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博

韦博-?),字大业京兆府万年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浙西节度观察使韦黄裳之孙,唐朝官员。

生平

韦博考取进士后,逐渐升任殿中侍御史开成年间,萧本谎称贫穷而被定罪,皇帝诏令韦博和宫中宦官抄没萧本的财产,宦官受到宝玉的诱惑,想要偷走,韦博将宝玉夺回充公,登记册上的财物没有遗失[1]

回鹘入侵唐朝时,朝廷任命苻澈出任河东节度使,以韦博担任节度判官。很久之后,韦博升任主客郎中会昌五年八月壬午(845年9月12日),唐武宗灭佛唐武宗李炎诏令毁掉佛寺,所有的和尚都隶属主客司管理。韦博进言说此项诏令太过分,应该折中一些,宰相李德裕厌恶韦博。恰逢羌族吐谷浑反叛,朝廷以何清朝出任灵武节度使,以韦博担任副使[2],韦博升任右谏议大夫,皇帝召见韦博,赐给金紫。韦博因此巡视西北边境,视察外族的强弱,回朝后韦博的奏对符合旨意,升任左谏议大夫,出任京兆尹[3]大中五年十月己亥(851年10月28日),韦博上奏说:“京城附近的富有人家被各路军队虚占,如果免去府县的色役,军府议论纷纷。请允准会昌三年十二月的敕令,各路军队的节度使不能强行让百姓参军。”唐宣宗李忱听从了[4]。同年十二月,盗贼砍断唐景陵神道的门戟,韦博被罚两个月的俸禄[5]

韦博和御史中丞纷争不息,两人都获罪,韦博被贬任卫尉卿,又外任平卢节度使检校礼部尚书,转任昭义节度使。韦博在虚龄六十二岁时去世,朝廷赠予兵部尚书[3]

家庭

父亲

  • 韦旻,河南府参军

子女

  • 韦郅,监门率府录事参军
  • 韦鲁,泾州营田判官
  • 韦承裕
  • 韦承贻

参考资料

  1. 《新唐书·卷一百七十七·列传一百二》:韦博字大业,京兆万年人。祖黄裳,浙西节度观察使。博取进士第,寖迁殿中侍御史。开成中,萧本诈穷得罪,诏与中人籍其财,中人利宝玉,欲窃取去,博夺还,簿无遗赀。
  2.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壬午,诏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馀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祅僧二千馀人,毁招提、兰若四万馀区。收良田数千万顷,奴婢十五万人。所留僧皆隶主客,不隶祠部。百官奉表称贺。寻又诏东都止留僧二十人,诸道留二十人者减其半,留十人者减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五台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进奏官谓曰:“汝趣白本使,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独不见近日刘从谏招聚无算闲人,竟有保益!”张仲武乃封二刀付居庸关曰:“有游僧入境则斩之!”主客郎中韦博以为事不宜太过,李德裕恶之,出为灵武节度副使。
  3. 《新唐书·卷一百七十七·列传一百二》:回鹘入寇,以苻澈为河东节度使,拜博为判官。久之,进主客郎中。时诏毁佛祠,悉浮屠隶主客。博言令太暴,宜近中,宰相李德裕恶之。会羌、浑叛,以何清朝为灵武节度使,诏博副之,擢右谏议大夫,召对,赐金紫。因行西北边,商虏彊弱,还奏有旨,进左大夫,为京兆尹。与御史中丞嚣竞不平,皆得罪,下除博卫尉卿。出为平卢节度使、检校礼部尚书,徙昭义。卒,年六十二,赠兵部尚书。
  4. 《旧唐书·卷十八下·本纪第十八下》:十月己亥,京兆尹韦博奏:“京畿富户为诸军影占,苟免府县色役,或有追诉,军府纷然。请准会昌三年十二月敕,诸军使不得强夺百姓入军。”从之。
  5. 《旧唐书·卷十八下·本纪第十八下》:十二月,盗斫景陵神门戟,京兆尹韦博罚两月俸,贬宗正卿李文举睦州刺史,陵令吴阅岳州司马,奉先令裴让隋州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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