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上士是職銜的等級。
中華民國
民國3年7月(1914年),頒布《文官官秩令》,頒布了全國文官官秩,官分九秩,即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另設同中卿、同上大夫。
另外可以指軍人的職銜,屬於士官,中華民國國軍上士多半擔任副排長的職務。在中華民國的軍銜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階級為中士,上士之上的階級為士官長。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上士相當於美國陸軍或美國海軍陸战隊的Staff Sergeant、美國空軍的Technical Sergeant、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相對應官階為上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行征兵制、军官薪金制的同时实行了军衔制,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级别。[1]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军衔。规定,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都可晋升为上士军衔。[1]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至六级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至六级士官6个级别调整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7个级别。[1]
参考文献
- 徐平主编. .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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