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光

陳卓光英語:1954年),是現任美國聯邦法官,曾經審理伯納德·馬多夫、美國家政女王瑪莎·史都華等大案而著名。

陳卓光
Denny Chin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现任
就任日期
2010年4月23日
指定奧巴馬
前任Robert David Sack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任期
1994年8月10日-2010年4月26日
指定比爾·克林頓
前任職位建立
继任James Paul Oetken
个人资料
出生1954年(66-67歲)
 英屬香港九龍
国籍 美國
学历普林斯頓大學 (B.A.)
福坦莫大學法學院 (J.D.)

陳卓光2歲時隨父母香港移民美國。曾修讀普林斯頓大學福坦莫大学法学院,任職律師樓檢察官。1994年獲克林頓委任為終身制聯邦法官。陳卓光的父親陳伯羨至孝篤親公所主席及活躍會員。未當美國聯邦法官之前,陳卓光常與父親陳伯羨參與僑社活動。

2009年10月奧巴馬提名任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2010年4月22日獲參議院以98對零票確認。

家庭

陳卓光已婚,太太在一家律師樓工作。他們育有3個兒子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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