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寇

「新羅南部沿海的流民與海盜八世紀以來頻繁襲擊對馬甚至九州北部(北山茂夫)」。其中有相當數量有組織的大集團,故據懷疑有官府或有勢力的地方豪族參與其中。直至平安中期日本所謂的「高麗」是指渤海國,故朝鮮半島王氏高麗成立以後直至十一世紀中期,為示區別,仍使用「新羅(之賊)」的名稱。

韓寇,日語又稱「」,是古代朝鮮半島新羅人高麗人的海盜行為的總稱。又稱「、新羅寇」。

記錄

弘仁韓寇

日本紀略』弘仁四年(西元813年)三月十八日及前後的條目記載有五島、小値賀島(今長崎縣)的受侵擾事件。

811年十二月六至七日凌晨,一艘船於對馬佐須浦登岸,海上仍有二十餘艘新羅船隻。813年基肆軍團校尉於二月二十九日作如下報告:

一百一十名新羅人駕五艘船登上小近島,與當地人作戰,殺九人,擄一百人。

作為事後的對策,日本在對馬設置新羅語翻譯,以便審查每年大量渡至日本的商人、漂流者、移民、難民等新羅人集團。796年以來廢除的師也再次被設置。

弘仁新羅之亂

『紀略』弘仁十一年(820年)二月二十六日條目記述居住於遠江駿河的七百餘歸化人(定居日本的新羅人)發動暴亂。

亂民「殺人焚屋」,搶劫伊豆國穀倉及船隻。二國軍人開始未能捕捉,後來從關東等地七國請求援兵,最終捕獲亂民。關於動機,據推測,歸化人雖分得口分田與一定生活費用,但因被認為圖謀在博多等地從事與本國從事非法交易,而被勒令移居日本東部,故產生怨恨。

貞觀韓寇

『日本三代實錄』卷十六記載貞觀十一年(869年)六月十五日至十八年三月九日所發生的博多受侵擾事件及事後對策。

太宰府報告:上月(869年五月)二十二日夜,新羅海盜乘船二艘來至博多港,搶奪豐前年貢絹綿後立即逃竄。雖發兵追擊但最終未能捕獲。

對此,政府加強沿海諸郡的防備,並逮捕且放逐了作內應的新羅商人潤清等三十人,賞賜了勇射海盜的百姓五六人。之後,在新羅被捕的對馬獵人卜部乙屎麻呂通報了當地的嚴重情況,最終大宰府決定將治下所有的新羅人遷至陸奥,給予口分田使其定居。當時新羅建造大船鳴號進行軍事演習,據說是為了「伐取對馬島(870年二月十二日條目)」。當地的書記官獲得了「新羅國文書」,告發了潛伏於大宰少弐藤原元利万侶附近的內應。

日本朝廷加強弩師與守兵的配置,命對馬守小野春風等守衛當地,另一方面前往八幡、香椎、神功陵等神社祭祀上供,祈求神靈保佑,「日本乃神國,敵國之船不戰即沉沒」。

寬平韓寇

『日本紀略』『扶桑略記』寬平五年(893年)與六年的條目記載熊本、長崎、壹岐、對馬所受侵擾及反擊。

893年五月十一日大宰府發現新羅海盜。「新羅海盜於肥後國飽田郡殺人焚屋,由肥前國松浦郡遁去」。次年四月接到對馬島的受襲報告。九月五日對馬守文屋善友率數百郡兵以弩迎擊四十五艘船的海盜,據說射死二百餘人,捕獲一人。從俘虜口中得知新羅發生飢荒,都城亦不例外,故來搶奪穀絹。總共有船一百艘,約二千五百人。

長德入寇

『百練抄』長德三年(997年)十月一日、四年二月的條目記載九州所受擄掠及反擊。『百練抄』記載為「高麗國人」,而『紀略』記載為南蠻海盜(即奄美島人)。筑前筑後薩摩壹岐對馬皆有侵擾報告,故被認為並非僅有奄美島人參與。擄数百人亦無前例。與寬平韓寇行為甚為相似。

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貞觀韓寇時的供奉祈願文體現了「日本為神國」和受神風保佑不戰而勝的思想。延喜三年七月隱岐國有神靈傳言,風傳神風將毀滅賊船。另有「蕞爾新羅,凶毒狼戻」「新羅人挾奸年久,凶毒未悛」等抨擊韓寇的言辭。

受害的地域對新羅人的反感高漲,承和元年(834年)發生了對在日新羅人的暴力事件。對此日本朝廷有「全面禁止新羅人來航」的少数意見(藤原衛),但多數意見為應向慕德來日之人示以「仁恕」,故作出了放回俘虜的決定。

大宰府組織的海盜討伐促進了九州等地部分氏族武士的成長,也促進了受害區域航海民風的發展。有說法認為韓寇的増長與元寇應永外寇存在關聯。

参考文獻

  • 雞林拾葉》,塙保己一編著
  • 《國史大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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