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沿革

1950年1月,原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称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8月,改为青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青海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除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青海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派出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1][2]

青海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青海省教育厅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青海省公安厅
  • 青海省民政厅
  • 青海省司法厅
  • 青海省财政厅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青海省水利厅
  •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 青海省商务厅
  •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 青海省审计厅
  • 青海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 青海省体育局
  • 青海省统计局
  •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青海省信访局

直属事业单位

  • 青海广播电视台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
  •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部门管理机构

  •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青海省粮食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青海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 青海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派出机构

主要领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

……

青海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青海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

参考文献

  1. 质量云. .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8] (中文(中国大陆)‎).
  2. 青海省编办. . 青海省机构编制网. 西宁. [2019-09-18]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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