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聞

陳以聞16世紀-17世紀),寄生石泓湖廣黃州府麻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以聞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次年(1607年)聯捷進士[2],獲授吳縣知縣,任內不畏強權;調任無錫,實行均田役法,押運需要兌狀,判決案件有威嚴。

之後他陞任禮部主客司主事[3]儀制清吏司主事,晉尚寶司[4],因為和楊漣高攀龍友好而被魏璫誣告削籍。崇禎初年他獲重新起用,任光祿寺少卿[5]通政使司通政[6]、右通政[7],官至刑部左侍郎[8][1]

引用

  1. 民國《麻城縣志·卷九·耆舊志一》:陳以聞,字寄生,號石泓,萬歷丁未進士,授吳縣,不畏強禦;調無錫,行均田役法,發運弁,勒兌狀,數決大獄甚有風力。遷禮曹,晉尚寶寺【司】丞,以與楊漣、高攀龍善,忤魏璫削籍。崇禎初起官,累少司寇被論歸,生平出處具詳自序中。 舊志
  2. 民國《麻城縣志·卷八上·選舉志一》:(萬曆)三十四年 丙午(舉人)……陳以聞……三十五年 丁未(進士)……陳以聞 侍郎
  3.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五》:(萬曆四十五年三月)戊寅,吏科等署科事左給事中徐紹吉等拾遺紏劾……原任禮部主客司主事今侯補陳以聞……
  4.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天啟三年九月辛亥)改禮部儀制司主事陳以聞尚寶司司丞。
  5.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五》:(崇禎三年六月)戊午,起陞陳以聞為光祿寺少卿……
  6.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壬申,陞陳以聞為左通政。
  7.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乙亥,陞楊建烈為左通政,陳以聞為右通政。
  8. 《偏安排日事跡·卷十》:(弘光元年二月戊辰)予原任刑部左侍郎陳以聞祭葬。

參考文獻

  • 民國《麻城縣志》·卷八上·選舉志一
  • 民國《麻城縣志》·卷九·耆舊志一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五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五、六十四
  • 《偏安排日事跡》·卷十
官衔
前任:
曾汝召
明朝吳縣知縣
1608年-1610年
繼任:
周爾發
前任:
許令典
明朝無錫縣知縣
1610年-1613年
繼任:
姜習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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