署山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衛權臨、劉肇州、王肇勛、劉紹瑀、王盡臣、蕭提鵬署山西太原地方審判廳推事;王迎祉、郭元章署山西太原地方檢察廳檢察官。應照准,此令。六月二十五日。《司法公報》民國2年第10期命令,第2頁
- 「政事堂奉策令:國務卿呈,據銓叙局詳稱遵核山西審檢兩廳薦任人員資格請予叙官等語,王愼賢授爲中大夫;趙從懿、鄭文楷、鍾之翰、唐祖謙、吳大業、汪兆彭、姚德鳳、王肇勛、葉金揚、王九臯、郭元章、徐嗣甲、許伯華均授爲上士。此令」《政府公報》第80號
- 《司法公報》民國5年第59期僉載事件,第57頁
- 《政府公報》第317號
- 「郭元章,山西大學法律科畢業。曾薦署山西太原地方檢察廳檢察官。」『司法部布告第六號-司法部發給律師證書表(5年1哦月至12月)』《政府公報》民國6年3月27日第434號
- 「太原閻兼省長鑒:巧電元電均悉,中央選舉會互選人名冊依法於本月十一日宣示,晉省電送高時臻等五十六人,內有四十餘人證憑各件於十二日始由郵遞到,未及列入,嗣經分別審查決定合格者有柴薦鷹、許喆、胡德亮、白嗣易、侯德旺、孫鴻業、張箎、張晏林、池莊、成元治、常克勳、葛尙功、米佩棻、王藎臣、曾紀春、郭希汾、仇元璹、柴維梓、武講、趙國佐、趙魁元、王迎祉、郭元章、關鴻佐、王賓、王憲、耿步蟾、張端、楊長溶、譚福、王祖侗、高時臻三十二人」,「中央選舉會第一部監督教育總長致太原閻錫兼省長電」民國7年5月12日,《政府公報》,民國7年5月31日第845號
- 《國民政府公報》民國24年第1783號,第13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