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光
陳卓光(英語:,1954年-),是現任美國聯邦法官,曾經審理伯納德·馬多夫、美國家政女王瑪莎·史都華等大案而著名。
陳卓光 Denny Ch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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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10年4月23日 | |
指定 | 奧巴馬 |
前任 | Robert David Sack |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 |
任期 1994年8月10日-2010年4月26日 | |
指定 | 比爾·克林頓 |
前任 | 職位建立 |
继任 | James Paul Oetken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54年(66-67歲) 英屬香港九龍 |
国籍 | 美國 |
学历 | 普林斯頓大學 (B.A.) 福坦莫大學法學院 (J.D.) |
陳卓光2歲時隨父母由香港移民美國。曾修讀普林斯頓大學和福坦莫大学法学院,任職律師樓和檢察官。1994年獲克林頓委任為終身制聯邦法官。陳卓光的父親陳伯羨是至孝篤親公所前主席及活躍會員。未當美國聯邦法官之前,陳卓光常與父親陳伯羨參與僑社活動。
家庭
陳卓光已婚,太太在一家律師樓工作。他們育有3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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