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司
曹魏置都官郎曹,长官为都官郎(都官郎中),隶属尚书左仆射,掌管刑狱徒隶、弹劾治违法案件,遇到战事佐督军事。晋朝南朝沿置,晋朝隶属三公尚书,南朝隶属都官曹(都官尚书),都官曹分为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个郎曹。北齐都官郎曹专管京畿的刑狱诉讼,都官曹分为都官、二千石、水部、膳部、比部五个郎曹。
都官司,刑部官署名称。
隋朝改为都官司,为刑部四司第二司,设都官侍郎二人、都官员外郎一人。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都官郎、都官承务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都官郎中、都官员外郎的旧名。都官郎中正五品上,都官员外郎从六品上。管理官私奴婢名籍配役和有关事务。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仆司,正副官员改为司仆大夫、司仆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都官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北宋初年,设判都官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都官郎中为五品寄禄官,都官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设都官郎中从六品、都官员外郎正七品,管理全国徒流、配隶、吏役,主管在京百司无选限公人名籍、补换、更替,总州县应募役人数,登记各地编配、羁管人员名册。隆兴元年(1163年)都官司兼任比部司、司门司。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都官部,设都官郎中正五品一人、都官员外郎从五品一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刑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司,废除都官部。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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