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彌達

鄂彌達满语穆麟德omida1685年-1761年),質夫鄂濟氏滿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間,奉旨接替張溥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這段期間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擔任清朝刑部尚書。乾隆二十六年卒於任上,諡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臺灣府彰化縣鹿仔港奸民沈房挾嫌豎旗,並在旗上書寫「奪國大元帥」名號,試圖陷害外委張世奇一案中,便有相關記載。刑部尚書鄂彌達的奏報,此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依照「兇惡之徒捏造悖謬言詞,投貼匿名揭帖例,擬絞立決」的刑罰規定[1]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郝玉麟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732年3月21日-1738年8月30日
繼任:
馬爾泰
前任:
阿克敦
清朝刑部滿尚書
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 -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丁未
1755年7月19日 - 1761年8月10日
繼任:
舒赫德
  1.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內閣大庫檔案》:乾隆二十五年十月,刑部尚書鄂彌達奏覆臺灣府彰化縣鹿仔港奸民沈房挾嫌圖害張世奇審實應依捏造悖謬言詞投貼匿名揭帖例擬絞立決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