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弘集 (朝鮮)
金弘集(1842年-1896年),字敬能,號道園、以政學齋,原名金宏集;本籍慶尚道慶州,諡號忠獻(),贈大提學,朝鲜王朝後期的政治人物,亲日派,俄馆播迁时被巡检处死。[1][2][3]
金弘集 | |
金弘集 | |
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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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部式 | |
马-赖式 |
生平
金弘集出身慶州金氏,是肅宗仁元王后之父、慶恩府院君金柱臣的5代孫,父親是開城府留守金永爵,母親是名學者成渾(昌寧成氏)的後代。
1867年,金弘集於慶科庭試文科及第後,隔年被任命為承政院的事變假注書,數月後,因父親過世而辭去官職,在家居喪5年;1873年,金弘集守孝期結束,復職被任命為權知承文院副正兼承文博士,1875年,在擔任過副司果、訓錬都監及從事官的職務後,升任為興陽縣監,在這3年裡,金弘集深受百姓信任;後歷任司果、南學教授、戶、工、兵、禮曹的参議,1879年,轉任為敦寧府都正。
1880年,金弘集擔任朝日關係往來的朝鮮通信使,並就仁川開港等問題與日本政府進行協商,協商的結果是失敗的;但在此期間,金弘集深受黃遵憲和鄭觀應的觀念影響,也直接影響到當時朝鮮政府的開化政策,回國後的金弘集升任為禮曹参判。
1882年3月至5月,金弘集代表朝鮮政府與美國、英國締結通商條約,如《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同時被任命為副提學,並歷任戸曹参判、工曹参判、京畿道觀察使(監司);同年8月,因壬午軍亂事件,就朝鮮的主權問題與日本交涉,並簽訂濟物浦條約。
1884年9月,在歷任奎章閣直提學、知春秋館事後,時任禮曹判書的金弘集兼任督辦交涉通商事務一職,朝鮮政府對外交涉最高負責人。甲申政變失敗後,金弘集成為左議政兼外務督辦,於1885年初和日本締結漢城條約。後擔任判中樞府事,1887年再度擔任左議政後辭職,1889年,左遷水原府留守。
金弘集對於朝鲜的國際地位與情勢相當清楚,並且致力於朝鮮的現代化,但是金弘集是以穩健的改革作為目標,而異於開化黨的金玉均。由於金弘集的見解與行政能力的優秀,金弘集曾經三次出任總理大臣,官制改革(甲午改革、乙未改革)、廢除科舉以及斷髮令等近代化措施都是出自金弘集的命令。但是金弘集的親日立場與近代化措施也引發民眾的不滿。
1895年1月7日,金弘集內閣發表近代政治改革的基本綱領洪範十四條,同年10月8日,乙未事變發生,閔妃被害;在此期間,金弘集由於其親日的政治立場,導致失去大部分反日的朝鮮人民支持。11月在景福宫春生门,针对他的暗杀未遂。
參考文獻
- 《承政院日记》高宗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条:上驻俄国公使馆……去八月事變逆魁金弘集、鄭秉夏本日伏法。
- 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ー『韓國王露公使館ヘ播遷関係一件/1 明治29年2月12日から明治29年2月20日』レファレンスコードB03050313400 明治29年2月14日付電受第77號
- 郑乔:《大韩季年史》上,第137页:誅金弘集、鄭秉夏。是日朝,諸將官、警官及兵丁、巡檢皆赴俄舘護衛,上乃令警官捕弘集、秉夏,使警務官安桓急往斬之。桓奉命到警務㕔門前,兩人適至,摠巡蘇興文(原注:李完用私人)以劔刺殺弘集於門前小石橋上,秉夏亦被斬,暴兩屍於鍾路街上,懷憤激之人民,或以石打之,破其肢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