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春
錢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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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
字號 | 字若木,號梅谷 | |
出生 | 生年不詳 直隸武進縣 |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 |
親屬 | 父 錢一本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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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征監察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顾宪成。錢春上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申請給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宁知县满朝荐。因疏論首輔方从哲被責,出为福建右参议。不久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故官。召为尚寶司少卿,歷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魏忠贤党门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归。
崇祯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加尚书,总督仓场。累官南京户部尚书。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黄道周、刘同升等因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请改折白粮罢归。同年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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