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教養

隔代教養英語:)又稱為隔代教養家庭,廣義上指的是,祖父母輩乃至任何非孩子父母輩的人於適當的時間點,適度的肩負起對孫子女的教養與照顧責任。[1]至於狹義的隔代教養,指的是祖父母取代孫子女的父母親,擔負起大部分對於孫子女的教養暨照顧責任,孫子女的父母只在少許時候與其孩子接觸,無法落實或幾乎放棄對孩子的照顧。[1][2]

隔代教養早在農業社會就存在,但是其型態與原因與今日有諸多不同。現今社會的隔代教養家庭,許多是因為家庭結構變動所致,例如:父母離異、死亡、工作型態、物質濫用入獄服刑或是其他個人因素等。[3]

臺灣的南部地區,此類隔代教養的現象十分頻繁(例如:嘉義縣雲林縣),主要因為缺乏就業機會,使得父母必須到外縣市討生活,而將其子女托育給孩子的祖父母。[3][4][5]

文獻來源

  1. 立仁國小 簡維昌. . 教育瞭望台. [2018-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3) (中文).
  2. . 嬰兒與母親. 1980-01-01 [2018-09-24] (中文).
  3. 邱珍琬. . 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 2010-06-01, (8): 33–66 [2018-09-24]. ISSN 1992-4461. doi:10.6472/JFEC.201006.003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4) (中文).
  4. . [2018-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21).
  5. . PeoPo 公民新聞. [2018-09-24] (中文).

延伸閱讀

  • 王舒芸(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張家卉(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研究所博士生)、黃喬鈴(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研究所碩士生)、陳政隆(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研究所碩士生)、王筱筑(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研究所碩士生). (PDF).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5-12-3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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